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射杀无辜问题出在平日训练
一位疑似未成年男子因家庭纠纷报警后携带着一支玩具枪支出现在自家门廊上,结果被赶来的洛杉矶市警局警员击毙。在警方开枪前,这位男子的父亲曾从室内冲出向,警方大声呼叫,“他拿的是一把玩具枪。”
警方叫男子的父亲回屋,然后向手持玩具枪的男子连开了6枪,将其当场击毙。男子的父亲事后对媒体说,他们(警方)并未在开枪前高喊“把枪放下”等指示性的话语,而是直接开枪把人打死了。
警方后来发现,被击毙的男子当时手上拿的是一支软气枪(airsoft gun),属于玩具枪。
图为洛杉矶警方缴获来的一批非法武器。侨报记者邱晨摄
警方开枪误杀无辜者或嫌犯的案件并不罕见,但鲜少有警员因此而遭起诉的。据英文媒体报道,过去月20年来,惟一一起警方开枪射杀嫌犯后被起诉的,是一位洛杉矶县的华裔刘警官。这名警官执勤时发现一部被盗车辆,在上前询问驾车人时,驾车人却向后座伸手,似乎要去拿什么东西,结果刘警官意识到嫌犯可能要拿枪,感到生命到受到了威胁,便先开枪将驾车人击毙了。可后来发现嫌犯的车上根本没有武器。刘警官因此先被起诉,但结果还是将他无罪释放了。
发生了这类案件,一般都是由市政府或县政府赔钱了事。需要提醒一下的是,这些赔出去的钱可都是纳税人的钱。估计17日的这桩案件市政府也会赔钱了事。值得我们探讨的是,警察在执勤时常出现误判,可这并不是他们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的做法是符合教范要求的,即他们就是这样接受训练的。
我有幸在洛杉矶市警局观摩警方执法训练一整天,并在现场就警方的用枪规范问题专门采访了该警局的发言人。警方表示,警员在受到威胁时一定会开枪。在上述两个案例中,现场警员都判断会发生危险,特别是在17日的案件中,被枪杀的男子手中持有外型与真枪相仿的玩具枪,而且是杀伤力较大的那种步枪。
洛杉矶市警局发言人受访时曾表示,按照教范的要求,警员现场开枪是阻止犯罪,为此面对劫匪开枪时警方的目标是其要害部位,一般是上身,而不是头与四肢,虽然头是要害部位,但因目标小,不易被击中,为此警方执法一般不会选择开枪击头或四肢。另外一点也很重要,即警方在开枪前,不会警告嫌犯他们是否要开枪了,更不会朝天开枪示警,而是直接开枪击中要害,以让嫌犯没有继续犯罪的机会。可在亚洲产的电视剧中常看到警方开枪示警的场面,在美国这便属于误导——在面对美国警察时手中千万不要拿武器,即便是刀、木棍也不行。
另外想到一点,如果社会上持暗枪证(CCW)的人多了,在危机情况发生时,有人一定会主动持枪击毙嫌犯,而实际上这是很危险的。因为警方看到有人持枪而且没穿警服或保安制服就有可能认为持枪人是在持枪威胁他人生命,若因此先开了枪,吃亏的可能是那位见义勇为的持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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