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女生做六旬男情人,分手时威胁两千万
“和他多要点钱,才能弥补我青春损失!”北京海淀,发生了一起不齿的案例。22岁女生小于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六旬男子老宋。虽然老宋已婚,但小于见他衣着光鲜,出手不凡,于是一咬牙一跺脚,就做了宋某的情人。但天有不测风云,老宋没多久就向小于提出了分手。女子根据老宋的身份,拿出视频等,跟他要2000万的分手费!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北京一女生做六旬男子的情人,分手时威胁男子出两千万
为了能让老宋给自己多出点钱买房,她想了一个“万全之策”。经过谋划,小于在老宋给自己租的房子内提前备好手机,并开了录像后,将它放在书架上。随后,她邀请老宋前来,而两人亲热的过程就这样被手机拍下。
几日过后,小于又用另一个微信号加了老宋,并以手机内的这段视频威胁对方,要求他给自己2000万元。老宋一时拿不出如此多的钱,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
这样的结果,对老宋来说是迫不得已,因为他已婚搞外遇的丑事自此就被家人所知;而对小于来说,该结果意味着她将承担严格的刑事责任。
在刑法上,不论小于是否拿到了这2000万元,她都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被定罪判刑。
由于本罪属于故意犯罪,所以它在犯罪形态上存在既未遂的问题。小于是否将这2000万拿到手,只意味着她构成本罪的未遂,还是既遂,不会影响对她的定罪。
此外,虽然老宋在外包养情人的行为极其不道德,但这和小于敲诈老宋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是没有关系的。就事论事地讲,小于必须因此受罚。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使得被害人因恐惧而向罪犯交出财物的行为。
在量刑上,依据敲诈的数额不同,该罪的刑罚也有不同的标准。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对于最严重的“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对罪犯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心狠
“别没事碰那些50、60、70后们,80、90、00们和他们成长的环境过程不一样,接受的教育不一样,思维方式不一样。奉劝那些小女孩。”
“宋某如果心狠点,先弄个2000万转给她然后马上报警,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10年起判。”
“看来这个宋某一定是个公众人物!能开口要2000万,说明那男人是个有钱的,200万可能就拿到手了”
“我就在想,这事对60岁的人影响大呢还是对20岁的人影响大?”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个婆居然够胆公布视频,损害的形象是二个当事人的,又不是P上去的,是事实哈,没有虚假情节,这样只判女生不判男生,不是白P了吗?男生居然是受害人做派,丝毫没有损失,法外情!”
“这女的一定没关注罗老师,如果关注了就不会说不给钱就曝光了,就应该把视频发给他说,看,我们感情多好,现在却要分手,你浪费了我的青春,要给我两千万分手费,弥补我的青春和付出,分手费不构成犯罪吧?”
本案中,由于小于的敲诈数额已达2000万元,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故对她应在十年以上刑期的范围内量刑,同时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
在刑法上,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考虑到小于属于犯罪未遂,且在归案后认罪认罚,综合认定全案情节,法院作出了对小于减轻处罚的决定。她因犯本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小编结语:
总的来说,婚外情当事人对另一方进行要挟和威胁,为法律所不容。此类案件的后果,往往都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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