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雪球公司诉"雪球结构"又有新进展,一私募被判侵权并赔偿
作者:许盈
来源:券商中国
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知名投资者交流交易平台雪球公司(xueqiu.com)诉“雪球结构”产品(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维护“雪球”注册商标权的事件迎来最新进展。
近日,在雪球公司起诉某私募基金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雪球公司的维权主张,认定雪球公司对“雪球”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方未经雪球公司许可,擅自在其设立的基金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侵犯了雪球公司“雪球”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并判令该私募基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雪球公司经济损失。同时,针对被私募机构认为“雪球”为描述某类金融产品特点的通用名称的主张,法院予以明确驳回。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自去年开始的雪球诉“雪球结构”产品侵权事件,得到了司法的有力支持。目前,上述判决已经生效,被诉基金公司将更改其基金名称。
一私募被判侵权并赔偿雪球公司经济损失
“雪球结构”产品是近年来爆火的一种投资产品,正式名称为“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不过,由于与知名投资者交流平台雪球公司“撞名”,雪球公司自2022年5月起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商标维权。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在上述起诉某私募管理人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某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一审判决中同样支持了雪球公司的维权诉求,认定“雪球”商标经过雪球公司的广泛使用和持续宣传推广,借助雪球App的庞大用户群体与巨大流量,已经在金融领域被广为知晓,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被告公司擅自使用“雪球”商标和字号的行为,侵犯了雪球公司“雪球”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判决。”有金融行业人士表示,行业内泛化或攀附知名商标、商号的情形很常见,法院对于雪球公司“雪球”商标维权诉求的支持,意味着“雪球”注册商标维权的正当性有了司法支持,有望成为金融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代表性案件,给其他知名商标的维权提供参考。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 ”是更能体现产品风险特征的名字。这类产品实质上是一种创新型金融衍生品,属于奇异期权,设置有敲入敲出条件,最后的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资产的表现和敲入敲出事件是否发生。
知名财经评论员熊锦秋此前撰文指出,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之所以让一些投资者动心,是其中设置的对赌条款貌似对投资者较为有利,但其实际并不能完全确保盈利丰厚,甚至风险不小,不少投资者对此类产品缺乏认知。“雪球结构”产品用上“雪球”字样,听上去似乎通俗易懂,但实际上并不准确,且考虑到雪球公司已经注册“雪球”商标的现实情况,民事主体或应对产品名称主动规避“雪球”字样。
“雪球”商标归属已有多个司法判例
事实上,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雪球公司商标维权一年多以来,“雪球”注册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已经有了多个司法判例的认定,雪球公司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行动也获得了多地司法机关的支持。
雪球公司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该公司向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坚信在金融行业中各主体应充分尊重知识产权规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未来,雪球维护知识产权的行动仍将继续。
时至今日,雪球公司发文澄清与“雪球结构”产品毫无关联、通过起诉维护自身商标权,已有两年时间。
2021年至2022年,随着A股呈现震荡格局,“雪球结构”产品也作为一种投资产品在资管圈爆火。
正是因为和雪球公司“撞名”,此前不少投资者都误以为“雪球结构”产品是雪球公司旗下产品,引发雪球公司澄清进而法律维权。自2021年6月以来,雪球公司官方曾经不下10次在其官微申明,“雪球结构”并非雪球旗下产品。
就在2022年5月17日,雪球公司发布声明称:市场上部分机构所发售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冠以“雪球结构”的名字,引起了部分用户和投资者的混淆和误认,涉嫌侵犯雪球公司的商标权益,损害雪球用户的利益。对此,雪球公司已经采取法律行动维护雪球权益和用户及投资者的利益。
随后,雪球公司向数十家用“雪球”命名旗下金融产品的机构递送了律师函,敦促这些机构变更产品名称。券商中国记者当时曾独家报道,在2022年5月雪球发出律师函后,多家机构停止了在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并且承诺日后不再在金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雪球”或者与“雪球”近似的字样以及进行相关宣传推广。
此前深圳一私募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去年年底,被雪球公司起诉的一家深圳私募,就商标侵权问题向雪球公司公开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据悉,2022年10月14日,雪球公司诉深圳市恒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悦公司”)一案在深圳立案,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数项和解条款。
在法院签发的调解书中载明,被告(深圳恒悦公司)认可,“雪球”商标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的显著性,不是某种金融产品的通用名称,即“雪球”既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名称,也不是相关公众约定俗成的名称,“雪球”是原告(雪球公司)的注册商标,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调解书同时指出,被告(深圳恒悦公司)认可,金融领域所谓的“雪球产品”、“雪球结构”,其正确的中文产品名称应为“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英文名称为“Autocallables”“Autocallableproducts”或者“Autocallablestructures”),目前金融市场中所谓的“雪球产品”、“雪球结构”称谓均属于不规范表述,未经授权在基金等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或者与“雪球”近似字样,涉嫌侵犯原告“雪球”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2年12月28日,深圳恒悦公司根据调解书内容在《证券时报》上向雪球公司进行公开道歉,对因其侵权行为给雪球公司及其在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雪球”商标造成的困扰和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此后不再侵犯雪球公司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刊登于2022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的道歉声明)
该案代理律师、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克峰认为,商标的作用在于标识产品和服务的来源,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在企业为推广、扩大商标投入了巨大努力并使得商标具有了良好声誉和影响力后,同行业经营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该予以适当避让,以免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雪球”商标就是如此,雪球公司多年持续的经营和宣传使得“雪球”商标凝聚了较高的商业价值,金融领域的从业者应该尽量避免在产品名称等中使用“雪球”商标,否则就可能侵犯“雪球”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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