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3级4级自动驾驶试点来了!但还有个隐患
你好,我是王煜全,这里是王煜全要闻评论。
最近,自动驾驶迎来了一个重量级政策,L3、L4级自动驾驶试点开始了。
11月17日,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未来会筛选一些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做上路通行的试点。
之前很多地方早就开始自动驾驶试点了,为什么说现在颁布的这个《通知》是一个重量级政策呢?
要知道,四部门联合发文,就代表国家层面已经非常认同自动驾驶的应用前景了,各地做自动驾驶试点的进程会更加顺畅,速度也会进一步加快。
也就是说,自动驾驶已经是大势所趋了!不知那些说“自动驾驶就是扯淡”的人是否认识到了这一点。
而且,这次试点的级别是L3和L4级自动驾驶,依据是《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
在这个标准中,L3代表“有条件自动驾驶”,就是在部分路段可以开启自动驾驶功能,但驾驶员要时刻待命,遇到问题时马上接管车辆控制权;L4代表“高度自动驾驶”,在部分路段,即使自动驾驶出了问题,驾驶员也可以选择不接管车辆。
但是,这个标准对于如何才算达到L3、L4标准缺乏详细规定,可行性就会打折扣,都叫“部分路段”,怎么才算L3、怎么才算L4呢。如果没有具体的能力标准和考核规范,具体部门在发放许可的时候将会面临执行困难。
而且,即使发放了许可,自动驾驶车辆上了路,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来执行,最重要的就只能靠角色和责任的认定,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平台方、驾驶员就会相互扯皮,执法人员也缺少执法依据。
所以,这次发布的“试点通知”配套了一个“试点指南”,初步明确了自动驾驶系统的各方责任。
具体来说,参与试点的主体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还要配备安全员和远程安全监控人员。
之后,如果没打开自动驾驶功能就出了事故,就是驾驶员的责任。如果打开自动驾驶系统出了事故,就由试点主体负责,同时走保险赔偿程序。
如果试点主体认为,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商、基础设施及设备提供方、或者安全员有过错,也可以进一步依法追究赔偿。
简单来说,如果自动驾驶系统出了问题,试点主体就得先承担责任了,让受害方先得到补偿,之后其他相关方再承担责任,这样就降低了推诿扯皮的风险。
既然明确了基本规则,地方部门和自动驾驶企业就可以更放心地推进试点了。
那么,为什么从国家层面推进自动驾驶试点很重要呢?
我一直推崇美国经济学家Diago Comin的一个观点:一个经济体的强弱,不在于引入先进科技的速度,而在于使用先进科技的深度。
举个例子来说,虽然智能手机并不是在国内诞生的,但是我们却早早开始全民移动支付,全民手机订外卖,还孕育了大量新兴产业和就业机会,这就代表我们使用移动互联网的深度更深。
同样的道理,虽然自动驾驶系统最早出现在国外,但是,我们国内却有不少城市和企业非常重视自动驾驶。截至今年8月份,全国累计开放测试道路超过2万公里,不少自动驾驶汽车已经具备一定的应用条件了。
在全国性试点的助推下,自动驾驶的应用深度会进一步加强,这就代表,我们不只要赢在汽车电动化的现在,还要争取赢在智能交通服务的未来!
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隐忧,从技术和产业发展的角度看,自动驾驶的分级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什么这么说呢?
前段时间,旧金山全面开放了Cruise无人出租的运营权限,但好景不长,Cruise卷入了一系列交通事故,其中就有一位路人被其他车撞了之后,被Cruise压在车底了。
结果,Cruise无人出租被暂停运营,公司CEO Kyle Vogt不得不离职,还进行了新一轮裁员,可以说前途未卜。
当时我就提出,自动驾驶评级标准存在问题,如果只按照角色和职责来分类,只是事后标准,并不能在事前有效评价自动驾驶系统的真实能力,不光难以避免自动驾驶造成的罕见交通事故,也不能保证自动驾驶许可发放的客观公正。
表面看起来,Cruise是走了霉运,遇上了二次碰撞的罕见事故,但是,试点范围扩大之后,路况自然会更加复杂,而自动驾驶系统没见过这么复杂的场面,也就很容易犯错。如果没有清晰的评价标准,交得起保险就给发放许可的话,那自动驾驶就成了马路杀手了。
所以,需要建立一套明确而且行之有效的评价标准,到底符合什么样的技术标准才是L3,什么才是L4,并且要有具体的数量化指标,而不只是划分接管权限。
我们之前就明确提出过,可以用“处理罕见事故率”作为一个参考指标,能处理罕见率为100万分之10事故的系统,定为3级,能处理罕见率为100万分之1事故的系统,定为4级等等。
然而,现实路测很难遇到罕见事故,也难以模拟多变的复杂场景,这就需要配套建立一整套详细的事故数据库和虚拟路测系统,让自动驾驶系统在庞大的系统中学习应对罕见事故的本领。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有人开始用生成式AI技术,模拟各种自动驾驶场景了,比如Wayve公司的GAIA-1模型等等,也就是说相关技术正在逐渐成熟。
当然,试点的关键就是先行先试,先迈出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对自动驾驶产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不过,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听到并采纳我们的建议,期待随着试点的不断深入,相关的评价标准也能够更加细化、更加完善,配套技术也随之进步,让我们尽快迎来智能交通服务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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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煜全要闻评论,我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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