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悖论,有些事只是看上去很美财经2024-02-04 15:02文 | 张是之今天是年前做的最后一期直播,讲了讲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推导过程,这里再简单梳理分享一下。结论其实很简单,它可以让你明白,投票,最后可能只剩下看上去的美好。1、什么是阿罗不可能定理?简单来说,阿罗通过数学推理证明,如果按照一般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不可能得到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结果。这个定理也可以称为“投票悖论”,它的理论源头其实可以向上追溯到,十八世纪法国数学家和哲学家孔多塞,所以也称为“孔多塞悖论”。这个“投票悖论”说的再细一点就是,“个体偏好”无法通过投票的方式形成一个“群体偏好”。比如作为个体有的人喜欢蓝色,有的人喜欢红色,但是作为群体,无法像个体那样呈现出一个一致的偏好。也就是,当群体作为一个整体,要求大家必须喜欢红色的时候,那些喜欢蓝色的人必然会感到忧伤。(马奎斯·孔多塞)2、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推导过程下面我对这个“投票悖论”做一个极简的推理,这也是我在直播时做的讲解。首先我们假设几个“个体偏好”,这个假设十分随机,也就是你把这几个人的偏好随便换都无所谓,只要不一样就行。我们以球类运动为例,个体偏好是这样的:张三:足球>篮球>排球李四:篮球>排球>足球王五:排球>足球>篮球这个时候,张三、李四、王五都是独立的个体。那么,我们想知道的是,这三个人组成的群体、社会,它有没有自己的“偏好”?或者说,换个角度,我们希望这个群体有一个明确的偏好,能够一致行动,那么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用什么样的决策方式,达到这个目的。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投票,每人一票,然后少数服从多数,这对大家都很公平,对不对?好,那我们现在就看下会出现什么情况。既然要形成一个群体偏好,那就只能在三种球中选出大家都认可的一种球。如果直接三选一,结果张三、李四、王五都选各自最喜欢的,结果就是各玩各的,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这个方法不行。那么我们改进一下选择方式,通过两轮选择,第一轮2选1,然后第一轮胜出的那个结果,再和另外一个选项进行PK。两轮PK才出结果,还是每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这很公平,是不是?但是这个时候,有个小问题,那就是三种球的出场顺序有几种不同的变化,我们分别来看下。方便大家理解,我把上面的个体偏好再列个表放这。第一种:足球和篮球先PK,结果是足球胜出,然后足球和排球再PK,最后排球胜出。第二种:足球和排球先PK,结果是排球胜出,然后排球和篮球再PK,最后篮球胜出。第三种:篮球和排球先PK,结果是篮球胜出,然后篮球和足球再PK,最后足球胜出。投票过程严格遵循一人一票,同时少数服从多数,但是仅仅因为出场顺序的不同,最终结果却不同。无论是哪两种球先出场,都没有在最后的PK中胜出。三种出场顺序,得到了三个结果。也就是说,至少用这种投票方式,我们无法从个体偏好得到一个群体偏好。也可以说,一人一票,一个选项一票,最后选来选取最终是没有固定的结果。或者还可以说,如果作为一个群体(社会)非要让大家都去踢球,那么必定会有人因此受到伤害。(我的直播讲解图)3、“投票悖论”动摇了“德先生”的根基“阿罗不可能定理”,由肯尼斯·约瑟夫·阿罗证明,这个定理是社会科学中最大的悖论之一。当你知道了这个定理,后面再有人跟你说投票的好处,或者集体利益多么好时,你应该问问他是否知道“阿罗不可能定理”。这个定理简单来说,我们无法从个体的偏好顺序,得出群体的偏好顺序。复杂一点,阿罗用严格的数学方法证明了,没有一个投票决策系统能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确定性、不相关选择的独立性、没有独裁者以及传递性。其中所谓确定性,是指最后目标是由一个固定的偏好结果出现,不存在循环。不相关选择的独立性,是指跟现有选项无关的内容,不能干扰群体偏好,比如足球篮球排球出现的顺序对结果没有影响。这里的独裁不是那个意思,而是说,投票的结果实际上会与投票人中某一个人的偏好完全一致。无论其他投票人如何改变自己的投票方案,都无法改变最终的投票结果,这个独裁者(决定者)隐藏在投票人之中,甚至他自己都不清楚自己是那个关键人物。传递性,是说群体偏好也不能违背全体个体的一致选择。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所有人都认为足球 好于篮球,那你群体必须认为足球好于篮球。它的悖论在于,我们想通过投票得出一个综合偏好结果,但最终结果只取决于某个关键个人的选择。也就是说,我们无法找到一种完美合理的投票方案,来符合所有人的意愿。所以说,阿罗不可能定理动摇了“德先生”的根基,让投票这事只是看上去很美。(1972年,阿罗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4、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阿罗不可能定理阿罗不可能定理给出了一个非常强有力的论证,证明很多时候投票不靠谱,无法得出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最优解。奥地利学派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一开始在根基上就有非常明确的答案。奥地利学派的两大特点或者说两大基础,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和主观价值论。只有个人才能决策,价值是主观的,人际间无法进行量化和加总。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产权人,任何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活动,都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人的偏好。但是如果有明确的产权人,很多事情不需要投票就可以确定。同时当产权人是明确的,即便是需要投票的场合,也会因为有一个权重最大的投票者,就可以解决阿罗的投票悖论问题。一个国家的“德先生”Democracy,很多时候就是一个公地悲剧。要么是没有产权的人决定一些事,造成公地悲剧。要么就是部分产权人,越权去决定另外一部分产权人的事,张三和李四商量,怎么花王五的钱,去办赵六的事,结果就是侵权。所以核心的问题还是在于,很多问题其实不是投票问题,而是产权问题。最近一直在关注阿根廷,翻下拉美历史,拉美陷阱的源头,实际上是从他们投票权的扩大开始的。后面有机会再聊,年后开始和老贾直播精读米塞斯的《人的行动》,敬请期待。2024年02月04日——————上一篇:这个人很低调,但比米莱段位高很多延伸阅读:比特币有没有违反米塞斯的“回溯定理”?《人的行动》精读讲义还在出版社排队,我的书也要年后才能发货了。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