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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朱丹:以终为始,务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观点 | 朱丹:以终为始,务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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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在打造营商环境、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等诸多方面,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2年至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7万户增长到4457.5万户,10年翻了两番,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79.4%提高到92.1%。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简称“民营经济31条”)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从制度创新、法治建设、政策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撑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向好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朱丹

制度创新的目标是法治建设,稳定的法治环境才能让民营企业有长久的稳定预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秩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立良法方能保善治,在民营经济立法方面也有长足的进步,2021年1月,我国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强调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益,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产权保护以及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等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平等司法和公正司法、法律服务和法治环境以及民营企业家遵法守法等都出现了良好的势头。“民营经济31条”再提“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共5条,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完善执法等,是在现有法治基础上的强化,是对企业家法治预期的回应,也是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最终落脚点──法治建设。

政策支持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放管服”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本条件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发展在提供政务服务、营造公平环境、保护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才能有民营经济发展被概括为“56789”的亮眼成绩,这是毋庸置疑的。针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政策支持,在此次“民营经济31条”中共有5条,都是颇具针对性的,譬如融资支持、拖欠款清理、人才和用工保障以及支持政策的直达快享,无一不是民营企业在发展中所急需、所期盼的甘霖。政策支持的责任主体毫无疑问是各级政府,以“放管服”改革为方向,简政放权、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作用,政府应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依法行政,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还给市场,把应该由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事情切实管理好、服务好,确保市场有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发展环境,从执政理念上切实把民营企业当成和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对待,从行政实践上切实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是民营经济繁荣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的基本条件。淄博烧烤火遍全国的时候,各地政府纷纷去淄博交流取经,其实淄博所做的事情就是由管理转向服务,这是政府职能转型的一个典型案例,以小见大,这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政府定位和政府作为。

以数字化转型促进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实现“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


面对国内外数字化技术的高速迭代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数字化转型促进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这是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新型工业化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更是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战略项目,进而实现自身竞争力升级的重大机遇。数字化转型是国家战略,也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任务,是一个时代课题。政府部门要为民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战略指引,负责“新基建”建设的央企、大型的平台经济主体,要为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服务和支撑,政府要搭台唱戏、创造条件,促进政企之间的公共服务、产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市场化合作,让数字产业化反哺产业数字化,让中小民营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获得新的发展动能和竞争实力,并真正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数字化转型涉及咨询和智力服务、数据中心和算力服务、云服务和边缘计算、数据资产化服务、终端智能化服务等,环节很多、细分领域很多,派生出的新型创业领域是增量市场,要把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激发出来,让民营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新生态中获得新的生命力,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终为始,把民营经济整体发展指标作为评价和检验“民营经济31条”落实效果的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成效是显著的。这次“民营经济31条”的出台,必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全社会特别是民营企业也在观望和期待,这些好的政策措施能不能真正落地,能不能切实让这些促进民营经济繁荣发展的政策资源发挥出强大的效用。要把“民营经济31条”真正落地,就要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评价体系,要把民营经济的整体发展指标作为评价标准,以终为始,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和稳定的法治环境。评价体系的建立,包括但不外乎经济总量中的民营经济占比、民营企业总量中的活跃率、民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覆盖率、民营企业的融资占比、对标全国“56789”在本地的差距等,要把这些评价指标纳入本地行政主管的业绩考评、纳入本地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使“民营经济31条”成为各个地方政府工作、行政转型、营商环境打造的落地指引,并变成实际行动,促实干、见实效。

文章来源:中宏网

责任编辑:张菁菁 张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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