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致“隔壁老王”坠亡被索赔86万,判决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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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 日凌晨,李浩发现妻子出轨找到酒店,房间内妻子的情夫张成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坠楼身亡。张成的家属将李浩、王娟、当时帮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诉至法院。索赔共计 86 万余元。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图文无关
日前,永州江华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丈夫发现妻子出轨找到酒店,房间内妻子的情夫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发生了意外。有意思的是,出轨的妻子和戴 " 原谅帽 " 的丈夫都成了被告,情夫家属将他们和酒店方一起诉至法院,索赔共计 86 万余元。
发现妻子酒店开房,带人捉奸
事发前,时年 36 岁的李浩(化名)通过妻子王娟(化名)的反常举动,他敏感地发现妻子有了外遇。王娟的情人名叫张成(化名),两人各自都有家庭,因装修时购买卫浴认识后,两人进行了交往。
2018 年 2 月 1 日下午,李浩悄悄回了江华县,这一次他没有告诉王娟。当晚 11 时左右,王娟与张成两人相约开房。见王娟动身离开,李浩尾随其后,发现妻子来到了一家酒店。
李浩给妻子打了个电话。王娟接完电话后,立刻返回家中。王娟在没有看到李浩回家后,放下心来,又约张成,要张成开车来接她。李浩看到王娟上车后,再次跟随他们来到酒店。
监控显示,2018 年 2 月 2 日 王娟张成先后进入1212 房间。李浩在证实了王娟、张成已经进了酒店房间后,打电话邀来四个朋友,打算 " 捉奸 "。
情夫不在房间,楼下发现尸体
李浩再一次打通她的手机,通过听手机铃声确认位置在 1212 号房间。
愤怒的李浩与朋友们轮流用脚踢门,将房门踢开并冲进房间,发现卫生间里只有王娟。
四下找不见张成,李浩的一个朋友去一楼前台意外从保安口中得知," 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 "。得到消息后,李浩等人立刻从 12 楼下来。经辨认,坠楼的男子正是张成。
判决书显示,某酒店工作人员报警后,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对现场作了勘查,报告记载:
从视频监控情况看,李浩等人将门踢开的时间到张成坠楼落地的时间,只相差 6 秒。现场勘查情况看,发现房门被踢开,房间床上物品凌乱,卫生间门打开,房间南墙处有飘窗,飘窗上遗留有 10 枚残缺不全的鞋印。
银行门前停车坪上撒落有大量的碎玻璃,张成的尸体头朝东,脚朝南呈俯卧位。
调查意见为:综合现场勘查、尸检、视频监控、调查当事人后认为,张成系意外坠楼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
捉奸的丈夫为何不用担责
张成的家属将李浩、王娟、当时帮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与被告的询问笔录里,李浩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张成的生命受到威胁。
张成坠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1212 房间处于酒店的十二楼,张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十二楼与地面的高度。
张成与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被人发现后要承担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这种风险从王娟、张成进入房间时已经存在,并不是因为被告踢门的行为而产生。
张成在室外留下痕迹的地方,没有证据证实与张成有接触。张成推开窗户,从窗户离开房间的行为,没有受到外力胁迫,是张成的自主行为。
此外,和王娟开房是张成自愿的行为,不能对张成的生命引起伤害和威胁。
综上,张成的死亡与被告李浩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王娟在某酒店里开单人间,没有明确标注只准许一人入住,张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户。公安调查报告载明,窗台高度为 0.58m,窗内外无护栏。综合考虑,被告酒店承担 5% 赔偿责任,即为 40502.85 元(810057 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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