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法》知多少
1990年7月26日,乔治·H·W·布什总统在白宫南草坪举行的仪式上签署了《美国残疾人法》。与总统一同出席仪式的人从左起分别是平等机会就业委员会主席埃文·坎普(Evan Kemp)、哈罗德·威尔克牧师(Rev. Harold Wilke)、全国残障人委员会主席桑德拉·帕里诺(Sandra Parrino)和总统残障人委员会主席贾斯汀·达特(Justin Dart)。(美联社图片/Barry Thumma)
每年七月,我们都会庆祝美国为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共融的社会而不断努力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90年7月26日《美国残疾人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的签署。
《美国残疾人法》是一部民权法,它禁止在公共生活的许多领域——包括职场、学校、交通工具以及许多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和私人场所——歧视残障人士。该法旨在确保残障人士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美国残疾人法》分为五个不同的部分,针对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许多情形做出规定。雇主、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公众开放的企业、商业设施、交通运营者以及电信公司都必须遵守《美国残疾人法》的要求。
《美国残疾人法》为残障人士提供的民权保护与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国籍、年龄和宗教信仰的民权保护类似。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法肯定了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尊严,并且帮助残障人士在美国生活的几乎各个方面获得更多的共融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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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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