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澳洲App针对在澳华人相关法庭判例,持续发布系列报道。
本次案件关注的是,一对澳洲华人夫妇经营的加盟店被7-Eleven要求闭店(下简称“7-11”),上诉后获赔近$60万澳元。
原告王先生告诉今日澳洲App记者,“逼得我走投无路!我买了一个$80万的生意,瞬间就没了。”
他称,“7-11做了违法的事情,损害了我的利益,我没有办法愤而反抗。”
不续租强制闭店,华人加盟商蒙损
2003年,王先生夫妇从中国移民至澳洲。两人白手起家,从收银员、库存员、清洁工干起,之后经营家庭清洁、干洗业务。
2014年,夫妇俩考虑加盟7-11。他们与维州特许经营发展经理会面。6月、8月,先后获取了2份介绍文件(以下简称6月文件、8月文件),获悉了多家特许经营店的详细信息。
一番接洽后,夫妇俩选定Heathmont商店,原因之一在于它拥有“长期租约”。
“8月文件”对Heathmont的描述(图片来源:法庭文件)
次年3月30日,两人为此注册成立LH(简称)公司,计划以其为主体加盟711。同年6月4日,LH与7-11就Heathmont商店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共计支付了794,246澳元。孰料6年后的4月1日,夫妇俩接到7-11电话,称将关闭Heathmont商店。夫妇俩称,闭店原因在于“该商店无法为7-11盈利”。为此,品牌方计划提供总计约45万澳元的赔款。该电邮称,商店协议期限持续至生效日期起10年,或商店场地租约到期(以较早者为准),而商店租约将于7月4日到期,因此关闭商店。该电邮还提到,7-11将为此拟定闭店契约,并赔偿313,098.96澳元。夫妻俩一直以为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因此不予同意。7月26日,夫妇俩向维州最高法院提起诉讼,主张7-11存在误导或欺骗性行为,并申请强制禁令,以限制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2021年9月16日,维州最高法院决议,维持租赁和特许经营协议。同时,法院将该案件推进到快速审判。本次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7-11关于特许经营期限的陈述是否具有误导或欺骗性。王先生夫妇告诉法庭,在最初接洽阶段,7-11提供了误导性文件。
夫妇俩称,“特许经营机会文件歪曲期限为10年,但没有告知,如果7-11不行使续租选择权,特许经营期限将到期。”此外,“特许经营机会文件中细则中的解释,不足以纠正陈述的误导性。”对此,7-11称,法院应该接受己方经理的证词,即他很可能采用了其标准做法,即向任何潜在的特许经营商提供缩短期限的解释。其也表示,特许经营机会文件不具有误导性,因为它们两次提及选择权的存在。7-11指出,文件每页底部都有注释,“不保证选择权,并且7-11将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续租。”“原告可能不理解什么是选择权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特许经营机会文件具有误导或欺骗性。”2022年3月22日,维州最高法院裁定,7-11存在误导行为,向王先生夫妇错误呈现其拥有10年特许经营权的合同权利期限,这违反了《澳大利亚消费者法》( ACL ) 第18条。
法院指出,8月文件错误地指出Heathmont门店的“特许经营协议期限”为10年。此外,Heathmont门店的特许经营条款不会受到租约影响的错误假设,因一些事实而得到强化。同时,法官确信,如果没有7-11的误导,王先生夫妇不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而会寻求机会购买其他企业。法官综合考虑了王先生夫妇失去收购机会的企业价值和Heathmont商店的当前价值,判处赔偿金额 595,246.40澳元。2023年3月8日,维州上诉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先生告诉今日澳洲App记者,“我为什么跟他打官司?这涉及正义和公正。7-11做了违法的事情,损害了我的利益,我没有办法愤而反抗。”“疫情封城,我们生意没了,房子贷款也还不上,我们去找工作也找不着。所有压力都压在我们家里头。”“打这个官司,我总共才得到了59.5万的赔偿,花了大概将近100万的律师费。”“我就要向全澳大利亚人展示一下,就是法律到底公平不公平。我们是个体,跟他17亿多的交易额算起来,我们是不是很渺小?但是你错了,你犯了罪,我就要到法院跟你打官司,打得倾家荡产我也要给你打。”“我最后打赢了。作为中国人我挺骄傲,我觉得这件事情非常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