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蹭“芯片光刻机”热点,罚款250万!
文/梧桐小编
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刻意将直写光刻设备混淆为芯片光刻机的公司及董秘合计拟被罚款250万元!10月13日晚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331)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拟被罚款150万元,直接责任人、公司董秘蒋林拟被罚款100万元。深交所对公司下发的关注函指出公司违规行为“市场影响恶劣”。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证监局认为,苏大维格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苏大维格董事会秘书蒋林,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在明知芯片光刻机概念系当时市场热点的情况下,将公司证券部门草拟的针对投资者提问回复初稿中“直写光刻设备”的表述修改为“光刻机”,刻意混淆直写光刻设备与芯片光刻机的区别,并决定发布。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五条,蒋林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9月14日下午苏大维格股票交易价格出现异动后,9月15日盘前,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注函。10月8日,公司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公司开发生产的激光直写光刻设备是一种多用途的设备,目前主要是自用,公司对外销售的金额较小。公司光刻设备目前不涉及集成电路领域相关产品的生产,这部分市场被行业龙头公司主导和垄断。公司光刻设备主要为自用于各类微纳光学产品和衍射光学器件的制造。公司证券部门在回复相关互动易问题时,直接使用了“光刻机”、“龙头芯片公司”等可能引起误解的表述,未能充分考虑到部分投资者可能对光刻机的技术路线、相关技术的具体应用领域等情况不了解,未详细说明公司光刻设备的具体类型,公司主要的应用领域,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差距,以及客户主要用途等信息;也未说明相关设备收入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前述回复引起了部分投资者误会和误解,并导致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对此,公司及公司证券部门诚恳向投资者表示歉意,并将积极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持续学习相关产业政策和文件,努力提升与投资者互动沟通的严谨性与信息传递的完整性,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公布深交所回复的同一天,收到江苏证监局的立案通知书。
10月12日,深交所再次对苏大维格下发关注函。严肃指出: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涉嫌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及误导性陈述。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苏大维格2012年6月28日上市,目前主营业务为微纳光学产品的设计、开发与制造,关键制造设备的研制和相关技术的研发服务。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3.92亿元、17.37亿元、17.16亿元及7.8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53亿元、-3.50亿元、-2.79亿元及0.12亿元。2021年、2022年合计亏损超过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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