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内鬼”售卖50多万条个人信息!法院判了公众号新闻2023-11-04 23:11姓名、手机号码、地址……这些个人隐私信息0.2元/条被低价收购?记者近日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有人利用工作便利获取50余万条信息用于牟利该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买卖双方均获刑罚案件:利用工作之便下载50余万条客户信息出售纪某是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为获取更多客户资源,某日,其向姚某提出收购客户订单信息的需求,并承诺以每条信息0.2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姚某收购。姚某是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客户网店的电商销售及运营工作。利益当前,姚某非常心动,于是动起了“歪脑筋”。在纪某的指使下,姚某利用工作便利,在公司后台下载客户网店的订单信息520882条,并于同日拿到纪某的货运仓库内,按照纪某的要求在其电脑上进行筛选后交付给纪。订单信息包含客户姓名、手机号码、快递收货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纪某仓库的电脑里提取到该网店的客户信息489027条。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买卖双方均获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纪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姚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纪某、姚某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群发短信提醒其注意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危险,并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赔礼道歉。被告人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提醒:审慎有限提供个人信息经办法官指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本案中,纪某、姚某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纪某结伙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姚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取得的方式和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形成灰色产业链,部分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交织,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公民要充分认识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审慎有限提供个人信息。如遭遇信息泄露等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责编|张素玲 编辑|姜越来源|广州日报 ID:guangzhoudaily 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