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首创新法:卖淫无罪,嫖娼有罪!
近日,缅因州为消除剥削性工作者,民主党籍州长珍娜·米尔斯(Janet Mills)日前签署一项新法,取消对性工作者的处罚,但仍维持禁止性交易的法令。
那这将意味着:卖淫无罪,嫖娼有罪。
这样的法律在美国虽是全国首创,不过在加拿大和数个欧洲国家已实施多时。
缅因州众议会议员,也是新法发起人洛伊丝·雷基特(Lois Reckitt)表示:“立法目的是减少商业性交易的需求。”
雷基特还表示,警方经常将卖淫被捕的妇女作为对付人蛇集团的工具,如今新法通过,情况有所改变:“现在警方必须逮捕嫖客而不是卖淫女,并靠他们来追查人口走私来源。”
支持的声音
现年44岁的妇女庇护所负责人崔西亚·格兰特(Tricia Grant),15岁时被拐卖到缅因州从事性交易。
她表示非常赞同新法,她认为许多卖淫者是受到压迫或环境所逼,然而一旦被捕,有了卖淫犯罪前科,就会让她们难以购屋或申请贷款。
女权人士也普遍支持新法,认为这是消除“付费性需求”的最佳方式,并保护被迫从事性交易的妇女免受剥削。
质疑的声音
但缅因州共和党籍州众议员亨德森(Rachel Henderson)表示:“禁止购买某些东西,却允许出售,毫无意义。”
也有反对者称:新法为自愿从事性工作者开了一扇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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