年轻律师,不要轻易组建团队。
作者 | 黎子希
来源 | 律途青年
子希律师:
我有一个同所的同事,他在其他的一个律所有一个很好的朋友,说要跟他组团队。我觉得年轻律师独立,单打独斗确实会面临非常多的挑战。比如我独立的这几个月,谈起案子来我就觉得非常累,我也觉得跟其他人组建团队是一个比较好的想法,你觉得我应该在独立后组建团队吗?
星辰
星辰:
在我目前看到的样本里面,团队的稳定发育只有一种方式,就是你本身具备冗余案件,自己消化不了,或者说你自己一个人气场不够大,吃不下大批量案件和大客户。你具备这样的案件(至少是案件机会)的情况下,你去请(或者合作)了一群人来帮你做案子、陪你演戏、充当群众演员,这个才是团队的发源。首先你需要有这样的案件量或者拿案可能性,至少需要是一个项目策划或者目标客户,才具备组建团队的基础。团队里面没有一个人有案子,大家“互相取暖”,这不是组团队,这是自我安慰。团队是锦上添花,做不了雪中送炭。
什么是团队
团队就是人员聚集。
你身上的优势(或者说可供交换的价值)能够吸引到一个人,就叫做伙伴,吸引到一群人,就是团队。
团队能够形成这种吸引力外观,让客户觉得你本身具备某种高能力、高价值,所以你才得以拥有一个团队。
团队之所以在谈案件上面有优势,是因为客户觉得你之所以能够吸引到这么多人,甚至说养的住这么多人,你本身是经历了市场筛选的。
“组建团队”的关键在于组建,而不在于团队。如果是加入一个团队,跟授薪没有区别。自己没有案子,在哪里都是授薪;自己没有案子,任何分配方式之下都是实质意义上的授薪。
别人组团说起来是因为自己有能力吸引到人,能养人了,案子做不完了。不要搞得自己跑去组团,是因为自己一个人混不下去了。
团队归根结底是为了增强自身的说服力,是为了增强消化案件的能力。
怎样去把这样的一群人聚集吸引起来呢,吸引力基础在什么地方呢,最直接最稳固的还是钱,客户,项目。
对于一个团队来说,案件量比钱更重要。
其一,有案件才有事情做,才养得住人,才吸引得到人。律师行业之所以长期以来能够用这么低廉的价钱聘请到高素质的助理、实习生,就是因为把“经验”作为一种对价,也作为了筹码支付给了劳动者。
大部分律师在挑选团队的时候,都不是单纯为了钱,而是为了经验、为了学习、为了前景,而案件量是最基本的经验来源。
几个人在一起组团队,每天没案子做,在一起研究直播、发传单、拉客户,过不了多久,这就是一只营销团队而不是律师团队了。
其次则关乎一个团队的业务方向,首先要有一个领域集中的业务量,才会有相应的方向。没有批量的案件,就难以进行案源筛选、客户积累、形成团队的专业方向。
年轻律师为什么
不要轻易组建团队
你可能会说,不管怎么样,多一个人,比自己一个人干,不是更好一点吗?两个人都没案子,也不会因为成了团,案子就更少了吧?
一、案子可能真的会更少。
因为组建团队,意味着一部分合作机会的丧失。就好像结了婚以后,一部分交友机会也会丧失一样。
你在律所里面“成团出道”,目标变大了,业务范围变窄了(因为组团的专业方向定位)。所里的律师有冗余的案件,之前会找你合作的,现在一想,你是其他团队的,还是算了。
因为给案子即便不图钱,也是一种人情投资,他会希望给出去的案子将来会有所回报。而“组团队”是律师原本就自产自销、自给自足的职业性质的升级阶段,从自产自销变成了更稳固的自产自销,将来你有案子,更大概率也是自己团队内部消化,别人投资你的意愿就降低了。
越是起步,越是没有案子,越是要放低身段,让别人觉得跟你合作案件的成本更低。
“组团队”作为一种抬身价搭台子的方式,对于业内而言肯定是会降低合作数量的;
而至于对外、对客户,其实组团谈案无非是借简历,组团办案无非是分提成,也没有很强的形成固定团队的必要性。
如果组建团队是因为案子做不完,那成团是顺其自然,如果组建团队是因为没案子,那案子也不会因为组了团就从天上掉下来。
二、你自己挑选的团队成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你的价值观和身价。所以我觉得在组团这一个事情上也是需要爱惜羽毛的。
对于年轻律师来说,比起向下雇佣、平级合作,更加重要的还是向上兼容、向上借力。
跟更加优秀的律师合作,即使不分你钱,也能学习到办案方式;跟年纪更大的律师谈案,就算是摆在那里,也能增强客户信任度。
而这个向上借力的过程,是很难通过组团队达到的,因为年老的律师一般不跟你组团,而跟你组团的年老律师,混到这个年纪了还跟你组团,说不定能力还不如你。
三、团队最稳固的结构还是雇佣关系。
就好像持股比例相同的公司最不稳固、最难决策,这关乎一种团队内部的权力关系。平级合作向来都难以维持——大家年龄相仿,经验相当,凭什么你有案子,我就要听你的。
从谈案角度讲,我们所需的也更多就是一个助理的角色,因为只有你拿下的客户才是你的,能够有几个打辅助的助理就可以了。如果一个谈判场上,你不能起主要作用,指望团队成员分担谈判压力,那客户就不是你的,别人掌握更大议价权。
而大部分青年律师,在事业起步阶段,组建团队的模式基本还是“合伙”,因为只能平级合作,支撑不起越级雇佣。
什么叫做合伙,就是不付底薪拉过来的劳动力。不是不想授薪,而是付不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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