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被狗撕咬女童,遭再次伤害!新的为恶者,绝不能放过!
文|丰 詹
真的不可思议。
成都崇州市的那名2岁多女童,竟然遭受了再次伤害!
她遭受的第一次伤害,我们都已经知道了。
2岁多的她,在跟着妈妈在小区散步,突然遭到恶犬袭击!
尽管她的妈妈在尽力保护她,都无济于事。
最后,她被撕咬得全身20多处受伤!
最长的撕咬伤,长达8厘米!
谁也没想到!
就在小女孩被送到医院救治后,竟然遭受第二次伤害!
事件在网络爆发舆情后,警方和媒体也及时公布了新的情况。
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遭恶犬咬伤女童,仍在昏迷。
但是,一些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也开始在网络上蔓延!
比如,有人在网络上传播说,是女童打狗,导致被咬。
这个说法,还说得有鼻子有眼,煞有介事。
他们还发出聊天截图:
“我朋友老公在现场看到的,最开始就是那个小娃儿用石头砸罗威纳,把罗威纳砸流血还要一直砸。”
在女孩被狗咬伤严重、狗主人被采取刑事措施后,为什么突然出现这种说法?
最大的可能,有两种。
第一种:
这是某些无良网友,或者无良自媒体编造虚假新闻。
纯粹为了博眼球、蹭流量。
第二种:
这是某些利益相关者,在编造谎言,替咬人的狗开脱,替作恶的狗主人“洗地”!
因为,如果能够让人相信是小女孩先打了狗,那就是小女孩有错在先了。
那狗咬人的法律罪责、道义上的过错,就可以减轻一些!
相应地,狗主人的罪过也会减轻一些!
如果是大家都相信,是小女孩有错在先,首先打了那条狗,那狗咬她,只是出于“自卫”,会怎样?
那她可能就从令人同情的受害者,变成大家公认的自作自受的“熊孩子”!
舆论的关注点,也就会从恶犬咬人上转移!
这些利益相关者,会是怎么“相关”呢?
也许,是狗主人的朋友。
更大的可能,他们只是毫无原则的某些“爱狗人士”。
为了替他们心目中“可爱”的狗狗脱罪,不惜编造谎言!
但是,事实是怎样的呢?
针对这个谣言,警方已经发布了辟谣公告!
经公安部门查看小区监控视频核实:
未发现受伤女童及其母亲,有攻击黑狗的行为!
这个谣言,一攻就破!
那制造、传播这个谣言的人呢?
绝对不能放过!
因为,这个谣言的用心,实在是太险恶了。
绝对不能用“只是为了好玩”、“过过嘴瘾”、“为了吸引流量”当托词,摆脱掉罪责!
想一想吧!
那个无辜被狗咬到昏迷的女孩,还躺在医院里面!
而在外面,在网络上,就已经出现了甚嚣尘上的对她的恶毒侮辱和攻击了!
请问!
这还有人性吗?
制造、传播这个谣言的,还算个人吗?
另外,还有一种谣言,虽然说法不同,但是同样用心险恶。
这个谣言说:
“涉事犬只,系女童家养犬只。”
有自媒体发文称:
“涉事犬只,系女童家养犬只,养于天井内,犬只伤人当天未拴系。”
这个谣言,也被警方辟谣。
经公安部门核实,涉事双方无亲属关系!
这个谣言,是为了什么?
还是为了给狗、给狗主人脱罪!
甚至恶毒到说这咬人的狗,是女孩自己家的了!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在这种重大舆情事件上,我们尤其要做到这几点。
同时,我们呼吁:
对于制造这种恶毒谣言,故意传播这种恶毒谣言的人,必须给予严厉制裁!
因为谣言对于人的伤害力量,也许不亚于最开始的第一次伤害!
让我们回想一下吧!
有多少网络热点事件的涉事人物,因为受不了网络谣言的攻击,而崩溃甚至自杀身亡的?!
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呼吁:
让受伤女童遭受再次伤害的谣言制造者、传播者,必须受到严惩!
该关就关,该判就判!
绝不姑息!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冯站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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