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将继续探讨美国移民局公布的关于审理美国EB-1A杰出人才申请的两大核心步骤。很多人在准备申请时,可能会立即查看许多帖子,或者听取很多人的介绍,认为只要在10个标准里满足3个就可以了,而对其他要求可能不太了解。但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制作一个EB-1A申请文件,包含着许多复杂的逻辑。当一个移民官在审查一个申请案时,他们会有一套严谨的思考逻辑。我们将为大家梳理这些思路,比如之前在视频中提到的三大核心审查标准,并不是指三个简单的条目。今天要给大家细说的是,移民官在审查一份移民申请文件时,主要会经历两大核心思考步骤。 首先,来看第一个步骤,我会将其简洁地归纳为“逐项证据评估”。在这个初始审查阶段,移民官会精细地进行逐项检查。简单来说,就是一条一条地评估。这个阶段,通常也被称为初步审查阶段,移民官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呢?就是逐条查看,确认你是否符合每项标准的要求。 因为大家都知道,如果说你没有一次性的一个国际性的大奖,比如说诺贝尔文学奖、普利策奖、奥斯卡奖,如果你没有这些东西,你就要在10条里面满足3条。那么你主张你符合哪几条,移民官在一开始的时候,他会就一条一条的去看你所提交的材料是不是满足这个条目的要求,它的审理标准,审理的程度它不是一个绝对值,这是什么意思呢? 很多人对此逻辑感到困惑,常常将移民申请与中国的评优、职称评选、奖项评选、奖金评选和课题资金审查等相类比,认为是否有些相似。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大家都知道,这些评选通常是择优录取的方式,什么意思呢?就是很多人参与竞争,但大部分人会被淘汰,只有少数符合条件(qualify)的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职称、奖金、奖项或中标,这是一种竞争淘汰制。 但是,在美国移民官审理申请时,并不采取这种竞争淘汰制,而是一种称为审批制的方式。审批制的意思是,可能有10个人提交申请,我可能会批准其中的六七个人,只有少数人会被拒绝,其逻辑是相反的。这也意味着他们的审理标准和证据要求程度实际上并不高,没有达到民法或者刑法那样的高度,甚至都没有达到民法的标准,因为在民法中,你需要为一个事实列举很多证据,在刑法中,你需要排除所有合理的怀疑来为一个嫌疑人定罪。但是,在移民申请的文件证据标准上,要求并不那么高。你只需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大致上让审批官相信你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信的,就可以了。 因此,我们经常告诉客户,在美国移民官审查申请的第一个步骤中,当他逐条检查这些标准时,你所提交的材料只需满足一般人的认识度即可。举例来说,如果你说你获得了某个奖项,只需清楚地说明这个奖项即可;如果你说你是某个协会的会员,只需明确你是该协会的会员,并且该会员身份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即可。 因此,你不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重要的是记住,第一个标准是对每条申请内容进行逐一检查,看你所主张的条目和你提交的材料是否基本匹配。如果基本匹配,且是真实的,且能够符合其中的标准,那么该条目就可以通过,也就是说,可以过关。所以说,第一个步骤是对每一条内容进行初步的审核,这是第一个步骤。只有通过了这个步骤,才会进入到第二个步骤。 今天我们主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第一个步骤,即移民官在初审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逐条检查的过程。接下来,我们会继续与大家探讨第二个步骤。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如果对申请有任何疑惑欢迎进一步联系咨询。
更多精彩文章回顾
本文所使用的图片或视频素材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其版权方所有。
文章内容仅为知识分享,不是法律意见,个案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转发、分享和转载,如需开白请与我们联系。
Newbright新锦达律师事务所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