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都在做的“官员财产公示”,为啥就咱中国搞不了??
贪官“紧箍咒”财产公示制度
带来社会动荡还是公平正义?
其实早在1987年,我们国家就提出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且在1995年、2006年、2010年等多次修订完善了相关规定。
我们不是没有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只是执行力度没跟上罢了。
因为这些规定都只是针对部分领导干部或试点地区的,没有全面推行落实。且只要求向组织申报,而不是向社会公开,申报的内容还不一定属实。
即使有了规定,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更没有明确规定财产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频率、监督和惩罚等细节,财产公示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2008年,新疆阿勒泰地区要求新提任的55名副县级公务员申报个人财产,但却做了“两本账”,第一本是对外公示的工资、奖金、补贴、礼金等,第二本才是不对外公开的全部财产情况。
2009年开始,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四川高县、湖南浏阳等多地也进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实践,还被媒体称为“制度破冰”,但后来都悄无声息了。
用八个字形容就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说到原因,每次都有一堆人跳出来大喊:侵犯个人隐私、时机不成熟,一旦实施会破坏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等等。实际上,这些都是拿来站不住脚的挡箭牌罢了,现实恰恰相反。
从反腐层面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旦落成,就相当于变相地给公务员戴上“紧箍咒”,能最直观地从制度层面、程序层面、执行层面对官员形成威慑,防止在贪欲的驱使下由小贪变大贪,让他们不想腐、不能腐、也不敢腐。
大道至简,就像每年的健康体检一样,从这个层面说,官员财产公示其实是对公务员政治生命的一种爱护。
从经济层面看,消除一些隐形财富,还能防止社会财富流向海外遏制“裸官”。
卢麒元讲过,过去十年有超30万亿人民币的资产离开中国,而且我们居然是唯一一个没有资产离境税,也就是没有弃籍税的国家。
美国的资产离境税率高达40%,有些国家甚至高达60%。他们的富豪在走之前得像脱衣服一样把资产扒下来,扒剩一个小裤衩背心才能走人。而我们一没财产公示、二没弃籍税,对贪官出逃和转移资产基本处于不设防的状态,大量的富人官员拍拍屁股就跑,钱都带走。
想想18大以来,我们打的老虎与苍蝇数量已经多到让老百姓审丑疲劳,涉案的金额也屡次刷新人民群众认知。如果实施财产公示,不敢说彻底杜绝腐败,至少不会如此明目张胆、无所顾忌。
再从社会思想层面看,有了财产公示制度,过高的薪酬和不合理的高额福利受到监管,明星高管将无法再偷税漏税,把这些财富用之于民,达到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目的,逐步减小全体国人收入之间的差距,还能降低整个社会的戾气。
最重要的是可以改变官员的特权思想,颠覆一直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上边人可以知道下边人的隐私,而下边人却不能知道上边人的隐私”。从源头上落实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当官这个观点。以后想呆在上边,就必须放弃较多的隐私权,否则就得到下边来。
这才是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一个最好武器,也是现代法治之“治官限权”精神的体现。
但既然这么利国利民,为什么至今裹足不前、畏首畏尾?不是技术问题,不是立法问题,而是决心问题。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最大的症结,还是在“人”身上。
原地踏步12年
是谁在阻挠财产公示?
当害怕法律落地的人也是制度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和决策者,这时候推行制度就等于向自己开炮,当改革涉及到官员自身的权益,而这些人又掌握着决定政策制定和政策走向的巨大权力的时候,改革就会变得异常艰难。
不然你看,年年都有人大代表递交提案推动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当场无人反对,但事后都毫无进展。
或者借用个人隐私的借口反对财产公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胡锡进这样的人,还给老百姓扣上一顶大帽子——将领导干部当作假想敌,不利于社会和谐和国家团结。“北极鲶鱼”事件爆出后,胡锡进还劝官员干部家人子女低调做人,不可胡乱显示“实力”,让人想到一句古话——此地无银三百两。
享有特权的官员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财产,于是利用自己的权力阻挠破坏财产公示立法和实施;相应的其他有隐形福利的人员也会诚实地投下反对票;而没有福利和灰色收入的体制内人员也会因为隐私,家族的财产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支持财产公示。
客观来说,财产公示涉及个人隐私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问题,是需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心理素质的。
而我们知道,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认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的让渡,所以公权力要接受公民监督和制约。
但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和尊重是很强的,俗话说财不露白、富不过三代。
不止是官员本身没有信心和动力公开自己的财产情况,甚至有一种被侵犯、受辱的感觉,连部分民众也只是抱着一种好奇和窥探的心态,甚至有表示尊重,这也进一步纵容、做大了反对群体的势头。
就像前面说的,他们总担心突然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官员财产暴露在阳光之下,造成社会动荡,降低人民对政府的公信力、凝聚力,就是怕步子迈大了容易扯着蛋儿。
所以一直小步走,想通过不断的强力反腐,等到腐败的官员淘汰得差不多了,再实行官员财产公示。
殊不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作用根本不是证明官员清廉,而是为了反腐败。
我们不能等到所有官员都能如实申报那一天才建立制度,更不能妄想等到所有官员都成为清官那一天才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那些所谓保护隐私的就更离谱了,用我们常说一句话说就是:既然选择了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既然选择了权,就不要想着钱;既然选择做个公职人员,就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接受没有个人财产隐私的结果。
再说,连隐私保护最好的瑞士都建立了财产公示制度,就如同你在企业为老板服务,老板给你发多少工资,你还要求不公开?老板想知道自己的员工一个月挣了多少钱、该不该挣这么多钱、有没有违规挣钱。所有纳税人就是公务员的老板,纳税人要求公务员公开财产也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
不怕慢,就怕站。当前中国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社会转型期面临多重挑战、网络舆论日益活跃和多元化的背景下,推进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已经是一项紧迫而必要的任务。
而且很多国家的经验也已经证明,越公开、收入透明度越高的地方越稳定。如果不能一蹴而就,那就借鉴他国的经验融合我们的国情,制定出适合我们的执行方案。
首先,可以从上到下逐级公开推进,先从高级别的管理层开始公开财产,上行下效,分时间、分部门依次推进,逐步扩大范围,形成常态,过程中也可以不断测试和消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在每个行政级别的一把手中进行,部级的只公开部级领导财产,厅级的只公开厅级领导财产,副职暂缓。
前期可以参考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拥有重要决策权和指挥权的官员、高级科技人员、咨询顾问人员等,必须公开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中、下级官员可以秘密申报,报告由各单位内部保存,不做公开。
其次,可以给一个缓冲时间,比如给2年让公务员进行合规化处理,该捐的捐,该退的退,该自首的自首,给有改过自新意愿的人一些机会。
最后,可以小范围设置改革试点区,选一个5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作为试验区,试验区内一律全面彻底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摸索规律,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这样一套下来,即使不成功,试验代价也比较小,但一旦成功,成果就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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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示是法治的开始,是民主的基础,更是国人共同的期待和追求,也是中国社会的必然趋势和选择。
中国作为联合国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作为经济总量的第二大强国,不能因为官员腐败不得治而自毁长城。重建官场生态刻不容缓,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势在必然,我们不能再用各种借口来回避或拖延了。
要刷新吏治,必始于“官员财产公开”。虽然难,但不是不可能。只要有政府的决心,有人大的立法,有媒体的宣传,有民众的支持,有法律的保障,有文化的培育。
这不止是一项制度改革,也是一场关乎人性和灵魂的深刻思考,更是向往美好未来的宣言。事关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更事关百姓福祉!
转自赵董 作者 赵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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