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狗犯错所有狗埋单”,这种争辩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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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发生恶狗咬伤两岁女童后,多地开展严厉整治,引发爱狗人士与支持整治群体在网上的激烈争执。老胡认为整治是必须的,法律规定应是整治的依据,同时整治的方式和过程应尽量在不同群体间达成谅解。
▲无人看管的罗威纳犬将2岁女童咬至重伤,图为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我不认为在对待狗的问题上,我们社会的态度是高度对立的,善待狗和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狗不伤人,这在不同人群之间有着大体共识,法律也对此支持,个别人存在激烈、极端的态度,并不能真正代表一个群体。
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拿“所有野狗都该扑杀”“所有不戴链子的狗都应该被处置”这样的观点与“狗的命也是命”“不能让一只狗犯错所有狗埋单”另一种观点进行刻意的冲突,这两种观点只要不极端化并非与对面观点是绝对排他关系,它们其实在强调我们社会秩序的不同侧面。把法律、规则与温情截然对立起来,这就不应是我们社会的思维方式。
现实需求是,狗必须管起来,所有狗的主人都应承担起责任。狗上街就是要拴狗链,无论大狗小狗,禁养的大型犬就是不能养,我相信包括绝大多数养狗者和爱狗人士也能接受当下这一突出的主流呼声,几乎没有人会认为咬伤那名女童的狗的主人是无辜的,他可以轻易被原谅的。养狗者管好自己的狗,防止它们伤人,大多数养狗者接受法律的这一要求,也会愿意配合。
问题出在少数违规养烈犬和出门遛狗不给狗上狗链的人,这少部分人必须改进做法,遛狗不上狗链的需要养成新的习惯,违规养了烈犬的人需要迅速做出处理,在处理之前,狗不能再出门。管理者如果再发现不拴链子的狗,当然应当警告主人,把狗捕走作为最严厉的警告,我认为合法合理。
在说了这一切之后,需要补充的是,宠物狗的确已经是特殊的动物,成为我们人类社会中相当多家庭的特殊成员,它们几乎是所有养狗家庭精神寄托的一部分。养狗的人家太多了,而养狗者的道德水准、法律观念参差不齐,所有人都严格执行规则又很难做到,所以各种摩擦难免会发生。这种情况下老胡主张执行规定的过程既要很坚决,也要做得细致,要根据危害的风险程度调整执法的方式。比如同是没拴狗链,有的狗很小,危害性不紧迫,抱它出来遛的又是感情脆弱的老人,这时发现了,就需规劝,如果屡教不改,就可以把狗捕走,吓唬吓唬主人,促其改进。但如果没拴狗链的是一只大型犬,潜在风险比较紧迫,第一次发现就应该捕走。但是捕走要尽量做到通知狗的主人,使其能够找回宠物,而不是一下子丢了,造成强烈的精神痛苦。
关于野狗的问题,我个人原则上支持至少城镇市区不应再成为它们溜达的地方,一些社区里的人给它们喂食,不管其他,这种方式的潜在风险太高。但消除市区野狗不意味着将它们“扑杀”,可以把那些野狗送到相关的中心去,以社会接受的规范方式最终处理、对待它们。决不应出现当街将野狗打死、吊死等非常刺激人的血淋淋场面。莫说爱狗人士,就像老胡这种不养狗的人,对那种场面也接受不了。
总之,野狗太多,很多主人遛狗时不给狗上狗链,导致狗伤人的风险过高,这种局面亟需改变。我再说一点,我相信改变这种局面是全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这与善待狗、爱狗并不矛盾,非要把杜绝狗的危害与“爱狗”对立起来,这是少数情绪过于激烈者和不讲道理者的二极管式对立,我们的互联网舆论场不应被这种对立带了节奏,堕入有点假、但很激烈的争论。确保狗与人的和谐,这应是我们社会法治与文明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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