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事!澳女因光脚逛街,遭商场驱赶出去!网上发帖吐槽:凭啥?这违法?
都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话绝对了。
因为光脚的也得听穿鞋的话。
最近,澳洲一名女子称,她因为打着赤脚逛商场,
被昆州的一家购物中心驱赶。
图源:7news
这名女子在一个社区的Facebook页面上发帖称,
周六她在Mooloolaba的Sunshine Plaza购物中心,
被工作人员要求离开。
她在帖子中写道:
“今天我在Sunshine Plaza,因为我没有穿鞋,而被要求离开。”
“从什么时候开始,赤脚成了违法行为了?有没有别人也被这样告知过?”
图源:7news
这女子也挺鸡贼,
为了获得支持,把人家要她离开和违法划上了等号。
这篇帖子吸引了数百条评论,
很多网友留言质疑她为什么要赤脚购物。
她回复说:
“因为我发现赤脚更舒服,我只有在工作或者必须穿鞋的地方才穿鞋,”
她还说,她脚上沾的“灰尘和烟灰”,“可以直接洗掉”。
她声称自己30多年来,
一直在购物中心和城市街道上赤脚走来走去,
并没有什么不妥。
她说:
“我一直都是光脚逛街的,就算在布里斯班,也没有遇到过任何问题。”
“我简直不敢相信......我以前从未遇到过问题,
在布里斯班的大型购物中心也是如此。”
图源:Welovebarcelona De,Unsplash
她认为Sunshine Plaza让她离开是“反应过度”,
并质问道,“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又会伤害到谁呢?”
有网友说,有些疾病是可以通过光脚传播的。
但她反驳说:
“不可能那么容易就传播,30多年来,我一直光着脚走进购物中心,
走在城市街道上,从未得过什么疾病。”
图源:Christian Wiediger,Unsplash
但是小编觉得,
你既然有光脚走路的自由,
那也要允许有商场不接受光脚顾客的自由。
不能因为你去过的某几个大商场没赶你走,
就因此推断世界上所有商场都应该接受你,
如果不接受就是不正确。
那这不是强盗逻辑吗?
图源:Merri J,Unsplash
自由不等于自私,你有自由可不等于能凌驾别人的自由。
再说了,那些没有赶人的商场,也可能是看你不是正常人,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睁只闭闭只眼的。
况且,世界上有一种病叫“香港脚”,孤陋寡闻了吧?
你到处踩过细菌,怎么能确保不会传播给别人?
还有,“百病从寒起,寒从脚下生”,西人又不懂了吧?
30年赤脚到现在没得病,只能说明还没发病,
你再过十年看看?
图源:Mhrezaa,Unsplash
光脚逛商场不违法,但不文明,这也是商场赶人的原因。
发达文明社会,怎么能做不文明的事呢?
你去商场、餐厅、车厢,凭什么让别人“享受”你脚上的味道呢?
所以,如果想要光脚,那就去大自然的地方,
比如沙滩、草丛,这样也不会影响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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