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邮储银行某支行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被罚100万、负责人拘15日公众号新闻2024-01-24 13:01来源:观察者网据“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众号24日消息,1月23日,安铁法院对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的陕西某银行开出百万罚单,银行负责人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观察者网注意到,这是对该类违法行为的顶格处罚。安铁法院办理的陕西某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一案,系省高院交叉执行重点案件。1月22日,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在陕西某银行有存款数千万元。执行法官于当日11时即向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以及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文书。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直到当日19时以大额转款系统关闭为由,仅扣划1400余元。执行法官于当日12时开始,通过直接联系、银行工作人员代为联系,多次拨通该银行负责人电话,要求其到单位协助执行,但该负责人却在表示尽快到达后屡屡爽约。最终该负责人经法院多次警告,迫于强大执行威慑,才于19时20分到达银行,其故意规避、拖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执行工作,致使存款未能扣划到位。鉴于该银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银行负责人阻碍法院执行职务,法院对该银行负责人进行询问,该银行负责人对银行及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安铁法院果断亮剑,根据违法行为事实、后果,决定对协助执行人陕西某银行罚款100万元,对该银行负责人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面对处罚结果,该银行负责人深受教育、悔恨不已。法官说法切实解决执行难,非法院一家之事,更需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尊重执行、配合执行,不仅仅是句口号,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义务。陕西某银行及其负责人看中一时经济利益,置国法于不顾,面对安铁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拒不协助冻结、扣划,严重阻碍法院执行公务。这种短视行为最终换来的,没有经济利益的增加,只有严厉的法律制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本文不代表凤凰网财经观点,转载已获授权。由于微信改版,公众号文章不再完整显示头条封面,一不小心,很容易错过我们的更新,甚至有可能再也看不到我们的推送了。如果您还希望能经常看到我们的文章,建议给凤凰网财经添加一个“星标”哦。 👇【 热门视频推荐 】👇凤凰网财经官方微信 ID:finance_ifeng喜欢此文,欢迎转发和点在看支持凤财点击在看 持续关注↓↓↓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