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 | ESG实践从资本市场走向实体产业——区域ESG政策对比及银行业开展业务建议
ESG业务,产融结合,银行
今年三月上海、北京和苏州三城密集发布促进ESG发展的政策文件,标志着中国ESG实践已逐渐从资本市场向实体产业演进。三城政策有共通之处,也各有侧重。
共通之处包括:均涵盖加强ESG披露、提高第三方鉴证和评级水平、完善ESG生态体系三大目标;重点措施也有较高相通性。三地政策也各具特色:上海市聚焦于贸易和投资等重点涉外领域,北京市关注推进中国和地方特色ESG体系建设和相关法制化进程,苏州工业园区则注重对具体产业和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总体来看,三城政策的侧重点差异和措施特色与各自的发展定位,以及产业配套差异有关。
结合中国ESG政策发展至今的脉络,可以发现以下特征:1)ESG与高质量发展政策和“双碳”实践紧密相连;2)ESG信息披露从自愿过渡到强制,政策重点从信息披露走向ESG体系的全面完善;3)ESG实践从发挥央企带头作用到扶持中小型企业;4)对金融行业持续保持较高要求;5)区域和国际合作政策导向逐渐加强。
而纵观中国银行业ESG发展历程,可以发现:1)银行业ESG实践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紧密相连、齐头并进;2)监管指引明确提出银行机构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3)政策从规范金融活动到注重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再逐步过渡到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面对ESG产融结合的新逻辑、新要求,我们建议银行业重点开展ESG投融资产品创新、加强银企合作与银政合作,并不断开展自身能力建设。从业务落地路径来看,建议:
1)产品创新:积极推动ESG投资产品创设,如推动ESG指数、ESG财富与资管产品开发等;积极发展ESG相关信贷产品与ESG相关债券产品,特别是推动在境外市场发行基于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的可持续债券;为碳密集行业提供转型金融产品,完善行内转型业务标准、政策与审批流程;可设置ESG产品创新研究部门,并加强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
2)银企合作:支持企业ESG管理体系建设与信息披露;为ESG表现更好的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大中型企业发行可持续债券,创设ESG产业母基金或发展基金,支持ESG表现良好的企业上市,真正发挥银行机构的资本市场影响力推动企业ESG转型;在特地区域和行业领域支持一批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开展ESG业务;
3)银政合作:支持相关政府部门ESG相关政策与标准的研究,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构建完善的ESG发展规划与体系,重视在ESG关注度较高地区提前业务布局;
4)银行ESG管理体系建设:完善ESG战略融入、机制建设、技术支持,持续进行能力建设,并加强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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