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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是否败坏了美国的立国精神?

罗斯福新政是否败坏了美国的立国精神?

公众号新闻
来源:经济观察报书评
作者:钱满素

罗斯福喜欢用一个故事来答复那些批评新政过头的人:有人从水中救起一个老人,但老人活过来后不仅没有感谢他,反而埋怨自己的帽子丢了,这就叫不知好歹
炉边谈话中的罗斯福
胡佛的美国体制碰壁

胡佛的命运具有强烈的反讽意味。他是美国总统中少有的理财能手,却在美国最严重的一场经济危机中遭遇滑铁卢。他的前半生以人道主义的救济活动蜚声国际,他的名字象征着粮食和繁荣,下半生却成了饥饿和萧条的代名词。他是一个认真对待美国体制、坚守自由主义信仰的人,但美国人民却不认真对待他,最终遗弃和嘲弄了他。

大半个世纪过去了,人们发现他对美国体制的阐述十分本质,并无大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问题出在哪里?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迎来了20年代的繁荣。进步运动的成果虽然没有被否定,但一连三个共和党总统采取的都是亲实业的政策,柯立芝总统的表白最为直截了当,他的名言是:“美国的事业就是实业。”

1928年,胡佛和民主党候选人艾尔·史密斯竞选总统,大选前夕他在纽约发表了题为“美国个人主义”的演说,集中阐述了他的政治理念。他将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提高归功于共和党的领导,因为共和党在战后立即恢复了战时中央集权前的状态,在过去七年多的执政中坚持了美国体制和传统,拒绝政府在经济生活中与民争利。

胡佛演说的中心是政府和经济的关系,时至今日,这仍然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中心议题。胡佛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政府理念:个人主义的和集体主义的,美国的和欧洲的,共和党的和民主党的。胡佛作为工程师和国际商人,曾在东西方许多国家管理过企业,他在国外的丰富阅历使他更加欣赏美国个人奋斗的体制,他相信美国的成功源自美国人倔强的个人主义,欧洲的失败在于他们的家长制和国家社会主义。

胡佛着重论证了为什么政府管不好经济、如果政府管理经济的话又会带来什么问题。他说,美国体制的本质是自治,自治必须避免权力集中,各种制衡机制都是为此设计的。它们在分散权力上很是成功,但负面的结果是办事拖沓,这在政治上可以接受,但对经济来说却是致命的,因为经济管理需要集中责任,把握时机,当机立断。如果经济决策进入民主程序,推诿扯皮,还有什么效率可言?所以民主政府决管不好经济。同时,如果政府真的要接管经济,势必建立一整套组织,形成一个庞大的官僚迷宫,促使中央集权,一切竞争也将宣告结束,而没有竞争的经济不可能有活力。更有甚者,经济自由的丧失最终必然危及人民的其他自由和自治权利。

再说,政府管理经济也不可能明智,经济领导的才能来自现实的商界竞争,但政府如何任命领导经济的官员呢?由政府挑选,还是民选?无论哪种方法,都不可能选出真正的经济管理人才。

因此,胡佛一再重申,政府在与经济的关系中只能充当裁判,是进行规范和管制,而不是直接参与。他将此视为政治原则,决不含糊,而他的失败也许正孕于这一执著。

胡佛作此演讲是有所指的,在大选中他感到来自左的威胁,也就是民主党的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宣传,所以他自认有责任出来捍卫他所欣赏的美国体制。

胡佛信仰的坚定与他本人的经历很有关系,他出身于铁匠家庭,是白宫主人中不多见的劳动人民出身。胡佛全凭个人奋斗进入斯坦福大学深造。由于能力非凡,成绩卓著,他从二十几岁起就担当重任,不到四十岁就成了百万富翁,历任工程师、企业家,在世界各地施展才华。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在比利时任救济委员会主席,巴黎和谈时任政府顾问,战后任美国粮食总署署长、商业部长,直至总统。

更有意思的是,总统是他第一个竞选的官职。可以说,他本人就是美国梦的实现,这使他不能不坚信美国的机会平等和美国体制的完好。正因为他太成功了,也就太执著于一个信念,乃至大萧条的特例都不能使他稍许改变思想体系。

赫伯特·胡佛

在一个自由放任的社会,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是必然的。社会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分化,但支撑到某一点上也许就会招架不住,失去平衡。分化的危险首先是造成社会内部的对立,乃至阶级界线分明,互不沟通了解,彼此横生仇恨。

更深层的危险是国民经济失衡,财富过度集中,少数人的消费毕竟有限,大部分人购买力低下,不足以刺激经济。在生产效率激增的情况下,难免产品积压,经济运转失灵。一旦社会和经济两根弦都绷得太紧,社会心理就会扭曲,离心离德者有之,铤而走险者有之,社会开始动荡,革命也就为期不远了。

对美国来说,那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1929年的股市崩溃,这根稻草如同沉重的钢筋,这才引发了大萧条这样空前的危机。在这种紧要关头,胡佛的表现却有点像头倔驴,即便他对美国体制的总结并不错,但实在是不合时宜。难怪孟子对孔子的最高评价是“时圣”,所谓时圣者,此一时彼一时也,善于对症下药,把握整体平衡。再好的原则,不能灵活运用也是枉然,只有掌好“度”才是头等才情。

公平地说,面对大萧条,胡佛也采取了一些他的前任从未考虑过的措施。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使用联邦政府来应付紧急危机的总统,他促使国会建立了复兴金融公司和联邦农业局来协调经济,但他始终跨不出强制企业的那一步。

在无数美国人面对饥饿的时候,他却在考虑政府管理经济对美国体制将会造成的潜在后果。他也跨不出让联邦政府直接从事救济的那一步,唯恐从此损害了美国人自强自立的性格。他那倔强的个性使他不能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缺乏处理原则与现实关系时所必不可少的灵活性,而他那不善于与民众交流的性格也使他显得呆板而不通人情。

霍夫施塔特称胡佛为美国放任自由主义的最后一位总统,但胡佛本人并不认为美国制度是放任自由的制度。胡佛对自己的界定是“真自由主义”,称那些从左边批评他的人为“假自由主义”。

在20年代的美国,主张改革的进步主义者已经差不多独占了自由主义的号(1924年的大选就被人们称为“拉福莱特自由主义”与“柯立芝繁荣”的竞争),而胡佛就偏要来个正名。胡佛选择“真自由主义”之称,一是可见当时已经存在两种“自由主义”的概念,二是双方都想争这块招牌。显然,胡佛所说的“真自由主义”更接近于美国19世纪的自由主义——政府少管,让私人企业发挥主动精神——他本人正是在这一精神的熏陶下成长的,所以对此终生不渝。

然而,可以想象,像胡佛这样非意识形态化的实干家,是没有耐心在主义的标签上纠缠不休的。他曾经说过,自由主义和非自由主义这样的术语根本就不适合美国,“我们常听说某某是托利党、反革命、保守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或激进主义者……这些术语的政治使用……是从英国进口的,不适用于美国”。他反对使用这些标签,一是因为其不确定性——“你可以将自己归为任何一派,只要你不厌其烦翻来覆去地说。”二是因为它们已经成为政客们操纵玩弄的武器——“如果你不喜欢某人,你就可以将他打入你的听众最憎恨的一派。”他的话也不是没有道理。

对胡佛来说,倔强的个人主义也罢,真正的自由主义也罢,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每个美国人享有尽可能发挥其才能的自由和机会。他也承认放任无序的个人主义会有危险,但是他认为美国的个人主义受到机会均等的制约,不至于走向极端。在他看来,主要应该防止的是社会主义的倾向,因为任何一个部门的国有化都会导致丧失经济自由,并最终导致丧失政治和其他方面的一切自由。


罗斯福新政永远改变了美国的自由主义

美国自由主义由古典到现代的分界线可以明确无误地划在胡佛和富兰克林·德·罗斯福两个总统之间,胡佛是最后一个固守所谓放任自由主义的总统,而罗斯福是第一个代表现代自由主义的总统。

从此,美国自由主义不可逆转地进入现代。

在美国人民对胡佛彻底丧失信心后,1933年罗斯福受命于危难。他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恢复美国人民对自己、对政府和对美国体制的信心。

他在就职演说中说:“我们唯一需要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紧急银行法勒令全国银行关闭整顿,检査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金融秩序得到恢复,人心很快稳定下来

在随后的百日内,他的新政方案一个接一个出台,速度史无前例。从3月9日到6月16日,罗斯福15次致信国会,敦促通过了15个主要法律,作了10次演讲,并且每周举行记者招待会和内阁会议各两次。这15个法律包括银行紧急法、经济法、联邦紧急救济法、农业调整法、紧急农场贷款法、田纳西流域整治法、保险真实法、家宅贷款法、全国工业复兴法、银行法、农场债权法以及铁路协作法等,加上以后几年陆续通过的重要法律如《社会保障法》《瓦格纳劳工法》等,从1933年至1938年的六年新政立法涉及美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联邦政府的责任迅速扩大,随着执行机构的纷纷建立,联邦政府本身也前所未有地扩大了。

与新政相比,进步运动看来只是一场序曲,但两者的宗旨是一脉相承的,新政要解决的仍然是工业化所带来的经济问题和社会矛盾。进步运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问题还未解决时就被一次大战打断。20年代的繁荣不过是一个插曲,还有许多虚假的性质,因为事实上大战刚结束不久,农业就开始不景气了,社会贫富悬殊的趋势也始终未能得到缓和。十年共和党执政时期,实业界可谓一枝独秀,这更加深了其他阶层的不满,改革的要求从未平息过。

但是与进步运动不同的是,新政面对的是大萧条,因此它有更紧迫的经济问题要解决。进步运动基本上是向垄断兼并发起攻势,要解决很多经济概念上的问题,也包含更多的道德内容。到新政时期,企业的规模问题已经早被接受,布兰代斯对“大的诅咒”的谴责显得幼稚,因为只要大企业的经济功能无法替代,“大”就必然会存在下去。在大萧条的生死存亡之际,甚至道德要求也显得次要了。正如霍夫施塔特所言,新政是以实用主义为指导的,它是功利的,重的是效果。它不是道德愤怒,是解决实际问题。新政人看不起不能见效的理论,最讨厌的莫过于意识形态的教条。

新政完成了一次政府职能的转变,它从两个方面永远地改变了美国的自由主义:一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二是政府对人民福利的责任。

在此之前,美国也经历过多次经济危机,但是美国人并不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责任,哪怕是救济的责任,慈善属于教会和个人行为。在个人奋斗的年代里,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成败负责,如果他有什么怨言,尽可直接去向上帝诉说。

从新政开始,联邦政府承担起确保经济正常运转的责任,不仅要作宏观调控,还要通过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险等途径积极介入分配。经济运作的好坏可以说成了判断政府成败的关键,政府不干预经济的放任自由主义宣告结束,再无回头之路。

与此同时,福利主义开始,联邦政府直接对人民生活保障负起责任。罗斯福明确表示,1776年美国消灭了政治专制,现在到了反抗经济专制的时候了:

政府应当关心使那些愿意工作的人有事可做。让人民免于挨饿,有房子住,生活过得不错,有适当的教育水平,这些是政府关心的事。除了这些以外,另一件没有提到的事是,保护个人的生命和自由不受社会上那些企图以牺牲别人的利益而取得荣华富贵的人们之害。他们同别人一样有权受到政府的保护。

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都是从新政时期开始的根本性改革,它们使人民生活有了基本保障。这些措施深得人心,延续至今,很难想象哪届政府敢于更改这个方向,里根政府再保守也不可能回到新政之前,这就是为什么他的保守主义要冠以一个“新”。想当初,梭罗说他与政府的关系就是一年一度与收税人的照面。现在,联邦政府已经深入每个公民的生活,美国人从未与政府有过如此密切的关系,也从未对政府有过这般大的期望。

新政为何可能?

史学家老施莱辛格曾经提出,美国历史中的改革冲动具有周期性爆发的特点,差不多每隔15年到16年,自由期和保守期就会风水轮转一次,这是全国政治心理周期,与经济形势并无明显联系。据此,小施莱辛格认为,无论大萧条是否发生,美国到了1930年代都会出现某种新政,只是改革幅度也许没有那么大罢了。

根据小施莱辛格的分析,美国历次改革的诱因通常有二:

  • 其一是社会积压的不安与不满(常常是非经济因素的)导致变革的要求。
  • 其二是一群富有才干的人感觉受到现存秩序的排挤,利用民众上涨的不满来推进自己的政治方略。这种局外人争取地位权力的野心和人民对现行领导人和现行理想的厌倦两相结合,就成了美国改革的真正动力。
进步时代连续二十多年的改革政治使人疲惫,理想主义冲动已被耗尽,于是乎进入20年代休养生息的保守期。连威尔逊本人也说过:“一代人也就有一次能这样超越物质生活,因此三分之二的时间会是保守政府来执政。”
当民众不再关心政治时,政治权力就必然落入经济上最强大的利益集团——实业界,这样反过来又引起了农民、劳工和知识界等其他阶层的不满。到20年代末,社会上的不满和厌倦已经有点神经质了,这不仅在菲茨杰拉德的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这样的文学作品中得到充分反映,而且在现实政治中也产生了像艾尔·史密斯这样的政治人物,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天主教徒的总统候选人,虽然在1928年大选中败于胡佛,但得票居然相当可观。
小施莱辛格认为,史密斯代表的这股反叛肯定要成气候,而这批人恰恰也是后来支持新政的人。他还认为,新政之所以不是反动而是自由主义的,就是因为这次改革周期正好到了自由这一轮。他的这种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尤其是想到1960年代那场突如其来的狂飙,那时经济风平浪静,不要说大萧条,连小萧条也没发生,社会不是照样激荡起来了吗?
但是若无大萧条的绝境,要想象新政实在是很困难的。历史是条因果链,环环紧扣,每个事件都几乎决定了下一个事件的发生,至少是决定了发生的状况。大萧条是美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经济衰退,工业产值狂降一半,失业人口占了劳动力的四分之一,美国哪里经历过这种连吃饭都成问题的局面!
通常说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特别是个人面对生死、国家面临存亡之际,人们才会去尝试一下平常不可能想到的违反常规的做法。美国体制的传统是不会轻易退让的,即便有了大萧条,最高法院尚且要宣判全国复兴法等新政立法违宪,没有大萧条的话,罗斯福怎么可能大刀阔斧地推行新政?守旧派从一开始就指责他搞独裁,颠覆美国体制,控制国会,操纵最高法院。若不是有民众支持,新政实在难以为继。但民众又为何要支持新政呢?还不是因为大萧条的逼迫?新政在本质上离不开民众的接受,而历史表明,美国人只要一等到经济繁荣,就迫不及待地摆脱政府,自己去发展。美国几次大的改革运动,包括19世纪上半叶的改革,20世纪初的进步运动和30年代的新政,都被战争打断,而战争过后迎来的并不是改革的继续,而是经济放任,耽于享受,这几乎成了规律。
也难怪,人性使然,很难指望从战争血腥中熬过来的人能变得非常理想主义。所以,如果没有大萧条,即便有改革,也不可能有新政这么大的动作,而没有这么大的动作,也就不叫新政了。
大萧条是新政的前提,但有了大萧条也不一定有新政。大萧条发生在胡佛任内,但在三年的时间里,胡佛并没有施行新政。所以,新政之可能的第二个要素是罗斯福其人,罗斯福确实可以称为在合适时间出现在合适地点的一个合适的人,新政和罗斯福无法分开,是罗斯福一手为新政导的航,是大萧条和“二战”这两次大危机造就了罗斯福这个伟大总统。
就罗斯福本人的经济知识而言,他无法与胡佛相比,然而他却在胡佛失败之处成功了,可见作为领袖的成功不在于拥有某项专业知识,而在于具有领袖所需的素质。
与胡佛相对照,罗斯福的第一个优点就是善于和民众沟通,这在民主国家里尤为重要。胡佛与罗斯福在性格上的差异很像后来的尼克松与肯尼迪,胡佛和尼克松都是贫寒出身,靠艰辛的个人奋斗达到髙位,他们不缺知识和能力,但是在性情和风度上就不那么潇洒自如了,在与人沟通上也更容易有心理障碍。而对罗斯福和肯尼迪这样出自名门的人来说,自信和成功几乎与生俱来,他们不会把一件小事看得太重,对付大事也更从容。由于一直生活优裕,未涉艰难,心生同情也不是难事。
罗斯福来自特权阶层,能深得普通民众拥戴,就因为他能让民众感到他的自信、开朗、乐观、通融和同情。如果他爽朗的笑声和平易近人的风格比起胡佛的一本正经更得人心,如果他的灵活比起胡佛的寸步不让来更受人欢迎,这难道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
从心理上说,对一个人信还是不信是一件非常个人化的事情,尤其是让美国民众去相信一个政客,所以领袖的个人魅力是极其强大的政治武器。当胡佛劝民众不要丧失信心时,人们报之以嘲讽。而当罗斯福让大家不要恐惧时,人们好像一下子就放了心。他的就职演说一结束,就收到五十万封热情的人民来信。在全国面对灾难时,还有什么比一个总统能将上下凝聚一心更为重要呢?新政的这种上下一致是发自内心的,与希特勒在纳粹德国以恐怖手段造成的整齐划一不可同日而语。罗斯福不是让人民去信任他一个人,将他视为救世主,而是让人民去信任他们自己,做自己的主人。
罗斯福的公关能力是一流的,人们称他为政治心理学大师。他既能控制自己的心态,做到不骄不馁,始终保持微笑;又能确切把握民众心态,保持和民众的呼应,取得民众的理解支持。
只要对比一下他和胡佛对待退伍军人进军华盛顿的不同态度,就不难明白为什么一个成功一个失败了。1932年春,胡佛下令军队驱赶滞留在华盛顿的退伍军人,造成数人死伤。他这样对待对国家有功的落难军人,引起全国的愤怒,可谓大失人心。1934年,面对同样进京请愿的退伍军人,罗斯福下令给他们送吃送穿,还派夫人慰问,乐队助兴,退伍军人一个个大受感动,自动撤离,风波就此平息。
他们说,胡佛给我们派来军队,罗斯福却派来夫人。政治领袖的愚钝冥顽有时可以将事情推到极端乃至不可收拾,简直是逼人造反,如果他们能像罗斯福那样显示出一点灵活,一点理解,无论是对他本人还是对国家,付出的代价都会小得多。
当然民众的支持主要还是看政策的可行性,罗斯福另一个长处就是他的政治才干,突出体现在他始终能把握大局,不抱偏见,通达权变,随时准备调整航向,又终于不离中庸之道。他在左右各方的叫骂声中稳坐白宫,忙乱无序中却表现得镇定自若,从不灰心。他常说,一个试验失败了就再试下一个,关键是要试着去做,有效就好。有人批评他缺少方向,但在这种非常时期,本无常规可循,而且他原本也未偏离美国体制的大方向。
新政之可能的第三要素是美国的体制和民情。罗斯福上台和希特勒上台相差不过几天,在经济恐慌中不少国家相继走上独裁之路或革命之路,而美国却以新政这样非暴力的方式来加以改革,避免了任何极端,这对自由主义在全世界的命运可以说是意义非凡。
说到底,美国之所以能在这样的时刻有罗斯福这样的人当政,还是得益于美国体制的自我纠正能力。在关键时刻,可以通过合法程序甩掉一个解决不了问题的总统,另选一个合适的,而不是走官逼民反的险棋,使已经遭灾的人民再雪上加霜。
与内战相比,新政还表明了美国政治的成熟,美国人放弃了以枪炮解决问题的方式,代之以举国一致的立法改革,避免了流血冲突给社会可能带来的短期和长期的伤害。
但新政这一适合美国的方式,未必能在别的国家行得通。一是因为美国人具有实用主义的精神,也就是非意识形态化,不在一些理论概念上纠缠不清,讲求实际效果,敢于试验。二是美国虽有阶级分化,却并不僵固,美国人尚未被阶级猜疑和阶级仇恨所左右,至少普通民众并不因为罗斯福属于特权阶层就不信任他。这些事在美国看来似乎很自然,但却远不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

罗斯福为何标榜自由主义?

罗斯福在各种场合总是以自由主义自称,他说民主党现在是代表自由主义的党。在1932年的竞选演说中,他曾经为自由主义打过一个形象的比方:

我们说文明是一棵树,在成长过程中会不停地产生腐木和朽木。激进派说:“把它砍了。”保守派说:“别碰它。自由派妥协说:“让我们来修剪它,这样就既不会损害老树杆,也不会损失新树杈。”发动这次竞选是为了让全国按既定方向前进,走有序前进的演变之路,同时避免激进派的革命和保守派的革命。

罗斯福是要在柏林和莫斯科之间走出一条自由主义的中间路线,或者如他所说的一条“中间偏左”路线。他说过,“不加控制的个人主义”已经失败,“而那种试图从上而下为一切人提供安全的家长制又完全不符合我国人民的精神,是绝对成不了的任务和组织。”

罗斯福曾是进步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又实践和继承了威尔逊的路线,那么他为什么不延续进步主义的称号呢?显然,他想有个全新的开端,而进步主义已经和太多的人和事联系在一起了,尤其是老罗斯福的进步党。而自由主义这个词在美国政坛上还有新鲜感,如哈茨所说,正因为美国的传统就是自由主义,所以这个词反而用得不多。

19世纪是自由主义的兴盛期,西方各国基本上都在这个时段里采纳它作为治国理念。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再加上大萧条的爆发,使自由主义陷入危机,许多人对它丧失信心,不相信它能解决社会面临崩溃的问题。俄国转向共产主义,德意转向法西斯,自由主义受到来自左和右的双面攻击,它的宽容大度成了软弱无能,它宣扬的自由成了诅咒和嘲讽的对象,这就是罗斯福上台时自由主义的处境。当时美国人普遍感到前途堪忧:要么是自由主义加混乱,要么是集权主义加独裁,似乎两者中非此即彼,这种逻辑使人悲观沮丧,又难以将其驳倒。然而罗斯福却不拘一格,采取了实用主义的糅合折中。

罗斯福标榜自由主义至少有三方面的用意:

第一,真心实意支持自由主义。罗斯福虽然不重意识形态,但他接受的完全是正宗的美国教育,他对美国体制是真心拥护的,对自由主义也是真心赞赏的,不是仅仅用来粉饰门面,他对希特勒对纳粹的厌恶确实发自内心,这些都毋庸置疑。历史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他施行的新政挽救了自由主义,使人们对它重新产生信心。

第二,罗斯福标榜自由主义是要表明新政对于美国体制的延续性,有自我辩解的意思。正因为新政是美国一次史无前例的政治变化,所以他更有必要强调他未曾背叛美国体制和美国理想,因为这关系到新政的合法性。我们也可以看到,虽然罗斯福和胡佛的政治理念不同,但是两人都自我标榜自由主义,可见自由主义在美国仍然是一面可以接受的大旗,甚至是唯一的大旗。

第三,在动荡的30年代,美国国内政治也十分复杂,罗斯福始终面对强大的对抗力量,有来自左的,也有来自右的。激进派阵营里有来自路易斯安那的参议员休伊·朗、神甫库林格和汤森老年人协会等,都鼓吹财富共享,当然还有社会主义者和共产党。在大萧条的乌云笼罩下,他们的势力颇为可观。他们批评新政并无新意,仍是维护老的一套,不过这倒不至于让罗斯福过于担心,因为他知道就全国而言,左派不占主流,而且从本质上讲,他们批评他保守也不太离谱,他是有心要维护现存体制的。

罗斯福与丘吉尔

那些权力被削弱了的实业界、保守的最髙法院、共和党的老卫士,甚至还有民主党内的正统派都属于保守阵营,他们指责新政走得太远了,罗斯福在搞社会主义,背叛了自己的阶级。胡佛称新政在玩弄社会主义的方法,他在1934年发表的《对自由的挑战》中将新政称为“一次重大的转折,从美国那种即便政府也不能侵犯的人权概念,转变为将人全部从属于政府的那类哲学。如果新政继续下去的话,是对自由的极大损失”。

霍夫施塔特也将新政称为“大变革”(the great departure),认为新政绝非自由派进步主义的继续。更有人指责新政破坏制衡,削弱州政府,侵蚀国会权力,并使联邦债台高筑,空前的权力集中到了总统一人手里。这些抗议是罗斯福必须认真对待的,他之所以强调自己是自由主义,正是要与社会主义划清界限。一个政客在选择自己的标签时,一是要考虑是否名副其实,二是要考虑其政治效果。当年联邦主义者明明倾向于一个相对强大的中央政府,但为了让宪法通过,他们迎合州权者们的心理,不用“国家主义”,偏偏用了“联邦主义”,这既没有违背他们的政见,又堵住了州权者的口。罗斯福标榜自由主义似乎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罗斯福和新政还是自由主义的吗?

新政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试验性,罗斯福的名言是:“一个失败了再试一个,关键是要去试试!”

但罗斯福说的试验并不是遵照一个先验的纲领和蓝图去实践,而是通过试验的效果来决定下一步,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意思,所以他的言行很可能前后矛盾。他的目的是解决当前迫切的民生问题,至于意识形态之争,那是吃饱穿暖后才有可能享用的。应急的另一面就是,罗斯福和新政都没有想彻底改变美国体制,罗斯福一再说:“你要维护传统吗?那就必须对它加以改革。”所以他的改革目的不是将现行体制推倒重来,而是让它运转起来,还要运转通畅。

罗斯福对自由主义有自己的定义,他明确提出美国自由主义传统由五个部分组成:

一、深信人的尊严;

二、信仰人类理性的力量和自由求知的力量;

三、高度意识到个人对自己及其邻居的责任;

四、坚信一个最好的社会就是能使其最大多数成员最充分地发挥其潜力;

五、愿意,并感到有义务通过公共机构为公共利益而行动。 

作为“三巨头”的罗斯福

如果说自由主义从根子上说是解放每个人的潜在能力,那么罗斯福的定义虽然不太具体,并有鲜明的侧重群体的色彩,但还是符合自由主义本质的。

相比之下,胡佛对自由主义的定义要具体得多。他在《美国个人主义》的演讲中多次反对假自由主义,捍卫真自由主义,在他心目中,“自由主义的根子就是政治平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出版自由和机会均等”。他接着说:

自由主义是一种真正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来自一种深刻的认识——若要维护政治自由,是决不能牺牲经济自由的。即便政府掌握经济能带来更高的而不是更低的效率,对它的反对也不能有丝毫更改。它将摧毁政治平等,它只会增加而不是减低滥用权力和腐败,它将窒息主动精神和创造性……

可以看出,胡佛的自由主义是建筑在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因而从理论上说只能和资本主义相结合,而罗斯福的自由主义却不提经济制度,在肯定个人发展的前提下比较强调公共福祉。

在胡佛眼里,这就是表面上的自由主义,骨子里的社会主义。在当时复杂的形势下,新政还在发展之中,也许胡佛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但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今天再对照自由主义的基本条款,看看新政做了什么,是否背离?尤其是看看罗斯福当时有可能做而没有做的事,那么罗斯福和新政是否还在自由主义传统之中就比较清楚了。事实证明,罗斯福与胡佛在坚持美国传统上并无本质区别,胡佛显然有点多虑了。

自由主义的要义是自由,特别是个人自由,那么罗斯福和新政有没有从任何方面危及自由呢?罗斯福在执政期间虽然手握大权,但从未成为独裁者,自始至终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反对他。最高法院反对他,媒体反对他,共和党反对他,民主党内部也有人反对他。

1934年8月,美国自由联盟成立,这是保守的反对派专门成立来反对他的新组织,宣称要“教育人们认识尊重人权和财产权的必要性”,成员包括了杜邦这样的工业家和艾尔·史密斯这样著名的民主党人。所以应该说,罗斯福没有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自由主义的这一基本条款得到了维护,罗斯福也从未试图去改变它。

经济上,新政的动作比较大,政府全面介入了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业等各行各业,但政府并不直接去接管经济,而是协调经济。

罗斯福刚上任时,银行濒临崩溃,主张将银行和铁路国有化的呼声很高。但罗斯福从未考虑这么做过,他对前来游说的人说:还没这个必要,银行家已经答应配合。他始终没有计划将任何私人企业收归国有,更从未有过消灭私有制、取消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之类的念头,所以也不能说他违背了自由主义的经济原则。

一般认为,新政通过的最激进的立法要数瓦格纳法,“因为它通过赋予组织起来的劳工以经济和政治力量,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全国的政局”,但它至多使劳工阶级在各阶级中上升到相对平等的地位,而不是改变整个生产关系。

从政治上说,罗斯福确实是大权独揽,他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就要求赋予他一个战时总统的特权,获得民众热烈响应,这连罗斯福夫人埃莉诺都感到有点恐惧,她就这次演说写道:“感到有点盲目,因为我们在巨大的激流之中,我们谁也不知道在哪儿上岸。”

被大萧条吓坏了的美国民众简直将罗斯福视为上帝,国会也是极力配合,但罗斯福并没有利用这种非常效应去搞个人独裁。1936年,他第二次竞选时,所到之处,受惠于新政的民众常常是绵延几英里排队欢迎,其狂热程度连罗斯福也觉得过分了,但他依然没有利用这种民意来搞独裁。在“二战”中他真的成了一个战时总统,不过他既不想改变美国的政治制度,也不想改变美国人的政治思想。可以这样说,美国历史上还从未出现过如此有利于搞个人独裁的时机,但罗斯福没有乘国之危,利用它来达到个人卑鄙的目的。

当然,德国出了个希特勒,美国出了个罗斯福,这也不完全是偶然。因为即使罗斯福想搞独裁,想改变美国体制,恐怕他也做不到。在这点上,胡佛的见解也许有道理,他说过:“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中,自由主义是在美国体制中找到其真正的精神,而不是欧洲体制中。”

罗斯福做过两件比较出格的事,一是当最高法院宣布新政法律违宪时,他试图改变最高法院构成,给每位七十岁以上的法官配备一名助手。二是连选连任四届总统,违背了从华盛顿开始的两届。

看看美国人的反应就知道他能不能搞独裁了,先是国会拒绝他充实法院的企图,为此他遭到猛烈抨击。二是国会在他逝世后很快通过修宪,规定总统只能当两届,将约定俗成的规矩以宪法形式固定下来,预防出现第二个罗斯福。可见在美国的政体下,要搞个人独裁是很困难的,美国人始终对权力保持着高度警惕。这正说明了民主并不仅仅是一种政治体制,如果民主制度不是建立在全民的政治思想和生活方式上,它就算形式上建成了,也难以实现其真髓。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既不能输出,也不能输入。

总之,罗斯福的新政是非常时期所采取的非常手段,没有大萧条就不大可能有新政,新政的目的是治病,是要使美国体制重新恢复活力,而不是将其置于死地。罗斯福采取的办法是一个个问题去解决,一个个阶级去安抚,一派派政治力量去平衡,新政的结果肯定是折中的,但没有偏离美国自由主义的大传统。

当然,大萧条、新政、“二战”接踵而来,“二战”未完罗斯福便已去世,无人能知道他准备战后如何调整新政,是复位到从前呢,还是继续扩大?但一般来说,人们认为新政到1938年就基本结束了,战时经济繁荣,新政失去其紧迫性。

但就算新政只有六年,罗斯福对自由主义的影响也是深远的,首先是,在自由主义深陷危机之时,罗斯福因为标榜它而延长了它,挽救了它。其次是,他也深刻地改变了自由主义的内涵,使自由主义从自由放任的古典时期过渡到国家有限干预的现代阶段。与此同时,他也使自由主义的概念变得更为复杂和含混,滋生出无数的争议和误解。


自由主义从古典向现代演化的必然性

自由主义从古典向现代的演变是以自由放任的结束、国家开始整体干预经济为标志的,这不仅发生在美国,也发生在西方其他实行自由主义的国家里。

实际上,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在19世纪中叶便首先在欧洲暴露其问题。美国由于其特殊的条件——主要是开放边疆和工业化较晚——才推延了这一变化的发生。既然这是发生在实施自由主义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那就必然有其普遍原因。

亚当·斯密在要求经济自由时,他所处的时代是君主贵族掌握着经济大权,所以他要强调对经济放任松绑。即便如此,他也没有否认国家对经济的作用。可是工业化以后,由于经济的发展超乎想象,产生了经济强人的霸权。自由主义有可能过分强调了自由放任的一面,极端者甚至完全排斥国家干预,这大概并不符合自由主义的原意。

在自由主义为唯一主要传统的美国,国家对经济也从未采取过完全放任的态度。汉密尔顿作为美国经济的奠基者,是极其强调国家对经济的扶持作用的,这自然也是一种干预。但由于美国的国情,从杰斐逊到杰克逊,一直到19世纪末,美国基本上是侧重经济自由的,放手让经济发展。国家的作用是尽量少干预,让企业自己去竞争,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调节。这在当时的美国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工业化尚未全面展开,在这个主要是农业和农村的国家里,存在着大量未开发的土地,竞争的失败者总能向西部转移,去开拓新的地盘,所以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来得较晚。但就在这个阶段,美国政府也不是全然不管,他们制定保护性关税,协调州际贸易,投入公共项目,出售西部领地,还实施了宅地法等土地分配制度,所以并非绝对放任的自由主义,绝对放任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到了19世纪末,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890年,边疆封闭了,这个美国生活的安全阀退休了,自由土地不再存在。农业国已经变成工业国,城市人口超过了农村人口,大部分美国人不是在自己的农场种庄稼,而是在城里的工厂做工,或在公司里当职员,靠工资谋生,美国人的生存状况有了质的变化。可以想象,城里靠周薪、月薪度日的工薪阶层一旦失去工作,是不可能像有地的农民那样多少能生产些充饥的东西来。他们会马上断了经济来源,变得一贫如洗,没有钱就买不到食品,就会失去房屋,流落街头,这是人类社会在工业化城市化以后出现的新问题。由于城市人口集中,一旦陷入绝境的人数增加到一定程度,整个城市乃至整个国家将瘫痪下来,大萧条就是这种局面。

如果没有大萧条就没有新政,就没有自由主义从古典向现代的转化。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大萧条是否必然发生呢?

应该说也是某种必然。进步运动就是美国人意识到新的经济秩序隐含的危险,试图通过改革来重新调整。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们被繁荣冲昏头脑,放松警惕,甚至大肆进行股票投机,结果是加剧了危机的到来。工业化后的生产能力大增,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民众消费能力始终跟不上,大批商品积压,影响投资,影响生产,形成恶性循环,所以1929年的股市崩溃只是个诱因而已。

此外还有国际因素,商品过剩加上国际市场日趋扩大而无法把握,生产者处于被不可知因素控制的状态,他的丰收多产并不保证收入的增加,在最糟糕的情况下甚至是多产多赔。经济性质和经济形势发生了如此根本性的变化,经济秩序却一如既往,协调机制的过时和失灵使大萧条这样的经济危机迟早会到来,新政这样的改良也就迟早会发生,自由主义必然从古典走向现代。至少从美国的情况看,这个过程是不得已的,并非人力有意推动所致。

也许在经过复杂的自我调整后,市场最终能够适应工业化后的新经济,但面对困难的局面,人们难以有耐心等到这一过程见分晓后再作判断。当时很多人都已经对自由主义丧失信心,他们认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是国会民主加经济混乱,要么是经济集权加政治独裁,民主完了,自由主义油尽灯枯了,拯救之路在于一个实行全面控制的制度。连丘吉尔在1930年时也说:“你不能通过多数来治疗癌症,需要的是一种纠正。”形势对自由主义,对民主提出严峻挑战,除了国有化这条路,民选政府还有能力来解决现代经济面临崩溃的问题吗?

这种在黑和白之间看不到其他颜色的人,说到底都是把理论看得重于实践,看不到中间道路的可能性,这样对待理论只能使理论成为障碍而非指导。罗斯福坚持自称自由主义,却能综合古典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有效成分,经他修正改造过的资本主义虽然缺乏理论基础,却能适合美国当时的现实。新政是非意识形态的、反教条的、行动的、渐变的。在自由主义成败的关键时刻,是新政恢复了美国人民对自由主义的信心,维护了美国体制,再联想到1930年代全世界的形势,其意义就更为昭彰了。罗斯福喜欢用一个故事来答复那些批评新政过头的人:有人从水中救起一个老人,但老人活过来后不仅没有感谢他,反而埋怨自己的帽子丢了,这就叫不知好歹。

当“二战”后古典自由主义在哈耶克等奥地利学派倡导下复兴的时候,有些人似乎忘记了当初它演变成现代的巨大历史压力。如果不干预也可以渡过难关,那么干预就不大会在美国发生,存在的就有它的合理性,何况这么大的变化。绝对的自由放任主义者觉得,似乎只要有一丝干预,那么就会一步步走到国家全面控制,这样说是耸人听闻的,也不符合事实。堵塞不如疏导,胡佛的堵塞没有罗斯福的疏导来得有效,虽然胡佛更坚持所谓的原则。

其实,自由主义的原则有的是可以灵活应变的,只要其基本精神不变,就不会走得太远,这是一个调节摆动,把握程度和限度的问题。美国政治在新政以后左右摇摆,但万变未离其宗,这“宗”就是洛克、斯密、密尔等自由主义祖师爷们再三论证的私有财产、市场经济、个人自由和民选政府,如果这些变了,那么就真的不是自由主义了。

本文节选自《自由的基因》,钱满素/著,东方出版社,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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