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an新闻
>
新公司法中的13种连带责任梳理

新公司法中的13种连带责任梳理

公众号新闻


来源:法商之家

1.公司纵向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旧法规定】

2018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规定】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横向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规定】

九民纪要第十一条第二款: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滥用控制权使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逃避债务、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综合案件事实,否认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旧法规定】

2018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规定】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时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有限责任公司先公司交易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旧法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第一款: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联规定】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5.股份有限公司先公司交易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023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旧法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第一款: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联规定】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旧法规定】

2018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九十九条: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旧法规定】

2018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旧法规定】

2018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关联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旧法规定】

2018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关联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旧法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1号)第十八条: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在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应当披露信息、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12.公司分立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旧法规定】

2018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联规定】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改制纠纷规定第十二条: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3.公司简易注销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2023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三款: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规定】

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点击查看完整干货内容:新公司法中的13种连带责任梳理



点击查看更多免费干货


1、干货!ChatGPT研究框架(2023)

2、智能驾驶全产业链梳理

3、一文看懂全面注册制规则十大要点

4、氢能产业全景分析(附产业图谱)

5、氢能源产业链及细分龙头公司梳理

6、新能源产业链全景图(30张PPT)

7、中国50大产业链全景图最新高清完整版!

8、储能产业链大全(建议收藏)

9、2023年十大产业趋势与投资展望

10、中国医疗器械核心细分行业投资分析

11、充电桩行业深度分析与预测(含投资机会)

12、人工智能产业链深度解读

13、医疗美容产业链图谱与投资布局特征

14、我国氢能产业链现状与发展趋势

15、国产C919大飞机产业链解析


……


点击小程序获取👉:更多免费干货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

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
相关阅读
公司法修订参与论证专家赵旭东教授,明晚开播!!没有回看!!“人麻了!”澳洲网红公寓突发火灾,众多华人住户连带遭灾!曝有华女吸笑气,疑点燃被褥触发火警橙子家常备的小熊“软糖”,含13种营养,好吃健康!假期哄娃必备重磅!《公司法》修订专班成员刘俊海教授,今晚开讲!万亿央企下属公司,成失信被执行人!被地方国企起诉追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回应来了新《公司法》生效前,建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做好这些准备彭冰:存量公司如何平稳过渡——对新《公司法》第266条的想象和质疑红利投资爆火却唯独少了它!这类高股息品种连续重挫,发生了什么?你需要一把梳子,梳理心中的千头万绪 | Seed咨询师入门课即将开班李承鹏:202X的宏大叙事与鸡零狗碎13种坚果营养大比拼,大家最爱嗑的竟然最不推荐新《公司法》实践指引——大咖全方位解读(一)(附206MB资料包)你需要一把梳子,梳理心中的千头万绪 | 咨询师0基础入门课明日开班新公司法生效前,律师必做的工作清单(建议收藏)新公司法来了,企业赶紧自查吧!倒计时1周!《公司法修订解析与适用》训练营——即将开班!省省省!在Costco买这13种东西还真是价廉物美劝你戒掉工作中的“过度责任感”!免费报名参加 | 公司治理专家视角下的新《公司法》BB鸭 | 小米汽车SU7工信部信息变更;华为与长安汽车成立新公司;优酷更新Logo;马斯克X公司获得美国15个州支付牌照dollar tree 砸倒黑又硬靜待新公司法:财务人员应当关注的九大要点今晚开播!《公司法》专家赵旭东教授,剖析核心要点!所有避孕方法中,为什么它最令女性恐惧?新公司法出台!股东们炸锅:企业怎么避坑?全面解读董监高责任与资本制度——新《公司法》深度剖析美股基本面 - 2024_01_02 * 晚报 * 料峭春风吹酒醒!美股走低纳指下跌1.9%。美债收益率反咬一口为哪般?新公司法出台:这几点影响,和每位创业者有关论黛钗13人遇难、3人失联!这家A股最新公告突发!新公布一个司法解释,即将开始!【王忠逐条解读】公司、股东、董监高等商事活动主体如何迎接《公司法》修订带来的新时代?解析新《公司法》资本规则:公司应对之道 | 格物致知重磅!公司法这些修改可能影响IPO(41条)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redian.news
Redian新闻
Redian.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Redian.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