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LP打响一枪
明确不予追责的情况。
作者 I 吴琼
报道 I 投资界-解码LP
这一幕进入了VC/PE圈的视野。
投资界-解码LP获悉,不久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最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其中一处,留给大家深刻印象——该管理办法中,新增了尽职免责的详细情形。对于符合情况的失误,将不予追责,进一步放大包容度。
北京区级母基金管理办法出炉
六类情况不追责
先看该引导基金背景——主要来源于区财政统筹安排的各类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作收益等,视东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年度引导基金的需求和市场容量,安排逐年分期出资。总规模50亿元。
具体而言,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社会资本投入不足,亟需政府保持一定引导性投入的领域。以母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对于区政府决定支持的重大项目、重大基金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
目的十分明确: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对符合核心区特点的金融业、文化产业、数字经济、商业和商务服务业、健康产业等进行涵养、培育,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并将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项目、技术和人才向东城区聚集。
关键点来了——为了更好地吸引VC/PE,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东城区结合此前管理办法及当前实际情况,发布引导基金最新管理办法。对照此前政策,本次管理办法最大突破之处在于,新增了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
相关部门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免予责任追究:
(一)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相关制度未明令禁止,或者虽未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要求;
(二)基金投资符合中央和市区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重点支持方向和要求,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区重点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链发展需要;
(三)经过充分论证和尽职调查评估,并按照实际情况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五)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中饱私囊,没有明知故犯或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
(六)对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中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损失,积极履职尽责,采取合理方式主动及时止损减损,以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扩大。
换言之,只要是按规合理运营,引导基金将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引导基金的市场化水平,也是一众VC/PE募资时关注的问题。
接下来,该管理办法将于印发之日起 30日后实施。今后东城区政府出资新设立基金或对已设立基金政府承诺的后续出资,均由该母基金出资,并按照该办法进行管理运营。
关于容错机制
事实上,关于政府基金容错机制的话题讨论已久。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2023年,国资背景LP是我国募资市场的重要支撑,出资规模占比接近八成。这样的LP结构,近几年愈发明显。
现实情况也摆在了眼前。由于国有资本的特性,长久以来政府引导基金对于错误的容忍度较低,甚至可能会出现“宁可错过,不能投错”的现象,而这天然与风险投资行业的逻辑相背离。
说到底,政府引导基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放大财政效益撬动社会资本,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历史经验证明,每一次成功投资背后,都离不开最初的高风险押注。如若“不愿投”“不敢投”,显然谈不上实现发展产业的目标。
“哪怕不是投资失败,而是项目稍微有点财务记录的瑕疵,国资管理机构都需要承担责任。这导致国资管理机构在做股权投资时,容易出现风险厌恶行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此前坦言,“我们需要对风险进行包容。”
随着政府引导基金进入2.0时代,各地陆续总结此前野蛮生长时期暴露出来的问题,愈发精细化运作,运营机制也正逐步迭代成熟。对于绝大多数国资机构关心的问题——容错机制,开始被摆到台面上。
犹记得2020年10月,原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现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在央视财经频道《对话》栏目中提到,“我们的从业的人员只要没有道德风险、没有营私舞弊、没有贪污等等,我们都是免责的”,给足团队和子基金安全感。
还有苏州天使母基金,在运营管理中,如果出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偏差失误的情况,对符合苏州天使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可给予免责或从轻、减轻定责,从而吸引更多VC/PE团队来到苏州。
事实上,武汉、西安、合肥、扬州、南通等地方产业基金也纷纷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正如这次北京东城区,许多地方开始更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风险容忍度。
大家不约而同地开启了崭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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