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做刑事大律师,成天见惯了最见不得人,最黑暗,最厌恶的事,但是我们仍然戴着假发,长袍大袖的每天站在这里,坚持唯一值得我们这样做的只有一个理由,就是希望这个世界可以公平点,而不是被那些有钱人,花几个臭钱,当我们猴子一样耍。”法官之上没有国王,只有法律才是法官的国王。“今天在这审理的案件的真相,是涉及一个无辜的人会不会坐一辈子牢,你刚才竟然说‘真相在这里,根本就不重要’。”是啊,由于真相只有上帝和当事人自己知道,那么在法庭之上往往囿于纸面上的“真相”。对于纸面上的真相,本应当遵守法定的审查判断规则,但是,“有些权贵,仗着自己有财有势,行为卑劣,视法律如无物,大爷似的坐在这个地方”“不是Something is wrong,今天在这里Everything is wrong。” 对于不可知的真相,没有人真正关心,对于程序、证据的各种问题,集体装聋做哑。真相根本不重要,压制住不稳定因素才最重要。在那些争议巨大的案件中,法律规则尤其是程序法、证据法成为纸面上的法,成为应然的法,与实际运行中的实然的法、默契的配合南辕北辙。应然的纸面上的法是通过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保障个体权利,为国家动用刑罚提供正当性根据;实然的情况常常是审判长的决定必须得到执行,哪怕法庭上的法是明显违法、明显侵犯个体权利。合议庭的决定,哪怕违法,也是法庭上的法。根据最高检的报告,2023年起诉的被告人是168.8万人,是1997年的3倍(1997年,我国判处刑事被告是52.6万人)。我们的无罪率是多少呢?万分之2.75,创历史新低。如果按每100件案件中,有1件做无罪辩护的比率计算,每100件无罪辩护的案件中,成功率是不到3件。这么低的无罪判决率,是不是案件质量真的这么高呢?是不是我们刑辩律师的无罪辩护理由97%都经不起司法机关的检验呢? 如果按照辛普森案的标准看,未必;如果退而求其次,按照可能有罪的内心确信标准看,办案人员对于辩护律师无罪辩护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或作出有罪判决,内心或许并没有太多挣扎和煎熬。毕竟“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终究属于个例,有罪判决得到如此彻底地否定的机率微乎其微。怀疑一旦产生,罪名便已成立。有罪推定理念从侦查机关立案前后就开始发生,落实到卷宗证据当中,就是白纸黑字的定案依据,想要推倒重建,成功率就是万分之2.75。我们明明知道无罪辩护有多难,我们与当事人一道,无比慎重地无路可退地无可选择地开始无罪辩护。那些无罪辩护案件,都关涉着一个可能是无辜的人。在那些慎重决定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中,不是有些环节出了问题,而是几乎所有的环节都出了问题。案件确实存在问题,辩护确实赢得了尊重,但更多的时候赢不来一纸无罪判决。但是,“检察官最重要的职责,不是把案件如何定罪,而是确保每一个被告都有一个公平的审讯。”在控辩审的三角形架构中,其实检察官(公诉人)、辩护律师、法官,都有确保每一个被告都有一个公平的审讯的职责。程序辩护、证据辩护、实体辩护、个罪研究,随着刑辩专业化的进程推进,刑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化程度已经使得刑事辩护技能逐渐细分,精细化辩护理念深入人心(真正的专业刑辩律师之心)。刑辩律师专业化日新月异的同时,刑辩律师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的理想仍然还是理想,通过个案抗争倒逼侦查机关从源头上树立尊重事实、程序规范、依法办案的理念的期待仍然还是期待。刑事案件质量的源头——侦查技能几乎没有任何风吹草动,案件中的各种问题依然层出不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侦查痼疾束手无策,反倒是催生出了“认认真真走过场”“辩护律师随便说,我就安静地看你表演”“你搞团队配合,我就分案甚至分庭审理”等等应对刑辩律师无罪辩护的各种新对策。一拳打在棉花上,庭上的慷慨激昂据理力争,常常在判决书上却难见分毫,要么就是避重就轻。新形势下,硬是逼得刑辩律师从研究刑辩技能的书生意气自我迭代升级,从研究案件问题到研究不法司法人员,“刨祖坟式辩护”应运而生。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无罪辩护意见的提出,不仅是冒司法机关之大不韪,而且面临着成功率极低的现实拷打。为了那万分之2.7的希望,为了不到3%的成功率,我们付出的是千百倍的心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法律人的笔下有善恶忠奸,法律人的笔下有财产万千,法律人的笔下有人命关天,法律人的笔下有公道人心。虽然人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虽然现实凉薄如水,我们也要记得当初学法律、做法官、做检察官、做律师的初心。坚持一点原则天塌不下来。要警惕自己在某个考验面前丧失了信条和准则,黑化成为那个捧臭脚的斯文败类。我们要的不是赢,我们要的是公正,我们要的是不使无辜者蒙冤。如果我们没有尽心尽力,就是去跳楼也不能挽回当事人被摧毁的人生。我们,不应当仅仅是刑辩律师,而应当包括所有刑事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