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中的这些问题,法律顾问真心要搞懂!
所谓公司治理,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股东、债权人等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则是通过帮助公司设计股权架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等方式,帮助企业主掌握企业控制权,同时协调各股东之间的利益纠纷。
11月29/30日晚19:00,智拾网诚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公司专委会理事原峰律师,就股东出资瑕疵与增资实务要点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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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股东瑕疵出资常见法律问题
瑕疵出资是指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认购书、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出资的行为,主要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
实践中,关于瑕疵出资的股权限制、股东资格解除、股权转让、责任承担等存在不少的争议与难点。
比如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能否限制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应当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予以限制;但也有观点认为不应限制股东的表决权。理由是:股东的表决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没有法定的合法依据,公司不得限制股东的表决权。
还有对于瑕疵出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的问题。
有的认为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之行为只需符合民法上物权变动所须具备的生效要件就自始产生法律效力,股东不依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来获得股东资格。
但也有人认为瑕疵出资股东因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不具有股东资格,亦不具有股权转让权,因此,瑕疵出资股东不能转让股权。
那么,瑕疵出资的股东和董事责任承担该如何认定?具体又该如何处理?
11月29日晚19:00,原峰律师就出资和瑕疵出资的股东和董事责任问题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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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股东增资常见法律问题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增资扩股具有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的功能。
然而,公司资本的增加必然调整现有的股权结构,直接影响现有股东的利益并可能在股东之间引发利益之争,由此引发的资本重组或构建也可能导致诸多法律问题。
比如:增资必须是2/3以上通过才可以操作吗,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特别约定等方式改成其他比例吗?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必须经过2/3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以操作。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内容。
那么能不能在公司章程中对此进行个性化的约定呢?
比如改成1/2以上表决权通过就可以增资,或者需要100%的表决权通过才可以增资?
又如:不参与增资的股东,能不能要求不降低股权比例?
尤其是些小股东,他们要求在未来公司增资的过程中,自己的股权比例不能降低,他们把这个要求称之为“防止股权稀释”。
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还有:能不能选择性的,只要求个别股东必须增资?
能否这样操作?又是否合法?
11月30日晚19:00,原峰律师就增资中股东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各方责任问题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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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01
掌握出资和瑕疵出资的股东和董事责任的法律问题
02
掌握增资中股东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各方责任的法律问题
03
理清公司治理中与股东出资、增资相关的各类实务难题
课程大纲
专题一、出资和瑕疵出资的股东和董事责任
一、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预算在实务中的作用
1.“投注差”在目前的实务中如何发挥作用
2.出资、借款、增资在凭证不明确、没有协议时如何认定
二、出资义务和股东债权如何抵销
1.抵销损害了谁的利益,谁承担责任
三、延长出资和加速出资到期的决策机制
1.董事会的权利还是股东会的权利,表决比例是否有特殊要求
2.加速出资到期损害了谁的权益,如何救济
四、瑕疵出资的股东权利能否限制、如何限制
限制股东权利的主体是谁,是公司法范畴内的法定权利限制还是民法范畴内的股东间约定权利限制
专题二、增资中股东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各方责任
一、增资决议和协议的法律关系
1.决议的权利人是谁,义务主体是谁
2.协议的当事人是否包括目标公司
3.协议能否解除,增资款能否返还
二、增资决议的表决和优先认购
1.决议的表决通过比例是否可高于三分之二
2.股东认缴增资份额(比例)如何表决
3.放弃认缴的份额,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于外部投资人的优先认购权
三、增资后公司变更登记的义务
1.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是谁
2.变更登记是主合同义务还是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
3.股东在变更登记中的角色和责任
四、案例——一个增资失败的案例
讲师介绍
原峰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律师事务所公司专委会理事
原峰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大成中国区公司专业委员会理事,全国律协信息委委员,广东省律协信息委主任,广东省律协数字委委员,广州市律协参政委委员,广州市律协并购专业委委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天河区法律援助专家委员,致公党广州市法制委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志愿服务专家。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先后在事业单位(市政服务)、外资企业(广告和传媒)、国有企业(广告和传媒)、民营企业(商业批发和零售)、检察院等单位工作,在不同性质的工作单位和环境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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