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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会怎么对待流浪动物?

发达国家会怎么对待流浪动物?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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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罗威纳咬伤女童后,各地开始严管流浪动物。

重庆某校园里的流浪狗,在被保安驱逐的过程中不幸死亡,这引起了网上非常巨大的情绪。

这是今天在网上刷到的一些帖子:


其实这也算是月经问题了,隔段时间就会出来吵一下。

以前也看到过许多相似的新闻。


上海某小区原本有40多只流浪猫,平日里喜欢聚集在小区某花园处,等待热心居民投喂。


后来,据说有业主不堪其扰,针对流浪猫投放药物,导致猫群出现大量失踪和死亡。


无独有偶。


南京某地也出现流浪猫离奇连环死亡案件。小区内草坪、车库、楼道等地均有流浪猫尸体出现。


业主在猫的呕吐物中发现了疑似老鼠药的成分,因此怀疑是有人刻意投毒所致。缘由是前段时间小区内部因流浪猫扰民问题出现过争执。



不堪其扰的普通居民已经无法应对日渐增长的流浪动物,导致两者之间频频出现矛盾。

有人觉得流浪猫扰民,应该被处理;有人持相反的态度,觉得它们也是生命,需要被好好对待;而在截然相反的看法背后,暴露出的问题恰好是国内缺乏对流浪动物的合规管理条例。

去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防疫动物条例》,其中提到“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管控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条例一经公开,被解读为“会对流浪动物进行捕杀”,引发了很多动保人士的反对。他们觉得这做法很残忍,完全置动物的性命而不顾,不道德,不人性化,属于“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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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问题,发达国家都有经验可以借鉴。流浪动物问题也不例外。

很多人在微博上刷TAG,让国家看看“文明国家”是怎么做的,说文明国家绝对不会捕杀流浪动物。


那么发达国家是如何处理流浪动物的呢?

对流浪动物进行严格管理,其实是绝大多数国家的通用做法。

所谓的严格管理,绝不是简单粗暴的捕杀或者纯粹的安乐死,还包含收容、管控等多个方面

英国,无主的动物会被当地政府收留七天,并试图帮助它们找到主人。找不到主人的动物会开放领养,或被某些私人动物收容所收容。最终,既没有主人也没被收容的那部分会被安乐死。


美国统一对流浪动物做身体检查,没绝育的先绝育,患病的先治疗,然后放在收容所,寻找收养家庭。过期未被收养的动物会被安乐死。


日本环境部一度宣布行动计划“将未来被杀害的狗和猫的数量尽可能减少”,然而由于流浪动物数量泛滥,目前为止能做到的仅仅是“减少被杀的狗和猫的数量(不包括患有不可能治愈的疾病、具有攻击性和其他不适合转移的情况)。”


部分地区的管理政策更加激进。

澳洲有地区曾经对捕杀流浪猫发出奖励。杀一只流浪猫,政府奖励十美元。


美国部分州政府还有一款名为M-44的装置陷阱,经常有流浪狗因之死亡。


这款陷阱通常被安装在草坪等环境下,形似一个喷头。一旦被碰到,装置会释放出橘色的氰化钠粉末,当流浪动物张嘴接触到粉末时,化学反应产生氰化氢气体,导致动物激烈抽搐后死亡。


当然,也有部分国家禁止动物安乐死。

比如德国。德国不会对健康动物进行安乐死,但也不会让流浪动物在外游荡。

它们需要接受统一的收容。由于德国宠物狗买卖限制很多,且价格昂贵,大部分人会去收容所以领养代替购买,来满足自己对宠物的渴望。

俄罗斯前几年发布了明确规定禁止杀害流浪猫狗的法令。无家可归的动物将被捕捉后进行驱虫,并接种疫苗,然后再被放归。


显而易见的是,没有地区会对流浪动物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所有举措都有着相似的内涵:增强动物管理,减少流浪动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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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也不是说发达国家所推行的政策就一定是对的,但如果大多数国家都默契地选择严格管理流浪动物,我们不禁应该思考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因为流浪猫狗所带来的问题实在太多了。

(1)流浪动物泛滥,将破坏城市生态。

常常会有人强调,不要投喂流浪动物。因为投喂会更容易导致动物聚集,加快繁殖速率,导致更多流浪动物的产生。

这种言论也频繁遭到反对。很多动保人员认为,流浪动物在室外的生存能力很弱,没人投喂很快就会死掉,但多数流浪动物并不脆弱

以猫为例。

我之前住过一间二楼的房子,窗户推开正对着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每天早上都能听到鸟叫。

有一回开窗时,正好目睹流浪猫窜上树抓鸟,速度快出残影,叫声与羽毛齐飞,十分凶残。

如果说猫的性命是命,那鸟难道就不是了吗?

实际上,被我撞见的这类场面是种常态,受害的动物也不止有鸟类。

在校园这种流浪猫众多的场所,流浪猫经常被看到抓鸟、吃鸟,还有人为它们叫好。


有人说家里的鸟挂在阳台里,有外来的猫翻山越岭寻过来赶尽杀绝;

每年来家里筑巢的燕子也难逃于猫掌之下;


还可能溜进家里把养的鱼吃掉了;


甚至有野猫上门耀武扬威,殴打家猫。


它们的攻击力很强。

有个极端的例子。前几年,一只白猫单枪匹马闯进澳大利亚的鸟类自然保护区,一举捣毁了220只仙女海鸥的巢穴,并直接攻击或捕食了40只刚出生的小鸟与6只成年鸟。保护区损失惨重。


最终,这只小猫被捕获,并施以安乐死。


一种常见的误解是,如果能让它们获得充足的饮食,就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人认为流浪动物是为了生存才不得不发起攻击。

很遗憾,它们的攻击更多时候不是因为饿,不是因为想进食,而仅仅是出于动物的本能。


同样,它们造成的影响不仅是杀死鸟类,“无论它们是否真的在扑杀,都会在种群中激起恐惧。”

有学者基于对国内流浪猫捕食事件的调查和统计,得出结论:这些流浪猫可能对中国的野生动物种群和生物多样性产生深远的影响。


论文估算,国内流浪猫科动物每年最少要捕捉:
16.1-49.5亿只无脊椎动物、
16.1-35.8亿只鱼类、
11.3-38.2亿只两栖类动物、
14.8-43.1亿只爬行类动物、
26.9-55.2亿只鸟类、
36.1-98.0亿哺乳动物。


而且,国内流浪猫数量还处于发展阶段,如果放任不管,可能达到更加难以管控的地步。

那些流浪猫密度更大的国家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们面临的问题更严重。

澳洲,每年有3.77亿只鸟被猫杀死,即平均每天有100万只鸟因猫丧命。


另一组数据指出,有258种澳洲爬行动物会被猫捕食,其中包括11种濒危物种。


加拿大,绝大多数的陆鸟死亡是猫造成的。


有研究提到,流浪猫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至少63个种群灭绝。


因此,国际自然保护联盟认为流浪猫是最危险的入侵物种之一,并赋予红色警告。


世界各地有多种濒危物种都受到它们的威胁。


猫在城市环境里没有天敌,故流浪猫的繁殖数量无法通过原有的生态进行自动调节。它们的泛滥是对其它生物的毁灭性打击。

2020BigPicture自然世界摄影大赛人类/自然类组第一名:

《猫之所获(Caught by Cats)》by汪德里


猫如此,狗亦然。

大连环境适宜,气候宜人,是唯一城区内有野生梅花鹿种群活动的城市。如果运气好,还能看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

自从2021年以来,大连多次出现流浪狗袭击小鹿,并导致死亡的情况。


这些流浪狗已经成气候,有攻击的套路。它们会同时出动,把聚集的鹿群冲散,然而针对性地对落单的或者比较弱的鹿发起围攻。


高原地带曾经流行过藏獒培育生意,一度导致流浪藏獒数量激增。它们游荡在雪山间,活动范围与野生保护动物雪豹接近。

流浪藏獒很容易聚集成群,发起围攻,目标并非雪豹,而是雪豹抓获的猎物:岩羊。孤军奋战的雪豹知道自己没有胜算,只好仓皇离开,但付出的代价是未来一周到两周的食物。

这对雪豹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非常不利,更打破了高原环境中原有的某种平衡。


流浪狗攻击家养羊群、鸡群的事件也频繁出现。

论文显示,流浪狗是喜马拉雅山区牲畜的主要掠食者,它们杀死的牲畜远比雪豹更多。


国内外多次出现过它们杀死濒危的鹭鹤、保护动物麝香猫等重要动物的新闻。

在阳明山国家公园进行的一组研究表明,人类活动距离越远、流浪动物活动程度越低,野生动物的出现概率和物种丰富程度越高;同时,流浪狗造成的影响要高于人类活动造成的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流浪动物和野生猫/犬科动物是不同概念。野生动物对其它动物的捕食可以被看做是生态链中的自然行为,是博弈的一种;但流浪动物并非如此,因为它们在生态链之外。


(2)流浪动物可能伤人

虽然现在大家都在说“地球不只是人类的”、“人类才是地球之癌”。但绝大多数人都只是说说以证明自己道德高尚,你真要他们过得和动物一样,能同意的是少数中的少数。

我们必须得承认,现在的人类文明体系下,人类的重要性要高于动物。肯定是优先人类然后才是动物。否则就没法往下谈了。

流浪动物的攻击性不仅针对动物,也针对人。

江苏南通,曾经有流浪犬横行乡里,短短几天,四处流窜,连伤21人。其中,年龄最大的是一位73岁妇女,最小的孩子才3岁。


根据伤者以及目击者的描述,他们并未率先对狗做过带有攻击性的举动。


有人仅仅只是路过,就被莫名攻击。


受伤者需要注射血清和疫苗,但人数众多,储备不够,紧急安排转院才得以完成治疗。

最后,当地派出了50余名警力,成功捕获到这只犯事犬,避免了更多受害者的出现。

另一则新闻发生在河南。当时,医院急诊接受了了近20名被狗咬过的伤者,包括两名小孩。多数人伤口在脚踝处,但有小孩的脸部被咬伤。


用关键词进行搜索,新闻更多。不少小区、街道都饱受流浪狗困扰,频繁出现受伤事件,儿童尤其容易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还有爸爸因为小孩被流浪狗咬伤而对流浪狗大打出手直至死亡,最后被通报批评。


仅仅一只狗就能造成如此大的损伤,当它们聚集成群,又会怎样呢?

墨西哥一位男子的遭遇提供了警示。某天凌晨,他独自走在路上,被六只流浪狗团团围住。尽管他多次扔出石头,试图保护自己,但没能奏效。对方狗多势众,对他发起猛烈攻击。

最终,他在跑动中被拉扯摔倒,遭到了狗群的撕咬。等到警方赶到现场,他已经因多次撕裂造成的大量出血而导致死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每年有上千万人被狗咬伤,占所有动物咬伤的76%-94%。


顺带一提,紧随其后的则是被猫咬伤。


糟糕的是,当这样的事情发生时,受害者甚至不知道该向谁要求赔偿。毕竟流浪动物是不受管束的,没有人会对它们的行为负责。

不过民法典有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长期投喂流浪动物者应为它们的攻击行为负责。

(3)它们可能携带和传播病毒

除了直接发起攻击,流浪动物还会以传播病毒的方式对动物或人造成威胁。

最容易联想到的是狂犬病。这是由狂犬病毒导致的急性传染病,流浪猫狗都可能携带,人类可能因被带病动物咬伤而感染,致死率近乎100%。

据估计,每年有5.9万人死于狂犬病,大多数是由于被患有狂犬病的狗类咬伤。最通用的手段是及时用水清洗,消毒,必要时注射狂犬疫苗。

但也有注射疫苗但依旧死亡的案例。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狂犬疫苗消耗最多的国家,同时也被指是狂犬疫苗最滥用的国家。

狂犬病毒不是唯一需要关注的。

印度对某国家公园内的流浪狗进行过犬瘟热病毒抗体检测试验,在86%的流浪狗体内检测出抗体,这意味着它们曾经被感染过。


非洲的狮子和马来西亚的马来虎都曾这种病毒的受害者,对种群造成严重损失。

流浪狗还能传播包虫病,一种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通常由狗排出的粪便进行传播,感染多个器官,其潜伏期长,症状复杂,治疗不易。

猫抓病是一种可能通过猫抓伤或咬伤导致的皮肤破裂而引发的疾病,临床表现多为皮肤破裂部位出现病变症状,伴或不伴区域性淋巴结病。


尽管大多数体验为自限性疾病,但仍有约2-10% 患者可能表现为不明原因发热、视神经视网膜炎、肝脾肿大等一系列深层次感染。

种种因素叠加,不难发现,如果对这些流浪动物放任不管,显然会对包括人类在内的其它生物造成恶劣的影响。

这正是很多国家都会对其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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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条件允许,大家都希望通过更优的方式来管理流浪动物,但现实往往是骨感的。

很多地方都有流浪动物收容中心,集中收容,但由于流浪动物数量众多,很难起到好的效果,而且投入资金极高,大多入不敷出。

由于环境不好,还可能有动物彼此攻击。


目前国内外流行的一种方法是TNR,即诱捕(Trap)、绝育(Neuter)、放回(Return)的模式,通过对流浪动物进行生育管理,避免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无底线繁殖出现,从而达成控制种群数量的目的。


这种做法有效,问题也很明显。

最直接的困扰,来源于资金。

我所在的小区之前曾号召捐款,帮小区内的流浪猫做绝育手术,最后筹集到的金额约5000元,算下来只够支付十来只的费用。据我所知,国内很多小区都在自发地做相似的事。

当我们把需要手术的动物范围划得更大,所需要的资金显然就更多。

以上海为例。

上海目前的流浪猫数量已超过30万只,TNR的强度需保持在75%以上才有效,也就是说至少需要完成22.5万台手术,以每台绝育手术500块来计算,所需费用超过1.1亿。绝对不算小数字。


上海前几年推出过流浪猫免费绝育的项目,但由于人手和时间有限,每天能完成的手术数非常有限,相比于总数,可谓是杯水车薪。


除资金问题,TNR的实际执行也有困难。比如人员水平参差,捕获难度大;绝育覆盖率不够,导致种群数量得不到控制;将动物放回原有区域,可能依旧会对其它动物造成威胁...

问题积累下来,形成难题。因此,TNR虽然被视作一种解决方案,却依旧没能占据主导地位。

还有种被推崇的行为:领养代替购买

很可惜,国内大多数普通流浪动物都很难等到领养,只有外形可爱的才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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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根源,无论采用哪种手段,想要解决流浪动物的泛滥,必须避免它们的产生。

众所周知,流浪动物的主要构成是弃养、走丢和自主繁殖。尤其是弃养数量非常庞大。

很多人心血来潮或者出于别的原因养了动物,却又无法负责,便会选择弃养。

这位广东的朋友看着高加索犬又高又帅就想养,但没想到温带地区生活的动物来到广州完全无法适应,只好24小时吹空调,还容易流口水,出现恶臭味。最终,它被放弃了。


很多动物因为生病被弃养。主人不想为动物支付额外的药物或手术费,边像扔垃圾一样,把它们扔在路边,等待自生自灭。


很多人去川藏旅游的时候会在路上捡到狗。我关注的一位UP主捡到了四只,其中还有杜宾、萨摩耶和阿拉斯加这类品种犬。

据说有很多人起初会想靠带狗徒步/骑行西藏这种话题在互联网上博关注。但没过几天,发现既没有热度,又对狗失去了耐心,就会随意把它们扔在某个地方,自己一甩手回了城市。


这也导致川藏线上流浪狗肆虐,随时随地都能捡到。


很多人会有冠冕堂皇的说辞,认为这样的它们更自由更快乐,可这种自由实在过火,对狗不好,对人也不好,属实双败俱伤。

要让人意识到一件事不该做、不能做,不能指望人性的觉醒和道德的自我束缚,而要更好借助法律的管控。所以在对流浪动物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弃养动物者的处罚。

很多城市都有相关条例。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提到,弃养犬类需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遗弃饲养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但一方面处罚过轻,另一方面很难取证

虽然很多地方要求养狗登记,执行上却不够到位。这种情况下,就算弃养也无法追踪。

有国家提供了更好的示范。

德国法律规定,弃狗者需罚款9万欧元(相当于66万人民币),严重虐待者可判至两年监禁;在另外一些地区,会为宠物植入皮下芯片,方便主人找回或者帮助动物找到主人。

无法否认,更强硬的处罚和举措才能更好解决问题,避免流浪动物的出现和后续成为恶性闭环。

从某种意义上说,流浪动物的出现是人类的自作自受。一些人“不负责任”地弃养,导致它们出现;另一些人“自以为负责”地散养,加速它们泛滥;而剩下的所有人以及生物,都要承受前两种行为导致的恶果,忍受某些威胁和伤害。

当某些人为了自我满足、自我感动,而对盲目对流浪动物伸出援手时,却没能意识到自己可能成为了另一种群的刽子手。

无论如何,希望人人都能为自己的决定负起责任,别再让更多动物陷入被遗弃的困境。

毕竟在遗弃之后,需要承受代价的不只是它们、是我们,更是生存在这片大地上的所有“同胞”。


当然,最后我们需要再次强调。

我们支持“严管”流浪动物,但“严管”不代表“一杀了之”。

发达国家的“严管流浪动物”,是包含捕捉、收容、绝育、寻找领养等一系列过程的体系。最后实在无人领养的才会结束它们的生命。

平时没想好如何管理流浪动物,然后一出现动物伤人的事件就大规模捕杀。这样“运动式”的管理动物,是不对的。

当务之急,是学习其他国家经验,想办法建立起我们自己的一套管理宠物的规范。

无论是对遗弃动物追责也好,还是强制收容绝育也罢。只有摆脱“运动式打狗”、“运动式毒猫”,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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