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杰出人才十大条目之奖项认可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与您分享美国移民局上个月发布的EB-1A美国杰出人才审理标准及其审理手册的细节。我们将讨论10个关键条目中的第一个,即奖项的定义和审理标准。
A. 奖项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所获得的
美国移民局对奖项的审理标准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奖项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所获得的,而不是其雇主或服务机构的。这意味着奖项应是个人成就,而不是归于雇主或所属单位。客人也许会问如果没有个人奖项,我是否可以使用雇主的奖项。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有时会将雇主或单位获得的奖项认可嫁接到申请人身上,这种做法是移民局认可的,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律师精细的操作和描述,以确保个人能够有效地利用这些奖项。
例如,我们曾处理过多位企业家的案件,他们自己创立并控股公司。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把整个公司的股份框架和管理框架,向移民官展现出来说明这个公司是申请人个人的,那么的公司获得的奖项就代表了他们个人的杰出成就。但是这类处理需要非常精细,需要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并在稳妥的基础上提出主张。
B.获奖一定要是领域内获奖
接下来,获奖一定要是您的领域内获奖,关于奖项的领域越细致的划分越是有益。例如,如果您是中国电机行业的杰出人士,您应该获得与电机领域相关的奖项。我们注意到,有些案件中,移民中介在描述时不够具体,例如将客户描述为企业管理或商业领域的杰出人物。然而,这种笼统的划分不够精细,很多行业你都可以说是商业领域,但你在给客人描述时不能泛泛描述为商业领域。
这种不够精细的描述就可能导致申请被拒。因此,明确专业领域的细化非常重要,如你是电机行业、餐饮领域、连锁经营领域、园林领域、建筑领域、平面设计领域、绘画领域、雕塑领域、作曲领域,这些都需要有领域细分。只有在这具体领域内的奖项才可以被认可。
C.哪些奖项可以使用
此外,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所获奖项必须与诺贝尔奖或是奥斯卡奖有相同的认可度,只要奖项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就可以被考虑。例如,国家机构颁发的奖项,专业协会或委员会颁发的奖项,或是某些特定的博士论文奖项都是可接受的;另外在国际级或国家级大会或是论坛组织上所颁发的奖项也是可以使用的。
D.如何考量奖项是否符合资质
移民局在评估奖项时,会考虑多个方面。第一,他们会参考奖项的评选标准、手册、评选办法;第二,会评估奖项本身在领域内的影响力;第三,他们会考量颁发的对象数量;第四,会考量竞争奖项的候选人条件和奖项含金量。入选条件很高的奖项含金量会更高。
E.奖项针对的专业范围非常小也可以使用
同时移民官有大量篇幅说明,他们不需要奖项面向所有人,你只要有一小部分人专业相关都是可以的。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人都要竞争这个奖项,即使奖项是针对行业内细分领域,如针对青少年的比赛,也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奖项与申请人的专业领域相关。
在我们的大量案例实践中发现,各类奖项都有可能成为有效的证明材料。这些奖项包括公司内部颁发的奖项、行业协会协会和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奖项,以及在会议或活动上颁发的奖状和社会组织举办的比赛奖项。通过律师的专业筛选、梳理和排列组合,以清晰、有力的方式呈现这些奖项,才能把奖项最大的含金量展现出来,使移民官认可这个条目。
今天,我们主要讨论了关于10个条目中的第一条,奖项。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分析其他重要条目,感谢大家的关注。 最后祝各位小伙伴一切顺利!如果有任何困惑或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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