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对未成年施暴者,真的无能为力吗?对罪恶,绝不能纵容!
文|丰 詹
对于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发生的未成年极端欺辱事件,我们深感震惊和痛心。
这场长达一年多的恶行,性质极其恶劣,涉嫌性侵,引起了全网公愤。
我们对受害者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对施暴者的行为予以最强烈的谴责。
然而,对于事件的处理结果,非常多的网友都感到遗憾和不满。
赵某某和晋某某,这两名年仅9岁的男孩,对同寝室的同学孙某某进行了多次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
他们的行为,甚至包括性虐待、性侵等行为!
对如此恶劣的行为,对他们和家长,作出了什么处罚呢?
简单归结起来,就是“训诫”!
什么是训诫?
就是一种批评教育!
他们作了这个大的恶,竟然仅仅是批评教育!
他们的家长,也是接受批评教育!
在刑法上,有一个原则,是罪与刑要相适。
意思是,你犯了大错,就得接受大的惩罚。
但是,在这个霸凌事件上呢?
完全不匹配!
作了这么大的恶,全国都震惊了,结果就是接受“训诫”!
就是被不痛不痒地批评一下,要求下次不要再犯!
为什么?
就是因为作恶者是9岁的未成年人?
如果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孩子做不了啥,那对作恶孩子的家长,能否处罚重一些?
据一些网友透露,作恶孩子的家长,家庭条件很好,甚至曾经放话“只要孩子不杀人,他犯的错妈妈都能替他摆平”!
这种纵容孩子作恶的家长,不应该被重罚吗?
因为他们疏于管教,导致他们的孩子“为恶一方”,能否罚得他们肉疼?
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和其他法律,对于9岁的孩子,的确无法对他们判刑,也无法对他们进行拘留等。
但是,如果就这样对他们轻轻放过,会引起什么后果?
他们会不会想:
都说我们犯了这么大的错,连校长、副校长都被免了、被开了,还是无法动“老子”一根指头!
犯错,怕啥?!
这两个作恶的孩子的家长,会不会也想,怕啥?
“被霸凌的家长不是把事情闹大了吗?”
“看看,法律都拿我们没办法!”
让他们感受不到国家法律的威严,会不会进一步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
这一次,是对同学进行虐待、性侵!
下一次,会不会就会拿起刀杀人?
因为,经过这样一番折腾,他们知道法律拿他们这些未成年人没办法。
会不会再次出现下面可怕的场景?
未成年人拿着刀对着别人说,反正我不到12岁,杀了你都不用坐牢!
这么发展下去,真是太可怕了!
希望有关方面对大同市的这个霸凌案件,再次做深入的研究分析。
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处罚措施和力度。
必须让他们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不敢再轻易尝试侵犯他人的权益!
一些欧美国家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比如,今年7月1日,法国司法部长莫雷蒂针对未成年人上街骚乱一事,警告称:
如果父母不担起看管孩子的责任,将最高面临2年监禁和3万欧元的罚款!
如果现在的法律对这种恶行没有相应惩治措施,那就进行司法解释,或者考虑修改法律。
因为,恶魔既然出现了,就要有降服恶魔的招数!
要么重重处罚恶魔,要么重重处罚“制造”恶魔的人!
总得有人付出相应代价!
否则,就是纵容!
否则,就是新一轮恶行的开始!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冯站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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