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诈骗857万!终身禁业公众号新闻2023-09-04 16:09 中国基金报 晨曦 又有一线营销人员“胆大包天”,私刻公章诈骗客户,最终身陷囹圄并终身禁业。 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原销售总监王某婷私刻公章骗取客户资金、不具备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权两项违法行为。 据悉,王某婷在职期间因炒期货欠下巨额债务,以公司需要业务员垫付保费,承诺支付好处费为诱饵,私刻印章并以公司名义向27人以“垫付保费”为由借款,实际诈骗金额为857万元。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诉讼文书显示,王某婷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黄石监管分局对王某婷予以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并对长江财险黄石中支及时任负责人进行警告、罚款。 来看详情—— 原销售总监私刻公章不具备资格人员履行高管职责 首先来看,黄石监管分局公布的长江财险黄石中支存在的问题: 第一,内控管理不到位,原销售总监王某婷私刻公章骗取客户资金。 经查,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间,王某婷担任长江财险黄石中支销售总监,因炒期货欠下巨额债务,以公司需要业务员垫付保费,承诺支付好处费为诱饵,私刻“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的印章,以公司的名义向朱某某等27人借款并转入其私人账户,实际诈骗金额为857万元。 黄石监管分局指出,长江财险黄石中支未建立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相关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异常行为排查;未开展过内外部审计和公司内控合规风险排查;刘某莉作为长江财险黄石中支公司原实际负责人,对原销售总监王某婷私刻公章、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等违法违规行为缺乏监督和管理。 王某婷作为原长江财险黄石中支销售总监,虚构公司需要业务员垫付保费、私刻公章诈骗,应承担直接责任;刘某莉作为原长江财险黄石中支实际负责人,对王某婷私刻公章、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等违法违规行为缺乏监督和管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不具备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权。 2015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刘某莉在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情况下,实际履行长江财险黄石中支主要负责人职责。据披露,刘某莉时任长江财险黄石中支党支部书记。 基于上述行为,黄石监管分局决定对长江财险黄石中支予以32万元罚款;对王某婷予以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对刘某莉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假借“垫付保费”名义诈骗被判12年6个月作为财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原销售总监,王某婷是如何开展诈骗活动的?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诉讼文书显示,在东窗事发后,有客户以长江财险黄石中支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该客户称,王某婷与其达成协议开展垫付保费的业务,由客户代为垫付保费,王某婷支付2%手续费并承诺在一个月内返还垫付保费。 据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婷担任长江财险黄石支公司销售总监期间,因炒期货欠下巨额债务,向乔某萍等27人虚构公司需要业务员垫付保费,伪造长江财险黄石支公司的印章,承诺支付好处费为诱饵,以长江财险黄石支公司的名义向27人借款。 王某婷通过POS机、银行转账或者支付现金的方式将27人的资金合计约891万元全部转入其私人账户,向27人出具借条或者收款收据,并加盖伪造的公章。为了长期维系借款关系,王某婷支付27人手续34.27万元,实际诈骗金额为857万元。以上款项均被王某婷个人支配使用。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王某婷向27名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857万元。 近期监管披露的行政处罚案例中,因炒期货导致“铤而走险”的员工不在少数。今年7月,上饶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案例显示,某“80后”国有大行支行负责人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员工挪用该行资金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据悉,该支行负责人与另一名员工炒期货亏损严重,便共同商议利用便利挪用银行的钱进行期货交易,通过虚构存款等方式挪用资金近八千万。最终,该负责人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另一员工被判7年。编辑:乔伊审核:木鱼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