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第75期 | 蚂蚁集团及其旗下金融机构被罚超71亿,常态化监管时代已来临!
作者 | 雷陶菲 北京大学STL J.D.&J.M.
陈可欣 武汉大学本科
吴海瑜 暨南大学本科
任彦锦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
陆桂婷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
曹哲远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
编辑 | 李薇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
李建云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
责编 | 戚琳颖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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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介
自2020年IPO被临阵叫停以来,蚂蚁集团一直处于整改之中。2021年,“花呗”和“借呗”也展开品牌隔离工作。近日,金融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蚂蚁集团等大型平台企业全面整改金融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方面指出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过往年度在公司治理、金融消费者保护、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活动、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此金融管理部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处以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71.23亿元。同时,要求蚂蚁集团关停违规开展的“相互宝”业务,并依法补偿消费者利益。该事件标志着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从推动平台金融整治转入常态化监管。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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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被罚历程
2021年,相互宝发布关停公告,自2022年1月28日后停止运行。
相互宝作为一款保险产品,它秉持着“互助、共享、公平、透明、诚信”的理念。然而,在成立时并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同意。由于没有单独的法规,相互宝只是作为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参与运营,风险难以控制。其次,在资金上,由于是共同成员相互承担风险,一旦资金池出现问题,则所有成员共同承担。这种运营方式的风险较大。
在本次蚂蚁集团被罚中,中国人民银行没收、处罚支付宝合计超30亿元。主要集中在,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违反清算规定、违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罚没合计超37亿。主要包括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规参与银行保险义务。证监会也对于蚂蚁集团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从蚂蚁金服的创立开始,大规模的互联网金融运作就引起了注意。类似相互宝的运作方式,金融、保险等业务都打破了传统的银行保险业。互联网金融方式不断加大杠杆,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因此,国家一度注资蚂蚁金服,其市值也不断增加。但这并未带来更容易的发展,反而由于风险把控,蚂蚁金服经历了两次罚款。
蚂蚁集团前副总裁尹铭在回忆相互宝创立过程时表示,自创立以来相互宝并未盈利,直至关停,互助金高达300亿,且在关停后还支付了50亿。但在消费者中,相互宝的评价褒贬不一,认为“相互宝是骗人的”“相互宝是一种洗钱的方式”。因此,本次对于支付宝违规参与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罚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手段。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模式,资金流动更加便利,但缺乏监管,容易造成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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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背后:金融监管迎来新时代
蚂蚁集团处罚依据分析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1号),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一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存在引人误解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未向部分客户群体明示还款要求;未按规定处理部分消费者个人信息。二是违规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活动。包括:违规参与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业务;违规参与销售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存款产品。”从处罚依据情况来看,蚂蚁集团分别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处罚依据共6款。
首先,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九条具体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具体内容。第二,涉及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的保护。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第二十条禁止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使用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包括: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等内容。第五十六条项下也包含了虚假宣传、侵犯个人信息、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等事由。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中的5条处罚依据均涉及无牌照擅自经营银行、保险业务的情形。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制的亦为“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行为。
《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的法定资质和审批流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禁止“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行为,并规定了取缔非法业务、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金融牌照,即“金融许可证”,适用于参与金融市场及金融业务的市场机构,中国金融市场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仅对达到特定条件且符合监管规定的机构开放。金融许可证的类别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典当共12种。经营业务时通常需要取得特许牌照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常态化监管”时代来临
中国人民银行在对蚂蚁集团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日发布公告,其中指出,“目前,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存在的大部分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重点从推动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集中整改转入常态化监管。”
何为“常态化监管”?与“常态化监管”相对应的模式,可以称为“整治型监管”,即对于金融市场中存在的具有较强普遍性且已经产生较大社会危害的行为,监管部门通过限制或禁止交易、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及重构相关市场规则等方式予以治理。金融管理部门自2020年11月以来针对各大型平台企业的全面整改就是该监管模式的典型案例。与之相对的“常态化监管”,则是将原有的整改成果以制度化、法治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清晰的法律规范和政策红线,同时更多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功能,从而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和行为预期。
对于“常态化监管”的具体措施,央行在公告中表示,将“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确保同类业务适用同等监管规则,实现公平监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平台企业持续提升金融普惠性,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增强国际金融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这一表述,透露出监管部门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新理念,即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双主线,在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实体经济与民生需求的同时,建立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贯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遏制金融科技发展中形成的多重风险。
为期3年的平台经济专项整治基本收尾,在确立了监管框架、明确了业务边界、划定合法与非法界限后,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体面临的监管不确定性正在下降,待整治成果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常态化治理”落地后,迎接我们的将会是一个法治更加完善、兼顾安全与创新的平台金融市场,而这也是“常态化治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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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作为平台经济的代表,蚂蚁集团被实施高额监管处罚反映了近期的金融监管风向,明确向市场传达了平台金融常态化监管体系确立的消息。在常态化金融监管体系中,监管部门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开展的相同或类似业务进行统一标准的监管,更加注重规制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而非金融机构本身。此外,金融监管部门还致力于在规范金融活动的时候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能力,以期在监管与创新间实现利益平衡。可以预见,未来的金融市场将在常态化的监管下更加有序、高效地运作。
中美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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