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趋势下,律师行业的应为与能为
作者 | 智合研究院 杨凯
来源 | 智合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人们对于可持续发展理念认识的逐步深化,推动能源革命与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共识。
目前,我国“双碳”之路已经走过三周年。三年来,我国以“双碳”目标为指引,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新能源与化石能源有序替代,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成效。
毫无疑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而在“双碳”战略背景下,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节能降碳减排、低碳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绿色金融有序发展等方面,均离不开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司法裁判规则和相应的法律服务。因此,双碳领域或正在成为当下律师行业突破内卷重围的蓝海领域。
易芳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新能源商业模式得到深入拓展
“十四五”过半,我国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成绩亮眼。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新能源装机持续快速增长,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正加速构建。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芳律师认为,十四五以来,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开始与双碳背景紧密融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点在于发电端实现清洁替代,双碳目标要求2025年、2030年、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提升至20%左右、25%左右、80%以上,因此,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是新能源领域发展的大方向。
在此大背景下,中国在新能源领域发展迅速,呈现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绿电交易”、“碳排放交易”、“整县推进”、“风光大基地建设”、“风光储一体化”的发展态势,新能源成为绿色低碳经济转型的主要方向。
而储能作为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转化系统的重要支撑技术,获得了国家的持续关注和规模化发展。
一、光伏发电是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重点,呈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的发展趋势。其中光伏+N模式从最初的光伏+居民屋顶,光伏+农牧业,光伏+渔业发展成了光伏+建筑,光伏+工业,光伏+交通的多样化开发场景,商业模式得到了深入拓展和演变。
二、由于光伏、水利、风力等新能源,存在着能源峰值不稳定等各种因素,需要储能发挥调控和稳定作用。储能作为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转化系统的重要支撑技术,应用场景广泛,并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以确保储能产业规模化、持续化发展;此外,国家发改委在2021年首次明确配建储能的比例,要求新建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等调峰资源,旨在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也是光伏、风电逐步实现平价上网的趋势下进行的综合考虑。所以在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储能必然会得到规模化的发展。从行业发展来看,目前储能行业的代表是以抽水蓄能和锂电子电池为代表的电化学储能为主。
新能源行业进入新一轮投资周期
在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行业不仅商业模式得到了深入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得到迅速发展,行业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芳律师认为,进入“十四五”以来,加大新能源利用和使用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必经之路,新能源行业由第一个投资周期迈入第二个投资周期,在这一轮周期中,行业参与者与业务类型发生了深刻变化。
从市场交易主体来看,目前市场中主要有三类参与者:能源央企(以五大六小为代表)、地方能源国企以及金融机构。其中能源央企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排头兵,在能源市场中承担着主力军角色;此外,很多地方能源国企以及金融机构也开始更加积极的活跃在市场当中。
从业务类型变化来看,目前市场上除收购项目外,绿地建设项目例如与地方政府合作的大型绿地建设项目数量正在快速增加,因此当前行业中呈现出收购项目与绿地建设项目并举的状态。
企业环境合规诉求增强
2021年,生态环境部率先针对发电行业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并公示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企业名单。依据有关规划,全国碳市场未来将覆盖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八个高耗能行业,全部建成后将纳入约8,500家大型碳排放企业,管控的碳排放量将达到全国能源相关碳排放总量的70%左右。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芳律师认为,随着碳排放市场的逐渐完善,将大力推动八大高耗能行业重点减排企业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发挥碳价机制促进减排行业向碳中和转型;此外,环境监管趋严,相应的会为律师带来法律服务机会。
在环境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一些重点减排企业的环境合规甚至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会大量增加。
董储幸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生态环境事业部负责人
产品全生命周期碳管理已成趋势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碳排放的关注已经从单个企业转向产品全生命周期,一些跨国公司先行先试,在供应链管理工作中开始对供应商提出减碳要求,并将这一要求从一级供应商向上游逐级延伸实现全覆盖。例如:Apple已经呼吁供应商在所有与 Apple 相关的运营中进行脱碳,包括使用 100% 可再生电力;Schneider Electric提出2040年实现供应链碳中和、2050年实现供应链净零排放。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董储幸律师认为,随着全球各个国家出台相关碳减排措施,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加入脱碳行列,越来越多企业触及碳减排范畴,供应链全生命周期碳管理已成趋势。
目前欧美一些国家的碳排放的关注重点从单个企业转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例如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纳入计费体系,欧盟新电池法案提出关于电池碳足迹和绿色公共采购方面的要求。因此诸多跨国公司带动着中国的供应链企业实行供应链的脱碳、减碳,带动了如环境权益、碳资产交易、绿色电力采购、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业务数量的攀升。
非诉业务为主要业务类型
在“双碳”大背景下,碳交易市场以及绿电交易市场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碳交易市场扩围条件已基本成熟,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而绿电交易市场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正在加速构建背景下,绿电交易的规模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碳交易市场以及绿电市场的逐渐成熟为律师提供了业务机遇。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董储幸律师认为,无论是碳交易市场还是绿电市场,大型央国企都扮演着重要的市场主体角色,现阶段对应到律师业务方面仍以非诉业务为主。但随着碳市场覆盖行业及参与主体的不断扩容、绿电市场的供给及需求进一步增加,未来争议解决业务将快速增长。
最高法2023年2月统计,自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近112万件,其中包括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案件、产业结构调整案件等,其中涉碳市场交易案件600余件,占比0.06%。
ESG逐渐成为上市企业刚需
ESG作为识别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契合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其在实现“双碳”目标中起决定性作用。目前ESG报告披露已成为国际趋势。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董储幸律师认为目前上市公司中ESG信息披露覆盖率约为1/3,仍存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动力不足,信息披露广度、深度参差不齐等问题,但整体来看ESG信息披露正在逐渐成为上市企业的刚需。
从之前一些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情况来看,多数企业披露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参差不齐,且披露的信息很少涉及有关负面信息,不是基于供应链转型的迫切任务和需求而进行ESG信息披露的。
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ESG带来的一些实质利益,例如对于企业股市上的助力,政企关系的改善,项目获取、项目开发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多的企业考虑将ESG因素纳入管理流程中,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质量等问题都在逐渐改善。
在面对上述种种业务趋势,律师又该如何抓住业务机遇?两位受访律师结合自身执业经验,分享下述方向。
易芳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投资周期缩短,需保持对市场持续关注
截止2023年7月,国内风电装机约3.9亿千瓦,同比增长14.3%,光伏发电装机约4.9亿千瓦,同比增长42.9%,在新能源装机规模的快速扩张下,国内消纳压力持续加大,根据《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山西、陕西、安徽、云南、天津、北京等省份的2023年非水可再生消纳权重均大幅高于2022年的实际水平。在此情况下,新能源项目入市节奏加快,市场化交易比例持续扩容。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芳律师认为现在整体项目的交易节奏加快,投资周期缩短,政策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客户对法律服务的要求是精准高效,所以律师需兼具很强的行业背景和娴熟的法律技能。
当下市场的模式和业务领域会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因此持续关注行业发展且具备一定技术知识储备的律师才能对于行业的变化有深入的了解。此外,还需要对监管法律体系有足够的熟悉和把握,才能为客户做出快速正确的法律判断。
新投资周期下,需要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面对当下市场快速增长的绿地建设相关业务,律师又该如何应对?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芳律师认为,对于绿地建设项目,律所团队不仅需具备基于大的环境背景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等方面为项目投资落地提供合规性法律服务,还需要能够提供持续跟踪项目全生命周期投建运一体化的一揽子法律支持。
相较于收购项目,绿地建设项目存在建设期、运营期、退出期等阶段,因此在项目全生命周期都有相应的法律服务需求,例如投资落地阶段的合规性需求;建设期的建筑工程方面的需求,因此律师需要具备从前期的项目立项到后期的建设开发运营全链条的法律服务能力。此外,相较于收购类项目,绿地建设项目通常投资金额巨大,不存在交易对手方,因此需要对于行业背景有深度把握,具有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的能力。
董储幸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生态环境事业部负责人
政策预期性不强,需要保持密切关注
“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政策指导,更需要形成系统、稳定、完整的法律规制体系,因而,我国碳排放管理政策的法律化任务紧迫。然而,目前我国碳排放管理法律框架缺位、管理体制模糊、绿色发展规划滞后、具体制度补强不足,映射我国碳排放管理法治状况与“双碳”目标的实现存在很大的现实差距。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董储幸律师认为,当前双碳领域法律如碳资产、绿电交易等方面缺少相关的法律制度顶层设计,因此导致市场对于政策的预期性不够强。
在政策预期性不强的情况下,律师需要对相关的行业的发展情况与政策更迭背景深入了解,需要抽丝剥茧地去分析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此外,不同地区规则各有差异,因此律师也需要快速研究不同省份规则不同之处。
能源与环境联系更为紧密,需关注二者结合领域的机遇
随着经济与环境的耦合关系更为紧密,能源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愈加凸显,因此律师也需要进一步关注两者结合领域可能会出现的法律服务机会。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董储幸律师认为,能源与环境二者的概念本身就是打通的,因此两者结合领域的相关法律服务需求可能会增加。
目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提及,一些传统的场景如土壤修复、大气污染、环境诉讼、公益诉讼、行政诉讼的业务机遇值得关注。此外低碳的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一系列能源和环境结合的领域法律服务需求也可能会大幅增加。
结语
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社会系统性的绿色革命,涉及理念转型、经济转型、产业转型、生活方式转型等诸多方面,本质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而这场绿色革命,离不开律师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和后盾支持,因此双碳领域也成为了律师行业关注的蓝海领域业务。在此背景下,如何不断提升对“双碳”领域知识的整体认识水平,转变思想,迎接“双碳”时代给予法律人的新挑战是双碳业务领域律师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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