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交警持棍击倒电动车车主,事件真相曝光,处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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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广西贺州老街上,一交警身穿交警制服在路上查车,用随身携带的甩棍,把一名驾驶电动车的市民击倒。
市民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腿部受伤,后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
这位交警的行为实在是太过火了,面对一位未佩戴头盔的市民,没有采取合法合规的执法手段,而是选择了非常暴力的方式。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执法者的本职工作,更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这一幕被现场店铺监控视频记录下来。并发到了网上,引发了人们的强烈愤慨。
当时,这名交警正在路中间巡逻,先是有一辆载着小孩但驾驶员戴了头盔的电动车,从他面前驶过,该交警并没有将其拦停。
突然,他甩开了警用甩棍,用力打在一个电动车驾驶员的身上。
电动车驾驶员遭到突然的一击,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
交警想伸手去把人扶起来。可是电动车主由于膝盖受伤无法站立。
电动车在路中间倒着,人更是倒地不起,抱着膝盖痛苦不堪,来来往往的市民被这一事故吸引,都围拢了过来。
市民们纷纷指点起来,驾驶员只是因为没有佩戴头盔,违反了交通规则。但是,不管是因为任何原因,交警也不该以这种暴力执法行为对待一个老百姓。
交警站在一旁不知该说什么,可能他自己也没有想到他下手会这么重。
不久后救护车赶到,用担架把受伤人员抬到了救护车上,送往医院救治。
有不少的路人录下视频,并发到了网上,引发了人们的强烈愤慨。
许多网友表示,这一行为确实具有暴力倾向,但也有人认为,交警的行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无论如何,这个事件引发了对于交警执法力度的讨论。
当地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因为查车工作严格,太年轻、脾气有点大,该交警才有了如此不理智的举动。
事后,他的上级领导已经与他谈话,并做了笔录。交警有可能是由于情绪问题而导致了如此严重的过激行为。然而,不管是因为任何原因,这种暴力行为都是无法被接受的。驾驶员只是因为没有佩戴头盔,而不是有意违反交通法规,就遭受了如此严厉的对待。这样的执法方式,完全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而且是违背了交通警察的执法规范的。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或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50元罚款,属于一般性违法行为,并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而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除驾驶员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外,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更不应该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
今天,官方情况通报来了。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在信都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被打的车主当时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并逃避检查。
执勤人员使用警棍拦截,导致二轮车失控,遂驾驶员受伤倒地。
事发后立即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治疗。
对此事件支队高度重视,组织督察部门开展调查,涉事警员已停止执行职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位交警的行为构成了违法使用警械。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只有在暴力犯罪行为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且在使用后必须立即停止。而在本案中,交警并没有警告驾驶员,驾驶员也没有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这位交警的行为明显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交警违法使用警械,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将面临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同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位交警不仅会受到行政处分,还需要承担赔偿驾驶员医药费的责任。
这起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执法者执法方式的思考。执法者应该依法执法,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随意使用暴力,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驾驶员来说,交通安全意识更是重要,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二轮电动车及时上牌照,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镇政府最新消息:车主还在医院,正在进一步核实处理
最后,希望这个事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执法者进行规范和培训,确保他们的行为合法合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自己“年轻脾气大”就暴力执法。同时也呼吁广大驾驶员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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