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自杀原因:查酒驾错了,再让我查只有死
看过上一篇《一月内第三名警察饮弹身亡,这次是派出所长》(可点开阅读)的朋友们都知道了,我国台湾省台中市,一位53岁的派出所长2月3日晚在备勤室头部中枪身亡。
早上的新闻还在说,因备勤室里未见有价值线索,警方遂将裘所长手机送检,希望能够解开谜团。下午后续报道出来了,第一,确认裘所长系以领用的枪支自戕,右脑进左脑出。第二,此前他曾用line通讯软件联系亲友,提到“最近发生的事情,让他身心俱疲”。
其实今早看到消息时老编就在想,一名53岁的派出所长,已经是在第三个派出所任职,应该有着丰富的人生感悟和职业经历。看他妻子的照片,衣着朴素,也不大像在外招惹是非的样子。一子一女都已经大学毕业,这叫做儿女双全且已成人,他会被什么事情逼上绝路呢?
原来就在1月9日,裘所长与同事查处酒驾时,”执行酒测及逮捕的过程,被民众提告伤害罪“。看字面意思,逮捕酒驾对象的过程形成了伤害,历经一月仍然”初步和解不成“。那就是即将面临的后果压力,已经超过了一名53岁派出所长的承受上限。
另一家媒体也称,“对方后来到台中地检署按铃控告裘员涉及伤害罪,他疑曾因此情绪低落,向同仁及家人诉苦,对自己严正执法却被告感到无奈。”
前一桩案件未了,新任务又无处遁逃。2月3日晚上,派出所又要执行晚10时到凌晨2时的酒驾临检。深受困扰的裘所长遂于21时48分到枪械室领取枪弹后,回到所长备勤室饮弹自尽。
由于所长备勤室与枪械室仅一墙之隔,有同仁虽听到疑似枪声,但以为是物品掉落碰撞地面声音,且当时正值勤务交接,枪械室出入频繁而不以为意,直到已届出勤时间,同仁直觉不对劲进入所长室查看,才发现憾事。
要知道,媒体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裘所长为基层警员出身,平时表现十分优异,在酒驾、毒品及通缉等项目屡建奇功“。一个已经在查处酒驾方面”屡建奇功“的年过半百的派出所长,却依然把握不好到底该如何对酒驾违法者执法,这台湾省法律看来还是很玄妙的呢。
逮捕过程造成伤害,想必对方不是乖乖受捕的。都像美帝一样叫转身就转身,叫手放背后就放背后,甚至不要警察说自己就放背后,那叫两情相悦,戴铐如戴杜蕾斯一样顺滑,哪里还有伤害产生呢?
但在大中华区,纳税人眼里警察地位不太高这一点倒是蛮统一的,再有酒精加持,更是不羁放纵爱自由。然而警察职业天然要求遇强需更强,如果对手强硬执法者就退缩,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呢。不过那只是理论上,一旦出现人身损害后,现实就远比理论来得复杂了。
裘所长自杀后,分局表示除了配合家属处理后事外,还会请专业咨询师向警员提供辅导,避免同仁心理受到冲击。但是裘所长已去,酒驾还得查,如果没有依规操作死伤无责的标准化流程,光靠事后心理咨询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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