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学报(法学版)》刊文引用民事判决书内容被诉侵权案件结果通报
本刊2021年第4期刊发的学术论文《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处理规则》,在正文中引用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终474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在注释中注明了该案各方当事人的名称。该案一方当事人伊某,以本刊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本刊主办单位苏州大学。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案号:(2023)苏0505民初8240号】,并传唤各方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3日到庭参加庭审。
收到伊某诉本刊隐私权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后,本刊编辑部充分尊重伊某诉诸法院依法解决此纠纷的权利,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妥善解决上述纠纷,指派本刊责任编辑、王健法学院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吴俊副教授担任本刊主办单位苏州大学的诉讼代理人。吴俊老师代表苏州大学以及本刊编辑部积极应诉,为该案准备了详细的答辩状和充足的证据材料。
2023年11月13日,吴俊老师作为苏州大学的诉讼代理人,准时到达虎丘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但是,原告伊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且伊某在庭前向法院邮寄了撤诉申请。法院审查之后,裁定准予原告伊某撤诉。
近日,苏州大学已经收到了虎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3)苏0505民初82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文是:准许原告伊某撤回对被告苏州大学的起诉。至此,伊某诉本刊主办单位苏州大学侵犯隐私权纠纷案,正式结案。
本刊衷心感谢各位读者和社会公众对本案的关注,对本刊的关心!虽然本案最终以原告申请撤诉而终结,但裁判文书尤其是公开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所载个人信息的传播和使用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研究。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
2023年11月16日
拟稿人:张盼盼
校稿人:程雪阳
审核:上官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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