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老板用剩饭喂鸡,罚款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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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位养鸡场的老板,因为用剩菜剩饭喂鸡,被城管发现并处罚。这件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老板无辜受罚,有人认为城管执法合理。那么,这到底是一起怎样的事件?背后又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位养鸡场的老板姓张,从小就跟着父母在农村养鸡。他们家的鸡都是用家里的剩菜剩饭喂的,这样既节省了成本,又不浪费食物。张老板觉得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妥,也没有听说过有什么法律禁止。
后来,张老板搬到了南昌市区,开了一家养鸡场。他还是沿用了他父母的喂鸡方法,每天从附近的饭店收购一些剩菜剩饭,拿回来给鸡吃。他觉得这样做既环保又经济,也没有想过会有什么问题。
然而,就在一个月前的一天下午,他正在给鸡喂食时,突然看到几个穿制服的人走了进来。他一看是城管,心里就有些紧张。他赶紧放下手中的食物,迎上去问:“你们好,请问有什么事吗?”
城管没有理他的问候,直接指着他手中的剩菜剩饭说:“你这是在干什么?你有没有相关证照和许可证明?你知不知道这样喂鸡是违法的?”
张老板听了一愣,不明白城管在说什么。他说:“我就是在给鸡喂食啊,我从小就是这样喂的,难道有什么不对吗?有什么法律规定不能用剩菜剩饭喂鸡吗?”
城管冷笑一声,说:“你真是无知无耻!你用这些过期变质的食物喂鸡,你知道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多大的危害吗?你知道会影响食品安全吗?你知道会传染动物疫病吗?”
张老板被城管的话吓得脸色发白,他说:“我不知道啊,我只是觉得这样可以节约资源,也没想过会有什么后果。”
城管不听他解释,直接把他手中的剩菜剩饭夺了过去,并且把养鸡场里所有的食物都收走了。他们还给张老板开了一张罚单,上面写着:“因违反《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处以3000元罚款。”
张老板看了罚单,觉得自己受了冤枉,他说:“你们这样太不公平了,我只是用剩菜剩饭喂鸡,又没有伤害任何人,你们凭什么罚我这么多钱?”
城管说:“你还有什么好说的,你这样做就是违法的,你要是不服气,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我们有证据有法律依据,你根本赢不了。”
张老板无奈地接过罚单,心里很不服气。他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要受到这样的惩罚?他决定去查一查相关的法律条文,看看自己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这件事情很快就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张老板无辜受罚,城管执法过分。
也有网友认为城管执法合理,张老板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还有网友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食品安全和动物防疫等重要领域,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该如何认定?
最具争议的两个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一个问题是:张老板使用剩菜剩饭喂鸡是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老板使用饭店的剩菜剩饭喂鸡,这些剩菜剩饭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因此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城管有权对张老板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个问题是:城管对张老板进行罚款3000元是否合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实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
城管是否具有对张老板进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权需要进一步核实。如果城管没有相应的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范围,那么对张老板进行罚款3000元就是不合理的。如果城管有相应的授权,并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罚,那么对张老板进行罚款3000元就是合理的。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自家的养殖的鸡鸭都是吃的剩菜剩饭,从来没有什么问题,也比市场上买的吃饲料和激素的要好得多!
你对此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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