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了31条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为了持续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近年来,中央层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文件,从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来看,近年来,中央出台了包括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2010年的民间投资36条,2019年的民营企业28条,以及此次的民营经济31条。与此前出台的政策与以往对比,此次《意见》的突出变化之一,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调将法治营商鼓励支持环境和依法规范引导相结合。《意见》首次在政策文件中专章明确提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在积极优化市场环境、加大支持政策力度、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管用有效的举措。持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需要强化法治保障,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例如在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中央的政策是一以贯之加大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力度,但随着发展所出现的问题,中央发布的政策从放宽市场准入进入到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新的层面,2005至2019年发布的有关民营经济的文件,更强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更多领域,此次出台的意见更强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这个难点问题。此外,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到“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本次出台的《意见》就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在新起点上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提升,《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古语讲:有恒产者有恒心。为了让民营企业家安心地聚焦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用真招实策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面临新发展形势和要求,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上,要求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继续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要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意见》是中央十分重视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落实。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等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民企难以得到平等的地位和合法保护”的情况还是经常出现;这些问题都极大地影响到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不利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展现法院的为民情怀和对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的关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法院的各项举措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民营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离不开良好的法治外部环境和更好的外部制度保障及预期,要实现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除了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意见》也非常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动力,该《意见》对民营企业的要求是“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而2019年出台的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对于民营企业提出的发展要求是“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其中“合规经营”是本次出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的规范要求。本次出台的意见特别要求,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合规经营为基础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本次出台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围绕提升民营经济自身发展质量,民营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意见提出了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合规经营管理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在合规的基础上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等举措。本次出台的意见从合规经营的角度,要求民营企业在治理机制、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向等方面规范提升,全方位促进民营经济规范发展,科学管理,聚焦实业转型升级,稳健经营,从而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明确了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要通过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将民营资本纳入到法治化健康发展的轨道上,依法规范完善民营资本和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研究制定资本行为制度规则,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
作者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祁治军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