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尔德有句深刻的俏皮话,用感官治疗灵魂的伤痛,用灵魂医治感官的痛苦。当不可承受之重的巨大灾难发生之后,幸存的人往往会投入到声色犬马之中,用夜夜笙歌和醉生梦死来麻痹住进ICU的灵魂。普法战争后,巴黎市民在一片焦土之上重建家园,急需解脱和发泄之所,歌舞厅成为巴黎老少爷们的首选,1889年,以康康舞闻名世界的红磨坊挂牌营业,舞台之上,一排排宛如某汇火腿肠的舞女大腿上下飞扬,嚣张跋扈,令人迷醉。巴黎的波德莱尔式文人,将红磨坊称作“地狱客栈”,用充满欲望和罪恶感的文字写道:我穿过葬礼般的长廊,沿着急转直下的旋梯消逝在黑暗中,急不可耐地去看红磨坊里火山般的肉体。狂热的激情,庸俗的唇彩,蓝黑的睫毛,半透明礼袍下的裸脚,惨白的大腿,高涨的胸脯,魔鬼拿着一杯泛着血色泡沫的酒杯向我微笑,喝掉它,你这个可怜虫。关于脱衣舞的起源,记录在法国年鉴中,那是1890年的红磨坊之夜,一个丰满的女郎,为了捉住一只在她身上蠕动的虱子,不得不缓缓脱去衣服,那种因啮咬带来的忸怩作态,被夜场经理看到,觉得别有一番风味,遂根据女郎抓虱子的动作,设计了脱衣舞。1907年,红磨坊女演员杰曼·阿伊莫斯的舞娘仅用三个小贝壳遮掩身体上三处隐秘部位,堂而皇之地登场,引起轰动。法国人是偷香窃玉和当乌龟的行家,金宇澄在《繁花》里提到,法国男人,发觉老婆有情况,一般是轻关房门,谓之玲珑。二战之后,更多的灵魂需要感官来治疗,1951年,红磨坊的升级版疯马秀挂牌营业。比起红磨坊的康康舞和脱衣舞,疯马秀的尺度进一步升级,舞娘表演时全裸或接近全裸,加之炫目的舞台灯光和迷幻的烟雾,令感官享受达到极致。1994年,疯马秀创始人阿兰·贝尔纳丁在办公室自杀身亡,其3位子女接手家族产业,3个瓜娃子不善经营,加之同类表演越来越多,导致疯马秀一度走了下坡路。贝尔纳丁家族回春无望,遂于2006年,将疯马秀卖给比利时商人菲利普,后者又委托安德烈·戴森伯格担任疯马秀管理者。安德烈想了一起死回生的绝招——邀请明星跳脱衣舞。目前为止,在疯马秀上跳过脱衣舞的明星,大概有这几位,美国演员蒂塔·万提斯,美国演员帕米拉·安德森,法国演员克罗蒂尔·蔻洛,法国模特,演员诺米·勒努瓦,奥地利歌手肯奇塔·沃斯特,英国歌手维多利亚,以及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韩国女团BlackPink成员、泰国歌手Lisa。按照目前流出的彩排视频,Lisa的表演曲目为《I am a good girl》,据说尺度颇大,舞娘近乎全裸,全身上下只有一条珍珠腰链。另有消息称,Lisa此次演出不对外公开,专门给奢侈品集团的VIP贵宾服务,表演过程中,台下的观众可以竞价,出价最高者将获得抚摸一下表演者的机会。这事一出,坊间出现了两种观点,第一种是Lisa在疯马秀跳脱衣舞是妥妥的性剥削,是女性身体被性化和凝视的产物,可悲亦可鄙;第二种是Lisa是骄傲、自由的女性象征,她展现了女性的性魅力,具有解放意义。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被归为性消极女权主义,持第二种观点的,则被归类为性积极女权主义。吊诡的是,对Lisa在疯马秀上跳脱衣舞这事持完全相反态度的两方,竟都可以以女权的名义来表达。双方孰错孰对,我就不做评判了,也许各有道理吧。我只能说,在当下这个消费社会,有一种聪明人,或者说生意人,很善于将某种理想主义的旗帜作为自己谋利的工具,记得大学时,我有位同窗,惯于吃软饭,每次与女生吃饭,都想着法让对方付账,明明自己占了便宜,还总要义正言辞地说一句,我不能剥夺女性请客的权利,这是不对的。将这句话换一个情境,用到Lisa疯马秀跳脱衣舞上,某些人可以这么说,我们不能剥夺Lisa(女性)跳脱衣舞、展示自己的权利。甚至可以这么说,我们不能剥夺Lisa(女性)渴望献媚(有钱有势的)男性的权利。对这事最透彻的理解,可能无关性别,而是人类欲望的虚妄,那些VIP观众竞价“千金一摸”,斥几十万或上百万美刀,无论摸到的是波涛汹涌,还是坦率的飞机场,只要不是硅胶,都不外乎是一堆碳水化合物。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