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这件事,比想象得还要恐怖公众号新闻2024-07-08 06:07作者:董三年 来源:顾礼先生文章已获授权欲悲闻鬼叫,我哭豺狼笑。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只是真相。7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师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申诉合理支出,共3772万余元,并要求四川高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冤屈半生,受尽无数屈辱,当日青葱少年,归来已白发苍苍物是人非。李金今年57岁,云南元谋人,1994年,元谋火车站招待所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两人在房间内遭抢劫杀害。1995年9月,李金被带走收容审查。1996年,当地另外两人也被带走审查,这三人被指共谋抢劫杀人。1997年,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李金与另一人死刑,还有一人被判死缓。在3人上诉后,成都中院改判李金无期徒刑,其余两人无罪。李金再次上诉,检察机关却同时提起抗诉。最终,四川高院维持原判,李金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多次减刑后,李金于2017年出狱,至此,他在监狱中被羁押了21年零9个月。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平民百姓,面对命运的不公,毫无反抗之力。但好在李金并没有放弃,在出狱后坚持上诉,李金说案发时他在云南盈江县务工,根本就不在元谋。2019年,多家媒体关注到此事,并进行了报道,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020年,四川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结果这一审,发现了大问题。首先,当年给李金定罪的证据与犯罪事实,居然主要来自于李金自己的有罪供述,也就是说当年给李金定罪,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李金自己承认的罪行。然而很多事实与法律都在告诉我们,有罪供述并不能作为定罪的主要依据,因为在这其中可能掺杂着刑讯逼供。其次,这些供述又和客观证据存在矛盾,这就导致李金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说得直白点,就是李金自己的口供,很可能不是他本来想说的,也许只是有人想让他这么说。最后,现场没有客观证据指向李金作案,认定李金伙同他人犯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终于,2023年12月,李金被判无罪。有意思的是,当年李金等人上诉后,成都中院再审将死刑判为无期徒刑后,成铁分检居然提起了抗诉,认为应该依法严惩,成铁中院“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适用法律错误。这一纸无罪判决,李金等了太久。一桩冤假错案,背后是一个个无辜的人的人生被颠覆。如今李金重获自由,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但我们不知道究竟该高兴好,还是难过好。因为在这其中,暴露出了太多的问题。现在我只庆幸,当年李金二审被判无期徒刑,否则此时此刻,这世间又多了一个枉死的冤魂;我只庆幸他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提前出狱,否则他可能永远等不到洗刷冤屈的那天。与此同时,我们忍不住好奇,当初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如果没有舆论的关注,李金何时才能获得清白?是不是说,他这二十多年的冤屈都白受了?是不是说,他这差点被毁掉的一生只能自己默默承受了?我们更忍不住好奇,当年那些办案人员、司法人员,在这样一起差点酿成无法挽回的冤案中,在这样一起差点让无辜之人枉死的冤案中,各自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现在又在哪里高就?是已经退休了?还是高升了?每个月领着多少退休金?如何做到这么多年心安理得的?在他们手上,是否还有类似的案件?二十多年才发现无罪,我想问问,在这期间相关人员到底在干什么?良心不会痛吗?每每夜深人静时,不会觉得后背发凉吗?上半生失去自由在冤屈中度过,下半生无处可依,人生崩塌只因为一次错判。现在他被判无罪了,但当初办理这起案件的有关人员却置身事外,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于个人情感、于法律来说,这都是无法被接受的。如今,李金申请国家赔偿和道歉,我支持这种做法。可是,这个赔偿从哪里来,如果从纳税人身上来,那么我们纳税人为什么要替别人的罪过和错误买单?自己造的孽自己还,这个赔偿应当由当时所有参办这起案件的人来还,而需要道歉的,不仅仅是四川高院,更应该是审查这起案件的相关所有机关和人员。冤枉了无辜的人,最终纳税人买单,更细思极恐的是,因为这一次错误的判罚,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了,甚至成为了潜在的社会隐患,这个罪,又该谁来承担?谁又能承担得起?曾听过一句话:什么是权力,当一个人犯了罪,他被依法判处死刑,这不是权力,这叫正义。而如果一个人没有犯罪,他可以被判死刑,也可以不被判死刑,这就叫做权力。还有一个问题其实也值得深究和讨厌,就是这些冤假错案究竟怎么发生的,该如何避免?这些年,仅导致舆论轰动的相关案件,就有不少,从呼格吉勒图到周永刚,再到李四强...一个又一个无辜之人的人生被改写,甚至被草草画上句号。为什么这种事屡禁不绝,该如何避免?这是同样需要关注的,因为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将是每个人都难以承受的。最后,我想问问李金案的所有参办人员。现在李金无罪,那你们呢?你们,有没有罪!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