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钱 ◇ 加拿大卖房“交钥匙费” 3万起!
这里是广告
CANADA REAL ESTATE
【大温好房 包租姐撰写】
坊间盛传加拿大卖房又多出了一个新成本叫“Cash for Keys”,也就是交钥匙费。
先解释下什么叫“交钥匙费”?
“交钥匙费”指的是房东因卖房要求租客搬离,并向租客提供一笔补偿费,也就是拿钱来换“租客还钥匙”。那么“交钥匙费”行情是多少$?
近日,在“北美天涯”Reddit上有一个热贴。来龙去脉就是,业主出售房屋,但买方交易的条件是“现在的租客必须搬走”。于是,业主要求租客搬离,而租客则提出$3.5万加元的赔偿金。
贴主问,这算是勒索吗?如果故事属实,租客可能存在勒索行为。
理由:勒索指的是行为人有对私人财产进行威胁和要挟的行为。也就是说,租客要求房东支付$3.5万,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压力、无力感。这种情况下,租客可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时候肯定会有人拿出“房屋易主,租客的租赁协议保持不变”的条例,但省地方租赁法规也指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只要买方向卖方提供书面自住理由的“不带租客”要求,卖方可以给租客发《两个月搬出通知》要求他们离开。赔偿金额通常为1个月租金。所以,上述案例中的租客赔偿金可能只有$1600加元,而且这种赔偿通常是以免最后一个月租金的形式,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
扪心自问,$3.5万的依据是什么?所以,租客勒索的浓度很高啊。
这个世界的bug:白纸黑字的背后透露的都是一颗颗人心,规矩制定的终极目的是“公序良俗”,可一但人们抓住他人的软肋,就不管那些摆在台面上的规矩。
类似这种“交钥匙费”是法律监管不到位形成的。简单来说就是法律对租客行为未形成约束,租客欠租、损坏房屋赔偿很难追溯,或进入个人档案。因此,民间逐渐形成勒索式的“俗成”。问题在于,世界上有很多俗成最终都变成了法律。
现在加拿大省租赁法规定的是“房东因卖房里有解除租约需要赔偿一个月租金”,不久的将来会不会直接赔偿n万?
屋主卖房小常识:房子卖掉后,租客必须搬走吗?
不必。就算房屋易主,租客的租赁协议保持不变。新房东和租客不必签署新的租赁协议。但如果新屋主需要把房子收回自住,则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租客发送提前2个月结束租约通知;如果房东需要把房屋进行大修,则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租客发送提前4个月结束租约通知。大修必须得到省房屋租赁部门同意批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或“恶意驱逐”,房东可能因此赔偿租客12个月租金。
所谓自住就是物业名下所有人的父母、孩子、配偶需要住到房子里,但不包括业主的兄弟姐妹或业主配偶的兄弟姐妹。
房东提前结束租约需要赔偿吗?
是的,房东需要赔偿1个月租金。即使是新房东以自住要求让租客提前离开,房东也需要赔偿到位。
遇到“勒索”怎么办?
房东在卖房前最好与专业人士咨询保留租客卖房的利弊。房东若需要驱逐租客必须按照省租赁法规定行事,对超过法律规定的赔款要求说不。
原则:赔多赔少,官方说的算。
虽然说,坊间传言赁监管部门的仲裁裁决对租客有一定的倾向性,但下面这个网友的经历或许可以作为参考:
👇请联系七彩邮轮专家👇
了解最新
邮轮,河轮航线和资讯
扫码或长按添加
【七彩邮轮客服微信】
LIC NO.74481
加拿大新锐邮轮旅行品牌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责任编辑:郭星
出品:大温好房
微信ID:Canadamls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更多精彩资讯尽在乐活网(lahoo.ca)
更多房产观点等待您的加入,我们将全文刊登不留遗珠
你的声音,我们倾听:[email protected]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