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基地突遭哄抢,“每晚涌入几百人,路边停满了车”,警察都拦不住!老板:几万斤龙虾被“捡”走,损失几十万元
一晚上两三百人来“捡”虾
几万斤龙虾被“捡”走
“养殖区域禁止捕捞鱼虾”的牌子被无视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社交媒体发酵引来大量人员
警察都拦不住
警方处理“捡”龙虾的人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律师:“捡”虾者涉嫌盗窃
不要迷信“法不责众”
那这些“捡”龙虾的人是否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有资深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些“捡”龙虾的人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盗窃行为,或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那些在网络上发布、转发“捡”龙虾视频、信息的造谣、传谣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上述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发布者的行为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或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信息发布者的行为造成了龙虾基地养殖户经济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社交平台应当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律师提醒,不要迷信“法不责众”就心存侥幸参与哄抢,如果该养殖基地及附近路段有监控,或者现场有人手机录像,抑或有现场人员指认,还是有很多参与者可能受到处罚。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每经网、公开资料等 如需转载请向本公众号后台申请并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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