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疑为避税?大温华人称拿朋友名字买房,追讨时没证据惨了……
[温哥华头条Vancouverheadline 编辑]
真是一个头两个大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Gina综述】 一个备受争议的'礼物',原本的好友C先生与B先生反目成仇(均为化名),对簿公堂,为了本拿比价值95万的房产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原告C先生状告小B先生,要求其归还名下的一处位于本拿比,价值$957,000的房产。
(图片来源:BC省最高法院)
按原告C先生的说法,早在2011年4月,他便萌生在加拿大投资房产的想法。因此,在老朋友W先生的推荐下,C先生找到了在温哥华从事房地产工作的B先生——被告小B的父亲。
请注意,W先生不光是C先生的多年好友,W先生的太太和中介B先生的太太,两人是亲姐妹。也就是说,W与B二人是连襟的亲戚关系,因此C对B先生也格外信任。
作为地产中介的B先生向C先生推荐了一处当时价值$628,800的房产。
在确定要买的物业后,C先生却遇到了一个难题,那就是无法及时将买房资金从国内转出,所以只能委托自己的岳母,用岳母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先付款。
C先生说,地产中介B先生建议他,出于税务原因,该房产最好应登记在尚未拥有房产的加拿大居民名下。
但是,C先生已经在Langara拥有一套住宅,而C先生的岳母只是来加拿大旅游探亲,双方都不满足该条件。
(示意图 图片来源:Pixabay)
这时中介B先生提议,不如将这套房登记在他的儿子小B名下获得减税福利。C先生出于对好友的信任便同意了。但是,在后来的诉讼中,此说法并无任何书面证据支持。
在2011年6月,小B先生正式成为该处房产的登记所有人。而买房款则是通过C先生岳母的银行账户开出两张银行汇票完成的。一张是 $65,000定金,第二张是 $574,811.06 的银行汇票。
至此,买房事告一段落。几年间,房子一直是C先生的好友,W先生的女儿小W住着。
双方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17年。W和B先生一家发生纠纷,B先生要求小W从该物业搬走,C先生听说后,不想参与他人家庭纠纷,决定挂牌出售该物业。
B先生此时却表示,这房是我儿子小B的,与你无关!
B先生在庭审中称,因为W先生欠他钱,所以C用买房还债!
B表示,由于国内对资金外流的限制,不想因4百万人民币的大额转账至海外被调查。所以W才请的C先生及其岳母当代理人,出资买的房。
B先生甚至拿出了与W先生的一起起草的赠予协议(Gift Note),签署人为C先生:
我愿意支付你儿子[小B]需要在加拿大购买房产的全部费用,来偿还W先生购买上海物业的借款。
C先生和小B都请了笔迹专家来确定“赠予协议”上的签名是否与C先生的签名相匹配。
其中一份报告得出的结论是C先生“很可能”写的这个签名,另一份则认为他“可能”这样做了。
但是C先生和W先生都否认了这些证据,否认的观点包括:
W先生否认他欠B先生任何钱;
C先生否认作为代理人,将物业作为礼物或贷款偿还给B先生;
W先生否认与B先生一起准备了“赠予协议”;
C先生否认签署了“礼物票据”。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即使法官也难以凭现有证据下定论,而下次庭审暂定于2024年4月。
那么,各位看官,您心中觉得谁更占理呢?
信源:BC省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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