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页PDF实名举报原天津大学张裕卿学术造假后续来了:被撤稿3篇及被通报
2022年5月13日,国自然基金委发布了《2022年查处的科研不端案件处理决定(第一批次)》,将其中给予通报批评的10份处理决定(网络发布版)予以公布。此次10份处理决定涉及10所高校,共计14人。涉事高校包括211高校—天津医科大学、以及浙江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这5所985高校。国自然基金委对张裕卿共通报了17篇文章,其中截至2022年5月17日,已经被撤稿1篇文章(其中一篇文章没有在通报中,点击阅读)。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二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项,撤销张裕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磷酸促进型掺锆二氧化硅/聚合物杂化膜及性能的研究”(批准号21076143)、“超强酸型AlxFeyZr1-x-yO2包覆TiO2纳米管填充聚合物杂化膜的研究”(批准号21676180),追回上述2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张裕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2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给予张裕卿通报批评(点击阅读)。
来源于【i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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