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崇义:我国已进入轻罪时代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围绕“轻罪治理与法律援助”作了主旨发言。
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必然要求刑辩治理的机制和程序转变。樊崇义观察指出,近20年来,我国刑事案量不断增加,检察起诉从1999年的82.4万件增至2019年的220万件,刑事犯罪结果也发生了变化,严重暴力犯罪起诉量从16.2万人降到6万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占比从50.4%上升到83.2%。
“这就是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果的总体特征,案件总量持续递增,内部轻重犯罪加速分化。”樊崇义直言,特别是近五年来,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中严重暴力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被追诉的刑事案件当中,超过85%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他调研,这一数据在重庆、湖北等地有的已经达到了92%、93%。在发案和追诉数量上,排名第一的盗窃罪已经被危险驾驶罪所取代,2021年之后,网络犯罪已占据犯罪总数的第三位。
樊崇义认为,在司法现代化的指引下,必须遵循司法发展的三大基本规律,充分认识轻罪治理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第一,司法职权与结构的发展规律不可逆转,轻罪治理中的司法职权,尤其是保护职能,必须加强。第二,特别是近20年以来,近现代所产生的协商性诉讼,这一规律是轻罪治理基本的诉讼模式,要引起高度重视。第三,从我国刑诉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刑事诉讼法从立法到三次大修,其中保障人权原则法制化是轻罪治理的直接理论基础和法律准绳。
基于此,他直言,对轻罪进行专门治理并与重罪治理加以区分,是当前的一个首要任务,“要实施分类治理,精准施策,不能一刀切笼统地加以治理,在中国特色轻罪现代化之下,轻罪治理应该遵循关于轻罪治理的基本理念和价值理念。”
与此同时,中国式轻罪治理现代化在程序中还需要解决一些基本问题:一是我国迫切需要从刑法、刑诉法的立法上,解决轻罪与重罪的划分标准问题,这是当前我国刑法到现在还没有解决的问题,也是刑诉法也没有解决的问题。二是,要全力以赴推动和完善刑事协商程序的建构,要不要在刑诉法当中,单独解决刑事轻罪犯罪的刑事协商程序的建构,包括参与刑事协商程序的主体、内容,证据标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否设立独立程序等等。第三,要完善出罪机制,一是关于如何用好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二是加快探索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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