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诊患癌,手术中死亡,尸检发现竟无癌症,怎么判?
得了什么病,就要用对症的药来医治,如果用了不同的药,反而会起到反效果,加重病情,那么对病人病情病理的原因要好好观察判断。
可是今天的案件当中,大爷被告知得了直肠癌,在进行手术治疗时,大出血死亡,而随后的尸检报告却指出患者并没有得直肠癌,而是肝脏转移性腺癌、急性肠炎这样的疾病!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案件回顾】
王某是土生土长的云南农民。已经有七十来岁的高龄,当时,王某发现自己的大便带血,身体同样感到不适,自己便来到该肿瘤医院就诊,最后,医生诊断为“直肠恶性肿瘤”,也就是直肠癌。
王某听从了医生的建议,在该肿瘤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接受治疗。在后续的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医院方面,发现王某确实符合对他病情的判断,确认为直肠癌。
随即,建议王某进行手术,防止癌细胞的进一步扩散。王某在和家人讨论后,家人同意进行手术,王某的亲人也签字同意。然后准备进行手术。术后的王某精神状态确实不错。吃饭也有了胃口。状态也有所回升。医生看到王某的状态良好,提出继续进行化疗,加强王某现在的身体状态。
王某进行化疗继续治病,在进行几个疗程的化疗后,王某的精神状态大大好转,还时常出门走动遛弯。王某的家人也是喜笑颜开,可谁知,疾病却再次来临。
在对王某的病情进行复查时,王某却被医生告知:他又一次患上了“直肠癌”!王某和王某的家人心中都十分悲痛,觉得不可思议。王某还是听从了医生的建议,在肿瘤医院住院继续进行治疗。进行“腹腔镜下直肠癌根治手术”。可是,在手术台上,王某因为大出血,医院方面抢救无效后死亡。
面对王某的突然死亡,王某的家人都无法接受,觉得难以置信。医院方面的解释是:王某的手术难度大,无法一次性清除肿瘤,出现大出血是意外。
但是,家人对王某的死亡原因表示怀疑,于是,王某的家人寻找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的尸体进行检查,而且,肿瘤医院方面也是知情的。
在苦苦等待之后,检查结果终于出来了!尸检显示:王先生根本没有直肠癌,他患有的是肝脏转移的腺癌和急性肠炎!王某的家人顿时感到悲痛和愤怒,找到肿瘤医院的主治医生,来讨要公道。
他们认为王某的死亡是因为医院方面的误诊导致的,要求肿瘤医院承担责任,然而,医院方面却拒绝承担责任,他们认为所以手术符合规程,王某确实患有直肠癌,在相应的手术后状态也有了改变。
事情越闹越大,当地市卫生部门委托医学会对此案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王某及其家属负主要责任,医院负次要责任。
【以案释法】
首先,医学鉴定结果显示王某并非患有直肠癌,而是肝脏转移的腺癌和急性肠炎。这意味着医院方面对于王某的诊断和治疗存在误诊。
根据医学鉴定结果,王某的家人因为医院方面的误诊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其次,对于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当地市卫生部门委托的医学会鉴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责任主要由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承担,医院负次要责任。这意味着在医学鉴定结果中,王某的家人对于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王某的家人可以考虑通过合法的途径追究医院方面的责任。他们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关的责任。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他们需要搜集证据,如医学鉴定报告等,以证明医院的误诊和治疗过程存在问题。
此外,王某的家人也可以寻求医院的道义赔偿。虽然道义赔偿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可以提醒医院对于错误的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反思,并可能得到某些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针对这个案例,建议王某的家人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追究医院方面的责任,包括投诉和提起民事诉讼,并可以寻求道义赔偿。
同时,他们也需要理解医学会鉴定的结果,认识到个人和家属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要与医院方面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争取得到公正的结果。(源自楼下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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