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 优化嵌入式短视频平台管理 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标准
图/视觉中国
文 | 叶一航
近日,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未成年人APP使用状况与网络保护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组织专家研讨。其中,未成年人对于嵌入式短视频的广泛使用,吸引了专家们的广泛关注。
所谓“嵌入式短视频平台”,是将短视频功能内置于综合性应用软件之中,依托平台原有用户及其社交关系发布和传播短视频,如新浪微博内置“秒拍”、微信内置“视频号”、QQ内置“微视”、百度内置“好看视频”等,与之相比较,抖音、快手等以短视频功能为主的平台被归为“单体型短视频平台”。
对此,从出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文件,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不少短视频平台纷纷推出青少年模式、防沉迷系统,对青少年的观看内容、浏览时间进行把关,在很大程度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用网上了一把“监管之锁”。
监管难点可以克服
在2023年1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南都大数据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上发布的《嵌入式短视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研究报告》,就将嵌入式短视频平台纳入了短视频平台治理的研究视野。研究显示,2020年以来,微信开始添加短视频模块“视频号”,2022年6月时,微信视频号的活跃规模已经达到8.18亿,完全超过抖音。此外,2018年9月,新版本的QQ中也加入了微视短视频的入口,而如今QQ的大部分常用用户都是未成年人。
本次报告分析了未成年人使用各类APP的具体情况。其中,在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类APP中,92%的受访未成年人使用微信,48.3%的使用QQ,同时使用以上两种社交类APP的占40.2%。与此同时,未成年人除了使用社交类APP的聊天功能,也在高频使用嵌套在内的短视频、直播、小游戏等其他功能。报告进一步指出,许多大型互联网平台在原有社交、资讯产品内嵌入短视频模块,实现用户在平台各功能间的快速切换和相互流转,为未成年人观看短视频提供了便利,同时容易引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微信与QQ,作为嵌入了短视频的平台代表,与抖音、快手等单体式平台,共同构成了未成年人观看短视频的“主流生态圈”。
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21 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1 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 1.91 亿,其中经常在网上看短视频的比例为 47.6%。可以说,短视频平台的文明程度已经成为社会文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此背景下,加强短视频平台治理对于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嵌入式短视频平台不能成为网络监管过程中那个被遗忘的角落。
当前,嵌入式短视频发展迅猛,为未成年人观看短视频提供了便利,但这种运营模式也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众多不足,比如未成年人身份识别和认证方面。报告指出,嵌入式短视频依托的微信、QQ等社交平台虽具有用户实名认证功能,但不会强制认证,只有涉及到支付时才需要添加实名信息。这种识别与认证的漏洞也体现在使用过程中,即嵌入式短视频平台无法识别该账号是由家长使用还是由未成年人使用,这就进一步为钻规则的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嵌入式短视频平台在青少年模式的使用方面同样存在改进空间。其中最为明显的便是部分嵌入式短视频平台缺乏开启青少年模式弹窗提醒。报告显示,单体式短视频APP一般都会在登录或打开APP时以弹窗的方式提醒用户开启青少年模式。而一些嵌套了短视频功能的主流社交类APP则没有这种提醒,导致未成年人未能知晓该APP具有青少年模式或者不容易找到青少年模式的开启入口。
此外,青少年模式要“避害”也要“趋利”,除了要搭建起抵御不良信息的隔离带,也要对优质内容进行开源,使流量与正能量同频共振。比如报告指出,近年来,抖音等短视频APP平台不断加强内容生态建设,内容丰富度和知识性的有较为明显的提升,不少未成年网友表示可以在抖音短视频中增长知识、学习技能、拓展视野。然而,报告显示,在内容池丰富度方面,与单体型短视频平台相比,部分嵌入式短视频平台尚未能够提供足量优质的视频内容以满足青少年的使用需求。这一方面削弱了青少年模式的预期效果,另一方面也会降低青少年模式的使用体验,反推未成年人“另辟蹊径”。
引导未成年人科学健康用网,需要社会各界凝聚合力、久久为功。既要从外部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也要精进内功,以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提升,带动起自身辨别力、免疫力的提高。
平台首先应该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一方面,要建设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细化青少年模式功能和内容分类,并且不能“一刀切”,而是需要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不同上网需求进行分级、分类,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提供合理选择。此外,还可考虑将教育阶段、性别、地域等标准纳入考量,使青少年模式更好地满足不同未成年人的上网需求。比如郭开元指出,抖音在未成年人专属内容筛选及年龄分类方面已经进行了有效尝试,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接受能力和需求构建不同的内容池,具有一定的行业参考意义。
此外,应该纳入身心健康考量,使设计更人性化。比如在APP首页设置清晰明显的青少年模式入口,并且用简洁明了的形式解说其具体功能和操作方式;在模式的设计层面纳入更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因素,诸如增加护眼模式以预防未成年人近视等。更进一步来看,郭开元认为,还应该在技术层面强化嵌入式短视频模块的分拆管理和青少年模式的应用。以此从根本上隔断平台内不同功能的耦合带来的监管漏洞,最大程度上提升监管标准,并且借助大数据技术和算法,适当扩大青少年模式在社交软件中的保护范围,对未成年人在社交场景下分享的链接进行特殊保护。
此外,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告指出,在互联网时代,能够有意识地识别网络风险、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教育引导,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对此,需要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群体开展有效培养。报告中建议,针对低龄未成年人,重点在于网络风险意识的培养,建议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宣传等方式,丰富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社会的风险认知,在遇到网络风险时有向家长、学校求助的意识;对于大龄未成年人,由于其社会经历较低年龄者更为丰富,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但对于具体的网络风险防范经验不足,因此在普及网络安全知识的同时,还需要加强风险防范手段的教育,包括熟悉网络安全操作、了解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此外,报告还强调,为培育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应注重提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身的网络素养。在面对互联网新事物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首先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并主动学习相关的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知悉应对网络风险的正确方式。同时,要以身作则,合理安排上网时间,给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用网榜样。另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还要及时与未成年子女交流网络安全知识,引导其在网络中寻找促进自我发展的资源,自觉抵制不良内容的侵害,充分发挥网络在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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