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列治文华人房东因为这事儿 被判赔房客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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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的一名房东被勒令向他的前租客支付4.8万元赔偿金,因为该房东称为了给他的父母提供住处,将租客赶了出去。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要求房东向前租户支付相当于12个月的租金,因为他没有按照承诺让父母入住,而是出售了该房产。
该业主于2020年11月向租户发出终止租约的通知,并要求他们在第二年2月前搬出单位。他称收回单位是为了迎接父母前来居住。
这些租户于2021年被赶出,他们指责房东在赶他们出去后立即出售并拆除了这套房产。
业主其后辩称,他原先打算接在列治文的父母到该单位居住,以方便照顾;但发觉单位“ 维护状况欠佳”后打消了念头。他没有向RTB提供任何书面证据,但声称该单位“很臭”。
因此,当他从外部看到房屋状况不佳后,于2020年12月获得了拆除许可,并于2021年年中出售了这套房子。
租户则表示,事实上房东从2020年3月就已经开始试图出售这套房产,并在几个月后办了Open house,让大家参观。自己2021年2月归还钥匙给房东时,房东没有提到该房产有任何缺陷,也没有提出任何关于“维护不佳”的异议,也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了自己。
租户还提交了短信往来记录给RTB,显示房东从未提到过该房产所谓的损坏。
对此房东则说之所以退还押金,完全是自己的好心,因为租户“可能因为COVID而需要这些钱”。
在出售该房产之前,房东也没有解决所谓的房产问题。
房东并没有向RTB提供书面租约,但双方同意租金为每月4,000元,而租客已分别缴付2,000元的保证金,及1,000元的宠物损坏押金。
在RTB的裁决中,审裁官得出结论,在住户被赶出后的六个月里,该单位“显然没有按规定的目的被占用”。
除非有情有可原的情况,否则如果房东的父母在房屋内居住不超过六个月,房东必须赔偿租客。
审裁官在考虑双方的意见时,对房东的信誉和合法性提出质疑。
审裁官认为他不仅没有提交书面证据来证明该单位不安全或不适合居住,而且一面声称物业受损毁,但同时又退还了押金,是不合逻辑和常理的做法。
“我认为所有这些因素都可以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即房东在发出通知之前,就已经很清楚出租单位的状况,而且很可能租户没有造成房屋的任何损坏。”
RTB说房东未能出示任何书面证据,证明他在结束租约后,准备让他的父母搬进房产,他的父母在房东出售房产的同时搬进了一套新公寓,这并非巧合,“我很确定(房东)的意见书很可能是在收到(租户)听证会通知后精心制作的,试图描绘一个不存在的情况。”
RTB判业主须向前租户赔偿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款项,即4.8万元,并支付RTB的100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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