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10月19日(鲁佳)法国最近几天气温明显下降,因此,集体供暖(chauffage collectif)问题出现了,尤其是在能源价格仍然令人担忧的情况下。
据BFMTV报道,对于集体供暖的公寓,供暖何时启动,有何温度限制?谁来决定供暖问题?适用哪些规则?这些问题你需要知道。传统上,物业管理委员会从10月15日到来年的4月15日开启集体供暖。在特别冷的地区,有时会延长到5月15日。但这是一种传统,而不是义务。事实上,法律并没有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启动集体供暖系统的日期,因此,公寓的集体供暖启动时间可以推迟,例如从11月初或11月中旬开始。同样,这不是法律义务,但共同所有权条例可以规定集体供暖的启动和停止日期。如果没有明确条文,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与供暖机构确定一个日期,这也可能是在共同所有权人大会上通过投票作出的决定。在这方面,可以在共同所有权规则和/或与供暖承包商的合同中加入一项条款,允许更改这些日期,以便拥有更大的灵活性来适应天气情况,同时最好地控制供暖预算。是的,承租人或共同所有权人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比原计划提前启动供暖服务。相反,也可以要求推迟启动供暖服务或在4月提前切断供暖,以减轻账单。然后,物业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提出同样要求的住户人数、预算情况和大楼内的温度作出决定,与供暖承包商的合同也必须提供这种可能性。是的,有最低温度规定,但只是在某些情况下。《建筑和住房法典》第R171-11条规定,“住宅供暖设备使住宅房间中心的温度保持在18摄氏度。”但在温度过低的情况下,共同所有权人采取行动将取决于建筑的建造年份以及居住者的租客或业主身份。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该物业是否属于共管公寓,租客规则都适用,而以下规则只适用于共管公寓内的业主。对于租客来说,如果住在2001年6月1日或之后获得建筑许可的住宅,可以要求房东在气温低于18摄氏度的情况下进行干预,如果建筑许可证较旧,租客“必须能够正常供暖,符合住房体面的最低标准”。换言之,由法院来评估“正常供暖”的概念,而不参考任何特定的最低温度。对于业主来说,如果住在2001年6月1日或之后获得建筑许可证的住宅,最低温度应为18摄氏度,如果达不到这样的温度,共同所有权人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干预。另一方面,如果建筑许可证是在2001年之前颁发的,“没有规定最低温度”。是的,这是完全合法的。法国公共服务网站解释道,“在有暖气的住宅中,每个房间中心测量的平均温度被限制在19摄氏度。因此,不允许住宅平均温度超过19摄氏度的供暖不被认为是故障。”然而,在实际中,有时很难为所有公寓均匀供暖,因此温度有时可能高于19摄氏度。无论如何,无论你是业主还是租客,如果你想供暖到19摄氏度以上,这取决于你自己的额外加热解决方案。如果是租客,必须通知房东(或管理物业的房地产中介)暖气有问题。如果没有答复,则必须以挂号信方式发出通知,并确认对方收到。如果情况仍然没有改变,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业主,必须以挂号信方式向物业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并确认对方收到。如果他们没有解决问题,可以向住宅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