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豁免领事馆签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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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9 FAM 403.5-4(A)(1)(a)(3)法律, 任何年龄在14 至 79 岁的申请人申请非移民签证 (NIV) 必须亲自申请并接受领事官员的面谈,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允许豁免面谈要求。因为疫情,国务卿与国土安全部协商允许某些临时就业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的面谈可豁免至2022年底。但总的来讲,根据外交事务手册,领事馆有四个主要权力可以豁免签证面谈。虽然领事馆也可能会在其他非常具体的情况下豁免面谈要求 (例如申请外交签证),但最常见的还是这四个理由。
签证
另外一些权限重叠。因此,从理论上讲,一个人缺乏资格并不会自动排除另一个人的资格。例如,H-1 签证在续签申请后超过 48 个月过期的 H-1 申请人将不符合以下提到的第 (1) 条的规定,但仍可能符合 第(4) 条的规定。
如果申请的续签签证并且签证属于同一签证类别,而之前的签证未过期或续签在到期后的 48 个月内,可以不需要再次面谈 (另外,同一签证类别的续签,申请人应在其正常居住地的领区申请)
如果申请是 H-2A 或 H-2B 签证,申请人之前已获得任何类型的 NIV 未到期或在到期后 48 个月内续签;第一次 H-2 申请人没有相关的贬损信息或官员从记录中确定的潜在贬损信息不会导致不合格,可以不需要再次面谈
学生签证
如果申请的是 F、M 或学术 J 签证(不包括尼日利亚或中国国民),申请人之前已获得任何类型的 NIV;作为免签证计划 (VWP) 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首次 F、M 或学术 J 签证申请人;之前没有 ESTA 拒绝的人;曾根据 ESTA 授权前往美国的人;并且没有潜在的贬损信息或潜在签证滥用或不合格的迹象,可以不需要再次面谈。需要注意的是,F、M、学术 J 签证和个人申请签证的申请人不得在过去被拒绝签证将不符合豁免面谈,除非这种拒绝后来被克服或放弃。
如果申请是个人、基于申请的 H-1、H-3、H-4、非集体 L、O、P 或 Q 签证,申请人之前已获得任何类型的 NIV;是首次基于个人申请的 H-1、H-3、H-4、L、O、P 或 Q 申请人,并且是 VWP 国家的公民或国民;之前没有 ESTA 拒绝的人;曾根据 ESTA 授权前往美国的人;并且没有潜在的贬损信息或潜在签证滥用或不合格的迹象,可以不需要再次面谈。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非集体 L只限于个人申请。
签证批准
总而言之,如果你需要豁免领事馆签证面谈最后找个律师帮你申请因为即使你符合以上其中四点理由,豁免领事馆签证面谈还有可能因为你的情况拒绝。所以有个专业,有经验的律师是关键。没有面谈也代表递交的申请非常重要,不仅要认真填好表格,还需在向签证官明确说明目的、行程、费用支付、背景关系等一系列主题,所以一定做好准备再行动。王律师在移民方面有近二十年的经验,即使被拒也知道可以采取不同的策略获得签证。因此,如果你在申请签证,可以先来联系咨询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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