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上午存4840万,吃个午饭一分不剩,银行:女行长的错,与本行无关!
“这笔钱在你们银行丢的,她一个人有那么大的权限吗?她作为银行行长,怎么就不代表银行了?怎么不是你们银行的责任了?”
任先生忍无可忍,对着银行的工作人员质问道,语气里全是愤怒,完全不认可银行的态度,毕竟自己4840万存银行,结果一小时后却被女行长转走,而银行表示:这都是员工个人行为,其他的不清楚不知道。
总而言之,这件事情和他们银行没有关系,他们无需承担责任。
这样的回答何不令任先生感到气愤,毕竟当初存钱的时候,银行可是是各种低眉顺眼的,说存这里安全,绝对靠谱,让他就算不相信他们,也要相信背后的这么大的银行。
任先生是信了,结果出事了却玩起了这么一套,这算怎么个事?
任先生的家底不错,在广西开着公司做些生意,手里有些积蓄,足够过上富裕的生活。只不过钱生钱,任先生还是很注重理财的,不过考虑到风险性,他通常选择购买银行的一些大额存单,那样存起来的利息收入更为划算。
对于这个梁行长,任先生起初是不认识的,还是经过朋友介绍认识,梁行长确实是个非常厉害的行长,人脉和销售能力很不错,任先生自然也乐得多结交个好友,说不定以后银行方面的事情还能求到对方办事。
双方互相认识了一下,任先生对她的信任度也开始上升,毕竟是大银行正儿八经的行长,是个银行高管,这便是最好的门面形象。
因此当梁行长传出内部消息,他们银行放出来一部分月息达到3分的大额存单,任先生有些心动了。
这样的利息已经算得上是高息了,如果在外面别人这么说他肯定会不相信,但梁某是个行长,而且他朋友也存1600万,他便没有怀疑答应了存款,在2018年总共存入4840万元。
4840万是他凑起来的一笔钱,只有一半是他的,剩余的一半都是亲戚朋友的。
大家都对这个利息很感兴趣,但由于梁行长表示有存款门槛,只能以任先生的身份帮亲戚朋友存,于是大家纷纷将钱转给他,任先生一共陆陆续续存了7笔,最大的一笔是1000万。
办理业务的流程很是正规,就在明亮的银行内,任先生还签了字,和他以往的流程没什么区别,梁行长更是热心地帮他忙前忙后,核对资料。
终于在一个小时后,任先生便拿着一个装了存单的档案袋走出了银行,只是谁能想到,就是这一个小时的吃个午饭的时间,钱不翼而飞了,而他一无所知。
直到2018年5月,朋友火急火燎地跑过来告诉他,梁行长被抓了!
任先生心底一咯噔,连忙便带着自己的存单跑去了银行,焦急等着工作人员查询,结果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7张存单全都是假的,一查,自己当时存入的钱在1个小时后便被人转走了,也就是吃个午饭的功夫。
任先生整个人如五雷轰顶一般,感到难以置信,怒不可遏地找到了银行负责人索要欠款,可负责人的一句话再次激怒了他,“不清楚不知道,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你去找她。”
梁某被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她承认自己的行为是职务侵占,任先生的存单是办理成功了的,钱存入了银行,但在业务刚办完没多久,梁某首先说存单需要用封存袋装起来,于是拿走了真存单和假存单来了个偷梁换柱。
随后又谎称还有些资料需要完善,进行核验身份,拿走了他的身份证,在一个小时内转走了任先生的这笔钱到自己名下。
对于任先生来说,这就是出个银行的功夫,结果钱就没了,在另外的网点被人取走。
这是一个早有预谋的犯罪团伙,各自分工合作,将钱骗走供个人挥霍。
梁某被以犯盗窃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他们的钱却没有追回,银行方却将责任全都推到梁某身上,认为是她个人盗窃行为。
任先生认为这所有的事情全都是在银行发生的,那么银行同样具有责任,梁行长代表着银行,如果不是信任银行,他们怎么可能会存入。
并且这是在银行内发生的,他的钱已经存入了银行,那么梁某的的确确是利用自己职务从银行盗窃,他本人并没有签字,但银行却将钱给他们取出去了,银行为什么不负责?
以及大额取款的流程手续很复杂,中间需要审核授权,按道理任先生本人不在是无法办理的,那么为什么结果却还是钱取了出去,这其中就透露出银行存在的监管审核漏洞,在《储蓄管理条例》中便有提到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
只是银行方却一直踢皮球,往梁某个人行为上去推,表示是他们私下的交易行为,让任先生感到愤怒不已。
倘若银行遇到问题都是这个态度和解决方式,出了事就全都是“个人行为”,那么谁还敢在银行里存钱?
这样的类似案例不少,消耗的同样是银行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信誉,希望银行能意识到这一点,不要再自砸口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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