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若离职高校,赔付超100万?
博士毕业,选择成为高校教师,你了解背后的坑吗?
知乎一位用户分享了某高校的人才引进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服务期未满申请离职者(包括调出、辞职以及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解聘或不保留公职等情形,下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教职工离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费=A+B+C+D+E......
不到一年离职的话加起来能有100多万!网友吐槽:入职前人才,入职后人质啊
具体细则如下:
1.教职工基本服务期为5年,如教职工配偶由学校照顾性安置工作,服务期增加3年;
2.各类服务期应支付的经济补偿费:
A.基本服务期未满的:应支付的经济补偿费=30000元/年未满服务期时间;
B.培养培训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在岗)继续教育人员应支付的经济补偿费;
C和D中,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服务期未满的、人才支持项目服务期未满的,应支付的经济补偿费,博导活正高职称人员每年10万元人民币;
E.其他需要履行服务期的情况,应支付的经济补偿费按协议执行;
B: 10万*4年=40万
C: 10万*4年=40万
再加上D和E项,基本可以超过100万的赔付标准了
这样的经济补偿费引发网友热议,大家观点分明:
1. 博士毕业,也依旧是学生思维,太年轻了,以为博士有了安家费就稳了
高校对人才每年都有经费和各种成果考核,无志向的就被辞退了
2. 被高校解聘还需要赔偿?怕是只有大学老师独一份吧
一般来说,高校会规定在人才服务期内,进行定期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可能停发科研启动费,停发引进人才待遇,甚至直接解聘教师。
据青塔人才报道,一高校的校内管理文件的第十八条规定,“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在我校的服务期至少为十年,其中首次聘期为五年。首次聘任期满,续聘工作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若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学校(包括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引进人才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就是说: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教师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3.起码这所高校给你事前写的清清楚楚,双向选择,觉得不合适可以不来啊
1. 河南一高校教师读博后违约离职,校方索赔79万
2021年12月,河南某高校教师的周寻(化名)向记者反映,她读博前与学校签订协议,校方承诺承担其读博的费用,她毕业后需要回校工作八年。但博士毕业之际,她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几经周折,学校同意其离职,但迟迟不转出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提出高额索赔。
“学校要求我先缴纳近80万的赔偿,否则不给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周寻表示。
校方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学校认为,是周寻违约在先,故不服前述仲裁结果,已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仲裁委裁决,因此,前述裁决暂未生效。目前,法院尚未判决。此外,学校根据此前与周寻签订的协议,向仲裁委申请由周寻赔偿学校支付的学费、住宿费、国家工资等费用396321元,以及协议约定的一倍违约金,合计792642元。
随后,周寻向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学校应为周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学校方面表示,该校依法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该裁决。至此,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决书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周寻后续还在积极维权中。
2. 新晋教师提出离职被高校索赔12万,打官司后校方返还7万
2017年,广西财经学院引进一名博士杨某,双方签署《聘用协议书》并约定,聘期为8年,该高校将分五年支付30万元安家费,并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如果服务未满8年调离或辞职,则必须部分返还安家费及科研经费等,并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入职不久之后,由于被前男友骚扰导致自己工作受阻,不堪压力的她于2017年11月向单位提出辞职。校方认为她违反了当初的《聘用协议书》的约定,并要求杨某缴纳近12万元的违约赔偿金,且只有付完这笔违约金,杨某才能顺利从该校离职。
后来杨某无奈缴纳11.8万余元,并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离职。但杨某认为,广西财经学院作为正式的公立大学索取如此高昂的离职赔偿金,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她起诉了广西财经学院。
一审判决被驳回后,她再次提起诉讼。终审判决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具备违约责任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杨某提出辞职并不存在恶意,同时作为刚步入社会的博士生,该违约金明显超出了个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因此,法院最后将杨某的违约金金额酌情调整为3万元,该校也被判退回杨某75594元。
媒体此前报道过多起类似案例:
2020年8月,忻州师范学院(简称忻州师院)地理系教师、博士贾某青提离职被索赔42万,忻州师院新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强调,学校为培养贾某青进行了大量投入,且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及《晋升职称协议书》。
2020年9月,南昌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胡宁反映,他在博士服务期满后提出离职时,被南昌工程学院索赔违约金43.8946万元人民币,校方给出的理由是:博士服务期满了没有违约,但评上教授的5年服务期还没满,算违约。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人往高处走是自然的趋势,在该事件中,学校设置较高的赔偿额度,应该是想阻止人才外流。”
总的来看,高校的“高门槛赎身金”终究不是挽留人才的长久之策,这种状况并非是一个教师或是一个学校造成的,而是关乎整体均衡的问题。所以该问题造成的后果,也不应由某个教师或学校来承担。
同时,作为个人来讲,也应审慎签订协议,尊重契约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但如若在离职时遭遇不合理的索赔要求,也应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捍卫权利。
来源 | 募格课堂撰写
编辑/审核: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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